社會觀察

【投書】導盲犬歧視事件背後反映的盲點,是整個社會都該思考的事

導盲犬可以「藉由牠們身上的配件」,比如紅背心上寫著白色的「導盲犬訓練中」六個大字來辨識。 導盲犬可以「藉由牠們身上的配件」,比如紅背心上寫著白色的「導盲犬訓練中」六個大字來辨識。 圖片來源:台灣導盲犬協會 Taiwan Guide Dog Association 臉書專頁

日前一位視障者寫出自己帶導盲犬下高鐵,轉搭台中公車時,司機質疑其身分,要求出示證明的受辱經驗。據說該文得到近5,000人迴響支持,隔日廣被媒體報導。新聞中,高鐵、和欣客運、台中市交通局都出來回應,除了釐清事實(非高鐵接駁車),也道歉並強調會依法懲處及加強人員教育。

到此,這個歧視事件似乎已可落幕。但筆者對此事件做了一番功課後,發現事件本身及後續媒體的報導與社會反應,隱藏不少似是而非的說法,且規範與倫理面也有模糊、矛盾之處,並非一眼就能判定是非曲直,連筆者都覺得學到一課,深自警惕。可見我們社會集體對身心障礙者交通權益及處境上的陌生與盲點還很多,必須耐心揭露與探討。

身心障礙者在交通權益上的6大盲點

筆者對視障者處境不平的關注,起因於所服務的學校是全國公立大學中「視障學生人數最多」的大學,從開始教書起,就從視障學生身上學到好多事情,才知道自己多麼無知,而開始追求知行合一,倡議平權。分析本事件的目的也正是在此。

但,本文探討的6個盲點,對應的對象不同,包含第一線從業人員、大眾運輸主管機關、導盲犬主管機構、新聞媒體與社會大眾等,文長又包含常識、知識與法規,或許大家看到第一題,就已經在內心抱怨「嗯?我需要知道這個嗎?」但本文目的就是要談「反求諸己」,所以,點進這篇文章的人,請耐心看完6個盲點吧!

也要告訴大家的是,一位視障朋友看完本文草稿後,寫下這個閱讀理由:「無論觀者是誰,他都可以作為一個『想讓自己更有見識一點,提升社會整體素質的一份子』,而不是一個『這件事不關我的事,反正不是我的問題』的網路酸民。」還有,「文章中所需的『身心障礙相關基礎知識』其實還滿多的,也希望非障礙者的人可以耐心看完。」

事件再現:問題釐清了嗎?

回到本事件,筆者檢視所有新聞媒體對此事件的報導,標題主要環繞在「司機要求出示障礙證明且態度不佳」這一點上。例如這幾則新聞標題:

他牽導盲犬遭「逼交身障手冊」!司機辱嗆:眼睛根本不像
這有什麼好質疑的!? 教師攜導盲犬搭公車遭司機質疑非視障者 還被要求出示身障手冊! 客運業者:已致歉
視障者帶導盲犬搭車 竟被公車司機大聲質疑「你的眼睛根本不像!」

從上述標題來看,請問究竟哪部分是此事件的問題所在?是司機「要求出示證明」、「逼交」、「質疑」、「大聲質疑」,還是說出「你的眼睛根本不像(視障)」?所謂「證明」,司機究竟是想要確認什麼?司機是對狗的身分,還是對人的障礙身分感到困惑?或對兩者都有困惑?哪一種證件才能解答司機的疑惑呢?

對此,眾家新聞報導所蒐集的社會反應,主要為這三種:

  1. 非當事司機甲說:「我們公司就有宣導,乘客攜帶導盲犬的話是允許可以上車的,沒有檢查證明不用啊。」非當事司機乙說,「如果司機硬要檢查的話,是合理的,但是也不用太強迫吧!」
  2. 民眾說,「可以用另外一個方式,去跟他好好溝通,不該用這種態度,應該還好吧,司機只是工作,職務上要做的事情。」
  3. 高鐵公司強調,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及受訓中之幼犬皆可搭乘高鐵,無須另行查驗證件。

怎樣才算「合格導盲犬」?圖片來源:台灣導盲犬協會 Taiwan Guide Dog Association臉書專頁

盲點一:當司機有困惑時,可否請障礙者出示證明?法律怎麼說的?

筆者發現,所有報導此事件的媒體,均無提到我國法律究竟如何規範「導盲犬」與使用導盲犬的人。事實上,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大眾運輸工具之管理人等,不得對合格導盲犬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而何謂「合格導盲犬」?這規範在子法《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且要求障礙者「應攜帶使用者證明及合格犬工作證」,狗狗的義務則為「導盲犬應著導盲鞍;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應著背心」。

問題就在於,子法雖規範了障礙者「應」攜帶輔助犬相關證明,但不論母法或子法都沒有規定障礙者「應」主動出示,也沒有規定誰「應」檢查,或「得」檢查,或甚至「不得」檢查相關證明。

盲點二:為何要辨識導盲犬?

就立法邏輯而言,上述母法與子法有所矛盾。如果母法已經說了「不得拒絕合格導盲犬自由出入」,為何子法還要求障礙者應攜帶證明?使用時機為何?證明的重點是「狗」(確實為「輔助犬」),還是「人」(確實為「障礙者」)呢?

歸納而言,我國法律既沒有要求,也沒有禁止大眾運輸工具查驗障礙證明。

但法律是一回事,實務上第一線交鋒的做法又是如何?我詢問視障朋友們,他們說在「買票時」一定要出示證明,但在「申請引導」或「已經坐入車廂裡」時,只偶爾會被要求出示證明,且被要求者,又以「外觀上較看不出來」的視障者為多(即視神經病變)。大眾運輸工具則包括台鐵、高鐵、捷運、公車等。視障朋友們說,工作人員禮貌地要求出示證件時,他們不覺得不妥,不妥的純粹是「不禮貌」這一點。

接下來的問題是,如果司機要求出示證明,究竟應該看什麼證明?看狗的證明,還是人的證明?人的證明如果有很多種,該看哪一種?

盲點三:如何辨識導盲犬?

先說狗的證明。根據「衛福部社家署」2022年製作的《導盲犬宣導動畫》,辨識導盲犬有兩種方法:

  1. 「藉由牠們身上的配件」(搭配字幕上這行口白,畫面出現一隻穿著紅背心的狗狗,紅背心上寫著白色的「導盲犬 訓練中」六個大字)
  2. 「要求主人出示證明文件」(搭配字幕上這行口白,畫面出現一位戴著黑色墨鏡的人,一手拉著穿有導盲鞍的狗狗,另一手出示證件。證件上有狗狗的照片,也就是子法規範的「合格犬工作證」。)

本事件當事人貼文提到,「司機突然一陣急促的問我:等一下,他是導盲犬嗎?我堅定的回答道:是啊,他戴導盲鞍,接著我就上車了!」可見,當事人假設司機知道「戴導盲鞍」就是辨識導盲犬的方法(即上述第一個方法),但實際上司機可能不知道。

若政府到去年(2022年)都還需要拍攝導盲犬宣導影片,可見知道辨識方法的人還不夠多。又由於用來辨識導盲犬外觀的「導盲鞍」與「背心」這兩個配件,並無法律規定的形式(如造型、顏色、字樣等),更無圖示,因此有可能導致實務上辨識困難。

即便司機不知道上述第一個辨識方法(看配件),還是有可能直覺想到第二個辨識方法(看證件)。但從後來當事人說「司機接著大聲的說道:殘障手冊拿出來我看!」可推測,這位司機可能不知道要確認導盲犬合格與否,需要出示的證明文件是「合格犬工作證」與「合格犬使用者證」,而非視障者的「身心障礙證明」。會不會令司機感到困惑的不是狗,而是人的障礙身分呢?

辨識導盲犬其實有幾個方法,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圖片來源:截取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YouTube

盲點四:為何要確認人的視障身分?如何確認?

凡是法律給予身心障礙者的「重大方便」,都有可能讓非障礙者覬覦甚至偷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就是一例。從防弊的角度來看,法律就會明確規定該車位識別證的格式,且要求要主動出示在特定位置(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方便查核檢驗。

但視障者的交通權益,需要防弊嗎?會有人詐盲,坐公車遛狗,偽稱導盲犬嗎?就算有這種事,又是否要「寧可錯殺一百,不放過一個違規」呢?這是我們社會需要討論並取得倫理共識的事。否則動輒究責或肉搜任何一方,都不盡合理,徒然增加小市民與勞工的日常壓力。

若真要確認視障身分,該如何確認呢?一般人直覺想到的方法,可能就是如本事件的司機一樣,請對方出示「身心障礙證明」。但大部分人可能不知道,有寫「障別」的證明已經成為過去式,我國從2012年開始,「身心障礙證明」上已經不會寫出「障別」了,只會寫個分類數字。例如寫「第2類」,而不是寫「視障」或「聽障」。修法原因是,有些障礙類別的社會汙名太嚴重,寫出障別只會讓人更不想去申請這張證明,這會使得有需要的人反而得不到必要資源。

在障礙證明文件上「去障別」的這個動作,是身心障礙者社會倡議的重大成就。但社會上的其他人跟上這個腳步了嗎?

盲點五:司機態度不佳,背後可能有比「態度不佳」更大的問題

根據視障當事人臉書所寫,司機態度不佳的例證,包括下列對話與舉動:

「司機就問(我)後面刷卡的路人道:他真的是視障嗎?」「司機突然大喊道:不行,我一定要確定!接著司機就衝到我身旁,問我:你是視障者嗎?」「司機氣噗噗的回應道:現在台中市政府稽查的很嚴格,加上你的眼睛根本不像……」「司機接著大聲的說道:殘障手冊拿出來我看!」「司機就像完全沒有要聽我講話一樣,大喊道:趕快拿出來,我還要開車,你不要在那礙事。」「他(司機)嘟嚷道:投訴就投訴,趕快拿出來!」「沒想到他竟然將我的手冊搶過去看,看完後連句道歉什麼都完全沒有,人就走了。」

上述表現,放在任何服務業都是不及格的互動。對障礙者如此公然羞辱不留情面,根本已構成歧視。

一個行為是否構成歧視,關鍵在於被對待者的感受,而非行為人的主觀意圖。換言之,就算行為人依照法律制度行事,但行為人的用詞或態度造成別人有被不平等對待的感覺,仍構成歧視。

但在歧視之外,我們還能關注司機什麼?

筆者發現,針對此事件,不管是司機的公司主管或政府的主管單位,都只強調要加強教育訓練及懲處,無人提到這位司機的反應,放在他的同業中顯得極不尋常。台中其他司機同業一般的表現為何?根據視障者當事人的說法:「我來台中生活2年多,一個禮拜至少都搭個公車7至8次,從來沒有司機逼著我大喊著:拿出你的殘障手冊。」

根據筆者在教育領域的經驗,如果在同樣情境下,一個學生的反應與大部分同學極為不同時,千萬不要急著懲罰。因為懲罰永遠不需要急,急於懲罰還可能誤事。要急的是,趕快釐清這個做出不尋常動作的人是否有狀況,又是什麼狀況。

狀況通常有三種:

  1. 心理是否生病:包括憂鬱症與躁鬱症等發作,導致他判斷事情違常。
  2. 家庭是否有緊急變故:例如家中有人突然中風、失智,需要日夜高密度照顧,或家人車禍意外而有重大傷亡,或有經濟風暴,導致壓力驟升,心神不寧。
  3. 是否有某種隱形障礙:例如情緒障礙、人際互動障礙等。這類障礙所導致的溝通不得法,需要有專業方法介入協助。

簡言之,這位司機的反應太不尋常,透露出他可能也是需要社會關注的人,但目前看到的職場主管、政府主管與社會反應卻都予以忽視,恐怕反而會錯過預防事情惡化的機會。尤其當輿論推波助瀾,而主責單位又想快速回應究責民意時,行為人可能很快被肉搜、公審、承受高壓,最後出現令人遺憾的結果。我們能不能提早預防網路時代這類憾事一再發生?

「導盲犬應著導盲鞍;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應著背心」這是輔助犬出入大眾運輸工具的義務,法律這樣規範,或許是幫助大家能從外觀上,快速辨識輔助犬。圖片來源:台灣導盲犬協會 Taiwan Guide Dog Association臉書專頁

盲點六:媒體錯失社會教育機會

前段提到,輔助犬出入大眾運輸工具的義務為「導盲犬應著導盲鞍;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應著背心」。法律這樣規範,應是為了幫助社會能從外觀快速辨識輔助犬,以減少誤會。但筆者發現,多數文字媒體報導此事件時所配的照片均是錯誤的,照片中的導盲犬均無穿上衛福部社家署所宣導的導盲鞍或背心。

至於搭乘捷運的輔助犬,雖有穿著紅背心,但看不見背心上的文字(正確文字應為「導盲犬 訓練中」)。說真的,以坊間所售寵物背心配件琳瑯滿目的情況下,民眾一眼看去,的確很難判斷照片中的狗狗為訓練中的導盲犬。除非是有養過寵物的台灣人,才會知道台灣規定寵物搭車必須放在寵物箱中,反向推理,不放在箱中的乘車狗狗必為導盲犬。但新聞配圖應講究教育性,主動提供正確知識,而非仰賴讀者「腦補」,幫記者延伸完成反向推理。

影像媒體報導裡,則多有傳達正確資訊,畫面中清晰可見視障者拉著配戴導盲鞍的導盲犬行進,且視障者並未同時拿白手杖,暗示白手杖並非辨識視障者與導盲犬的要件。但影像中出現「導盲鞍」的畫面都不算長,對社會教育來說,恐怕還不如定格的照片影響力大。這起事件是否也能喚醒媒體自律與進化?主管機關是否也應提供媒體機會教育?

結論:替罪羊易找,反求諸己難

以上6項盲點,均是透過導盲犬事件啟發而看見。這些深層問題,不掀開來看不見;對不想看見的人來說,也永遠能裝盲。這些問題的檢討,也不是針對單一機關或個人,而是整個社會人人有責。

提醒與反省確實會帶來進步,只是需要永不放棄及耐心。十幾年前,我第一次接觸視障學生,才知道原來視障者搭公車很困難。因為雖然站在站牌下,卻看不到遠遠的來車,無法及時舉手招車,結果公車就不停靠,這是我國特有的公車文化。而搭公車這麼困難,就會讓視障者想直接預約「復康巴士」點對點接送。但復康巴士多為特殊車型(例如高頂、有升降設備等),這對輪椅族等肢障者而言更為需要。若肢障、視障的交通需求能夠分流,就能造福彼此;無法分流,則問題就惡性循環。這是為何公車對視障者表現出友善,有著莫大的意義。

這個困境,我們到處去講,結果最近幾年已開始看見改善。例如新北與台中的視障朋友競相稱讚自己那邊的公車服務超好。還有一則故事,本校有位視障學生為了完成課程作業影片拍攝,選在校門外人行道上拿著白手杖扮演等公車的人,但刻意選在非公車站牌處拍攝,以免被誤會為候車人群。沒想到拍攝中來了一輛公車,司機竟然「以車就人」,開到拿著白手杖的視障學生所在處停車,還用車外廣播說自己是幾號公車,打開車門等候學生上車。學生說當下驚訝得反應不過來,我則是聽到這則故事時,感動得掉淚。

我國交通文明若要進化,需要整個社會跳脫「反射式」思考與求解的習慣,願意多花一點時間探索現象背後更深層的問題,且身、心障礙都一起關懷。認識問題、提升知識之後,還要願意改變、願意幫忙倡議,鼓動更多人一起翻轉觀念與行為。這其中,新聞媒體的角色極為關鍵。

用視障朋友看完此文的心得來總結:

「對於那些講話特別大聲,話語權越重的人,越想將文中『急於懲處可能誤事』這一句用紅字、加粗呈現。根本警語!我都覺得即使到了2023年,多數人類處理問題還是極為粗暴,毫不文明。只是把一個對象揪出來抨擊,完全不是讓社會進步的做法。

「而回應這點的即是媒體。媒體的角色應該是增加民眾的正確知識,不是只是要人選邊站然後推來推去。增加對導盲犬法規、大眾運輸規定和現況的認知只是引子,希望整體社會智商和情商都能上線才是真的……」

(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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