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歷寶鈔

重刊玉歷寶鈔緣起

冥冥之中。不可思議事。良多良多。非不科學。因非目前之物質科學所能證明耳。人心之不同。雖各如其面。然趨吉避凶之心。諒為人所共有。今日面臨浩劫。戰機眉迫。小則為個人或一家。大則為國家與民族。如何使能逢凶化吉。如何使得兵不血刃。諒亦為眾仁者之所禱求。其實。業隨心轉。致祥致戾。只在人心一念之間耳。經所謂。「種如是因。得如是果。一切唯心造。」是也。

《玉歷》一書。流傳久遠。予於廿九年駐閩時。承南洋煙草公司君見贈一冊。詳閱內容。覺為救世之良藥。登筏之跳板。至多可貴之處。時正擬遣眷返滬。前二日。夢一著黑袍者謂予曰:「此書大佳。若印送千冊。於君益甚多」。予曰諾。醒以告拙荊。囑至滬後照辦。時閩江因抗戰封鎖。搭海輪須至福清海囗轉駁。當時轉駁搭新安納輪者。有七帆船之眾。餘六均遭颶風沒頂。惟拙荊一帆。安靠大舶。奇哉。善念纔萌。便獲神佑。誠如太上感應篇云。「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誠非誑語。來台以還。拙荊鑒於禍患之方興未艾。更恐將來版絕。願以釵環易資再刊。予因鑒於際此崇尚「科學」之「大時代」。唯恐遭反對者之破壞攻擊。故不得不以親身受益。真誠告白。若心著名聞。或有妄言。死後當入阿鼻地獄。現生當為眾苦燒逼。所憾幸免匪禍。財力微薄。深愧難廣印送。還仰諸 上善人、菩薩訶薩。發心廣施為禱。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 歲次甲午仲秋 暨陽蔣薊謹誌

迴向偈
「以此功德,普及一切,褔苗甫植,
 瞬即蕃實,終皈三寶,皆共成佛」

 

近時靈驗記以為序

書云「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又云「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殺身」。又云「禍因惡積。福緣善慶」。又云「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固知為善者必昌其後。謹告修身者。宜遵信行善也。況報應之道昭昭不爽。實為千載不易之理。

故神道設教之言。鄙意尚為不盡不實之言。乃徇儒者闢佛之偏心。藉為官樣從公之文章。故作此圓通之言。而為保名譽之計。其實報應可明明查考者。如聖賢以不欺為主。則儒有經傳可按。於佛家以戒妄為重。則釋有因果為憑。若仙真以至誠感應。則道有化書堪證信。是則聖賢仙佛。萬不肯以虛妄之言。誑人欺世。教雖為三。戒妄言則同一轍。苟以此言為不妄。則此《玉歷至寶鈔》之一書。豈有妄也。

故古今報應之道。要人閱歷。愈閱歷愈知有此事。愈知遵信。所謂善惡到頭終有報。祗爭來早與來遲。誠萬萬不虛之言。奉勸同胞。切宜遵信斯言。勉為善士。迨壽齡延長。閱歷既多。始知善書之報應。毫釐不爽者也。

學棣幼時。早秉庭訓。時遵積德救貧之言。銘之於心。日不敢懈。惟知識庸愚。詩書無緣。不能造就。去而習賈。自愧忠君愛國。顯親揚名之志念。已不能遂。既思衣被天下。霖雨蒼生之德澤亦何由望。況復命途多舛。時運不齊。徒有彌天之志願。奈無一事之竟成。去日已多。自知虛度歲月。來日難知。勢將空手歸去。若不急早回頭。登彼覺岸。預種今日之因。期獲來生之果。事到臨頭。覺悔已遲。故前數年。敬送《三聖經》以勸人為善。並送《高王觀世音經》。及《大悲心陀羅尼神咒》等。以引人修行。自印送之後。豈知以後十六年。未產之妻。而得老蚌生珠。是年竟獲三喜之祥瑞。轉思功德報應。是有所不能思議者也。因思敬信善書。惟期勸人為善。不望得福。豈知渥荷 天神保佑如此不爽且速。豈不令人信心愈堅。誠意益切。

於光緒三十年。復在本邑東嶽大帝前。叩許印送《玉歷至寶鈔》勸世二千卷。並許放生萬命。以求家母壽臻百歲。妻氏病魔盡除。長子緒楙。生意順利。次子相緒。壽命延長。合家平安。立業昌盛。自許之後。復蒙神明佑助。諸事皆獲遂願。即如家母今年五月間。以奄奄不起之危症。當空叩禱。旋得安然無恙。則其餘之保佑。冥冥中豈有不為之轉禍為褔者乎。玆特撰靈驗記。以為自己時時作當頭之棒喝。藉可愈益勉勵。冀他人個個當清夜之鐘聲。敢祈及早警覺。是學棣所百叩首。而厚望焉。謹將所獲靈驗事現身說法。以記為序云爾。

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朔日 浙江寗波府鎮海縣楊學棣謹識

玉歷金丹勸世合編序

語云「暗室虧心。神目如電。人間私語天聞若雷」。亦可知天道之難瞞。而鬼神之無不在也。且或因一念之誠。即隱荷神庥。或因一念之邪。即顯遭天譴。往往不必見諸事實。而禍福已遂之。此無他。惟求諸心而已。所謂褔田。即是心田。種如是因。獲如是果。天道昭明。毫釐不爽。固不必論其報應之道。而報應則在其中。顧何以儒者。往往以因果報應。天堂地獄之說。謂為釋氏之妄談。藉以愚惑婦孺。即有著於篇章。如《太上感應篇》、《文昌丹桂籍》、《關聖覺世經》。以及諸仙真寶訓之類。亦輒謂為以神道設教。

抑知神道所以補聖賢之窮。蓋王道本乎人情。神道亦無非王道。苟行吾心之所安。俯仰無所愧。即清夜可以自捫。則聖賢許之。仙佛亦許之。而鑒觀有赫之上帝。更無不許之。則方寸之靈臺。即是金銀宮闕。琉璃世界。富貴福祿。予取予求。此身之所處即天堂耳。曾何牛鬼夜叉之敢欺。而刀山劍樹之可怖耶。是故聖賢愧屋漏。君子凜四知。亦深恐善心之不堅。有虧暗室。獲罪於天。無所禱耳。然則處今日奸險詭詐之黑暗世界。而欲使人心發現一線之光明。稍挽澆風。而度一切苦厄者。則惟有使之讀《玉歷至寶鈔》一編。庶幾其憬然於心。而凜乎其不敢犯歟。

予初未見其書。而褔善禍淫之道。固篤信之。猶憶予自青年授室以後。十有餘年。室人未嘗產育子女。時予以年力方強。殊不介懷。惟慈親年老。令切抱孫。時時以分甘膝下寂寞寡歡為慮。予竊思欲有以慰親心。惟積善庶可以降祥。當時雖未能廣行陰騭。而此心固念念在玆。罔敢少懈。不意一念之萌。竟能默感神靈。七、八年來。連舉四男一女。皆清俊可喜。益信禍褔惟在人心。而不敢不深以自勉。且願與普世同胞共勉焉。今者又讀《玉歷至寶鈔》。見其中善惡果報。歷歷不爽。鑿鑿可據。其勸善罰惡。尤為苦口婆心。發聾振瞶。蓋勉君子。而警愚蒙。正人心而佐教化。胥在乎是矣。爰發斯願。勉力捐資。與《身世金丹》各印成編。並於原本外。復增益簡易良方。均係經驗有效者。俾鄉僻無醫之處。便於取用。亦無不裨益。惟海內樂善之賢。讀此編者。復廣行刊布。務使家置一編。人人以上天好生之心為心。則自然諸惡不作。眾善奉行。福緣善慶。而壽域同躋矣。豈不懿歟

民國三年小春月上澣 浙江寧波府慈溪樟橋鎮邵子建識於滬上廬

古來儒者。往往談性理。不談因果。論是非不論報應。固也。然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書曰:「惠迪吉。從逆凶」。又曰:「天道福善而禍淫」。是則性理中有因果。是非中有報應。其明證也。自世風日降。而聖賢之經訓。不足以警冥頑之靈。此先生所以有神道設教也。

玆於友人處。得《玉歷寶筏》一書。展玩數四。實令人愛不釋手。且開卷空心字一。有深意存乎其間。而人皆不察也。夫,人以心為主。心以空而愈明。亦心以空而愈靈。既明且靈。而有不好善惡惡者鮮矣。於是知維持世教之衰微。挽回風氣之涼薄。莫如《玉歷寶筏》一書。為最良。為至善也。予初不自信。及閱歷半生。而後知因果報應之事。分毫不爽。皆本乎心之善耳。是則書中所引之事實。豈欺我哉。我不敢曰。明善復初也。欲世之讀是書者。信而有徵。以冀人人驚覺。同歸於善云爾。

中華民國八年 後學暨陽氏謹識

陳氏印送《玉歷至寶鈔勸世文》序

際青承辦湖屬桃州司法事宜。已經一載有餘。邑紳金之淦先生。州之善士也。時贈送《玉歷至寶鈔勸世文》一書。於公餘之暇。披而讀之。深信為人善惡之報。絲毫不爽。是書之足以驚惕世道人心。功實非鮮。世之不肖之徒。往往損人利己。見惡是作。妄談行善為無益。不信陰司有地獄。宜乎其現身即受惡報也。濫竽法曹。屈指五稔。審判訟案。雖皆準情酌理。不敢稍有意斷。然人非神明。無心之錯。恐難免。爰印送《玉歷至寶鈔勸世文》一百本。以補余過。詎敢云行善焉爾。是為序。

民國八年歲次己未夏歷六月朔日 奉化陳際青謹識於桃州官廨

高序

陰陽鬼神近乎渺茫。新學家所弗道。余何深信而談之。世人必笑之迷信也。夫,天堂地獄之設。在人心一念所轉。人有善念。即是天堂。人有惡念。便是地獄。因果報應。毫厘不爽。如余友人履德。所述病中異夢。然後知鬼之事。並非後人臆造之耳。君淮城人。字俊年。妻氏。甚賢淑。於民國二年夏。君因慨時局顛危。居恒常鬰鬰不樂。偶因醉後受涼。覺兩腿微痠。不能轉動。醫家云。此腿膝風也。恐不易治。半年之久。輾轉床褥。寸步難行。已成殘廢。一夜。君夢至荒野。四無行人。正徘徊間。忽遇至友某。由遠道而來。略談寒喧。某即掖扶君前行。俄道傍有一涼亭。流水環繞。野花爭妍。風景絕佳。某入亭小憩。旋不知何往。君惶恐異常。勉強移步。出亭之左側。見一破廟。髣髴「東嶽行宮」四字。金字已模糊莫辨。廟之門緊閉。君迺扶牆而行。見廟之後門忽開。一中年僧立於階沿上。左手佛珠圍繞。右手則搔首望天。極其閒暇。見君行步艱難。即上前問曰。居士之足有病乎。君曰。病重難醫。和尚微笑曰。此病不容易診治。然僧人略知醫道。不知與居士有緣否。請稍待。僧人取治病器具來。言畢。返身入門去。不半刻。即見和尚手中拿小針數件。命君閉目。似乎腿彎有針刺入。亦不覺痛。須臾和尚呼曰好了好了。汝之心田尚善。有緣有緣。君睜目自視。兩腿見針刺入處。血流不止。遂欲轉身叩謝和尚。偶一舉步。忽然驚醒。君遂力推其妻醒。述其夢中所見。而兩腿履地。行步如好人無異。次日。夫妻即赴城隍廟進香。足見人之心田。萬不可存損人利己之念。今君見岳州易漢卿君。印送《玉歷》鈔百本勸人。多種福田。心有感觸旋亦印送百本。並丐余記其事以為證。

民國九年四月 鄂州易補非謹識

玉歷之圖像

第一章 玉歷之緣起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誕辰。十殿閻君諸神。合掌拜祝。菩薩大發慈悲曰。我以悲願。來度此道眾生。奈何世人行善者少。作惡者多。此去彼來。無有盡期。當假何方便。使世人深信因果。懺悔諸惡。力行諸善。迴心向道。漸離生死。一者、使遮地獄諸因。二者、使此道眾生。藉其子孫嗣續。所作功德。疾得超昇。

時十殿閻君。恭敬合掌。同聲啟答曰。查世人所以善少惡多者。祗緣邪惡二見。邪見者。若不以為人死後一切斷滅。執斷見外。便執以為人永為人。畜永為畜之常見。故或者盡情自私自利。或者視其他有情為犧牲。造成弱肉強食。殘殺爭奪。之種種惡因、惡果、惡見者。更為隨順其一己欺心味理之私。倡諸邪說。或誨盜誨淫。或撥無因果鬼神。引人入非。遮人入善。造成共業浩劫。今擬將地獄道中。種種惡趣。借有德行之人。令其入冥目睹。記述《玉歷寶鈔》。還陽普傳世間。廣勸世人。如有知過懺悔。永不復犯。力行向善者。准予從寬量減抵免。其有兼善廣化者。所已犯惡行。更優予量減抵免。所餘善業。自疾獲福報。若更能皈敬三寶。精勤修持者。二六時中。常為諸佛菩薩之所護念。吉神之所守護。生時一切禍害不侵。壽終往生極樂。地藏王菩薩曰。如是如是。善哉善哉。

八月初三日。十王諸神。復將所擬議。奏呈玉皇大帝。帝曰。善哉善哉。嗣後諸神鑒察。如有世人誓願向善。在生悔改一事。能不再犯。准贖二罪。如改過力行五件。餘罪概赦。男子就生福地。婦女即轉男身。善事如能過五件者。竝准替修冥福。超度眷屬亡靈脫離苦惱。速將所奏各條纂載《玉歷》。通行下界城隍、土地、門灶神鬼知之。恪遵此旨。均宜謹凜奉行。

 一殿秦廣王

一殿秦廣王。專司人間壽夭生死冊籍。統管幽冥吉凶。鬼判殿居大海沃燋石外。正西黃泉黑路。凡善人壽終之日。是有接引往生。凡勾到功過兩平之男、婦。送交第十殿發放仍投人世。或男轉為女。或女轉為男。依業緣分別受報。凡惡多善少者。使入殿右高臺。名為孽鏡臺。臺高一丈。鏡大十圍。向東懸掛。上撗七字。曰「孽鏡臺前無好人」。押卦多惡之魂。自見在世之心之險。死赴地獄之險。那時方知「萬兩黃金帶不來。一生惟有孽隨身」。入臺照過之後。批解第二殿。用刑發獄受苦。

如有世人。不思天地生人。父母養身。非同容易。四恩未報。不奉勾帖。擅自輕生。自刎自縊。服毒投水等類。尋死者。除忠孝節義殉難為神之外。若因細小之忿恨。或因犯事發覺。其罪不到於死。或欲延害他人。而弄假成真。輕生氣絕。門灶諸神。即解本殿收入饑渴各廠。每逢戌亥。悉如臨死痛苦。照樣現形。或七十日。或一、二年之後。押魂歸付尋死之處。毋許受享羹飯紙帛。如知悔歛藏。不現形影驚人。妄尋替代。俟其遭累人等。各無牽涉之日。門灶諸神。仍將鬼犯解到本殿。轉發第二殿。查校功過。從重加刑。另再遞交各殿發獄受苦。如有起此等心意。或將此等言語嚇詐。雖未至死。即在世往日曾行善事。其諸獄亦概不准減免。凡輕生已死之後。若不歛形。致驚斃人者。即差青面獠牙鬼役。勾到各獄受苦。滿日發入阿鼻大地獄。永遠鎖弔。不許超生。

凡僧道得錢代人拜誦經懺。遺失字句頁卷者。至本殿發進補經所。各入黑暗斗室。內藏經懺。其遺失字句之處。概皆簽明補誦。設有燈盞。貯油數十斤。只用細線一根燃火。或時明亮。或時黑暗。不能一氣即速補足。或係清修僧道貪求供養者。亦皆不免。如若在家男、婦。自心自口。拜念一切經咒佛號。即有舛錯遺失。重在誠心。而不重在字句。尼姑亦然。佛旨免補。每月初一載錄善籍。

世人若於每一月初一日。向西至誠禮拜。將平素念佛及誦經咒暨持戒功德。發願往生極樂。並立誓精進修持。宏法利生。壽終即蒙佛接引。往生極樂

二殿楚江王

二殿楚江王司掌大海之底。正南沃燋石下「活大地獄」。此重縱廣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黑雲沙小地獄
二、糞尿泥小地獄
三、五叉小地獄
四、饑餓小地獄
五、燋渴小地獄
六、膿血小地獄
七、銅斧小地獄
八、多銅斧小地獄
九、鐵鎧小地獄
十、豳量小地獄
十一、雞小地獄
十二、灰河小地獄
十三、斫截小地獄
十四、劍葉小地獄
十五、狐狼小地
十六、寒冰小地獄

陽世如犯拐騙少年男女。欺佔他人財物。損壞人耳、目、手、足。指下不明醫藥取利。不放贖壯年婢女。凡議姻親。貪圖財勢。隱匿年歲。他家說合未定之先。確知或男或女。實有惡疾、姦盜等項。含糊不以實告。誤人終身者。查核事犯多寡。年分深淺。有無延害變端。即令猙獰赤髮等鬼推入大獄。另發應到何小獄受苦。滿期轉解第三殿。加刑發獄。

世間男、婦。常將《玉歷》說與世人知警。或《玉歷》鈔流傳及見人有病者。醫藥相助。貧難者饘粥。或施錢救濟多人者。並悔前非。准照功過兩平之例。餘罪勿論。勾到之日即交第十殿。發放投生人道。

如能愛惜眾生。不妄殺害。訓勸兒童。勿傷昆蟲。於三月初一日。誓願戒殺放生者。命終免入諸獄。亦即交第十殿發放往生福地。

 三殿宋帝王

三殿宋帝王。司掌大海之底。東南沃燋石下「黑繩大地獄」。此重縱廣亦五百由旬。亦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鹹鹵小地獄
二、麻繯枷杻小地獄
三、穿肋小地獄
四、銅鐵刮臉小地獄
五、刮脂小地獄
六、鉗擠心肝小地獄
七、挖眼小地獄
八、鏟皮小地獄
九、刖足小地獄
十、拔手腳甲小地獄
十一、吸血小地獄
十二、倒弔小地獄
十三、分髃小地獄
十四、蛆蛀小地獄
十五、擊膝小地獄
十六、爮心地獄

陽世為人。不思君德最大。民命為重。膺位享祿者。不堅臣節。不顧民命。士庶見利忘義。夫不義。妻不順。應愛繼與人為子嗣。曾受恩惠。及得過財產。負良歸宗歸支者。奴僕負家主。書役兵隸負本官管長。夥伴負財東業主。或犯罪越獄。及軍流逃遁。因管押求人具保。負累官差親屬等事者。久途而不懺悔。雖作善。發入各重受苦不免。

如犯講究風水。阻止殯葬。造墳掘見棺槨。不即罷墾換穴。有損骨殖。倫漏錢糧。遺失宗親墳塚。誘人犯法。教唆興訟。寫作匿名揭帖。退婚字據。捏造契議書札。收回錢債券據。不註不掣套描花押圖記。添改帳目。遺害後人等事件者。查對事犯輕重。使大力鬼役推入大獄。另發應至何重小獄受苦。受滿轉解第四殿。加刑收獄。

世人若於二月初八日。誓願戒而不犯。即准轉發。免進各獄受苦

 四殿五官王

四殿五官王。司掌大海之底。正東沃燋石下「合大地獄」。此重亦廣五百由句。亦另有十六小地獄。
一、沯池小地獄
二、𨂣鍊竹籤獄小地獄
三、沸湯澆手小地獄
四、掌衅流液小地獄
五、斷筋剔骨小地獄
六、䤷肩刷皮小地獄
七、鍴膚小地獄
八、蹲峰小地獄
九、鐵夾小地獄
十、木石土瓦壓身小地獄
十一、剹眼小地獄
十二、飛灰塞囗小地獄
十三、灌藥小地獄
十四、油荳滑跌小地獄
十五、刺嘴小地獄
十六、碎石埋身小地獄

世人漏稅。抗糧。賴租。用重秤。合假藥。賣著水米。用假銀。欠數錢。賣油粉紬綾。刮漿布疋衣褲。路遇蹩廢老幼。不即讓行。暗佔鄉民及老幼肩販便宜。受託寄帶家書。不速交付。竊取街路砌就磚石。及晚夜燈內油燭。窮不安分守己。富不憐老恤貧。如有告貸。先已允借。至期空覆。致令誤事。見人有病。家藏藥食。吝不付給。良方秘不傳授。煎過藥渣。或碎碗料器等物。潑置街路。無故養驢馬諸獸。尿糞妨礙行人。故意荒蕪田地。損壞他人墻壁。咒詛魘魅。造言驚嚇等事者。查核事犯之大小。令鬼卒推入各大地獄受苦。另再判發何小地獄受苦。滿日送解第五殿察核。

世人若於二月十八日。誓悔不再犯者。免入本殿諸獄。如鈔《玉歷》全卷。或續加古今因果報應事件於各殿章句之後。化人為善。遺傳後世。使觀見者從此改悔。他能免過。汝亦暗裡有功。

五殿閻羅天子

五殿閻羅天子曰。吾本前居第一殿。因憐屈死。屢放還陽伸雪。降調司掌大海之底東北沃燋石下「叫喚大地獄」。並十六誅心小地獄。凡一切鬼犯。發至本殿者。已經諸獄受罪多年。即有在前四殿。查核無甚大過。每各按期七日。解到本殿。亦查毫不作惡。屍至五七日。未有不腐者也。鬼犯皆說在世尚有未了善願。或稱修蓋寺院、橋樑、街路。開河淘井。或集勸善書章未成。或放生之數未滿。或父母尊親生養死葬之事未備。或受恩而未報答。種種等說。哀求准放還陽。無不誓願。必做好人。吾聞之曰。汝等昔時作惡昭彰。神鬼知你。今船到江心補漏遲。可見陰司無怨鬼。陽間少怨人。真修德行之人。世間難得。今來本殿鬼犯。照過孽鏡。悉係惡類。毋許多言。牛頭馬面。押赴高臺一望可也。

所設之臺。名曰「望鄉臺」。面如弓背。朝東西南三向。灣直八十一里。後如弓絃。坐北劍樹為城。臺高四十九丈。刀山為坡。砌就六十三級。善良之人。此臺不登。功過兩平。已發往生。只有惡鬼。望鄉甚近。男、婦均各能見能聞。觀聽老少語言動靜。遺囑不遵。教令不行。凡事變換。逐件改過。苦掙財物。搬運無存。男思再娶。婦想重婚。田產抽匿。分派難勻。向來帳目。清揭復溷。死欠活的難少分文。活欠死的。奈失據證。彼此胡賴。搪塞不遜。一概舛錯。盡推死人。三黨親戚。懷怨評論。兒女存私。朋友失信。略有幾個。想念前情。撫棺一哭。冷笑兩聲。更有惡報。男受官刑。婦生怪病。子被人嬲。女被人淫。業皆消散。房屋火焚。大小家事。倏忽罄盡。作惡相報。非獨陰魂。凡鬼犯聞見之後。押入叫喚大地獄內。細查曾犯何惡。再發入誅心十六小地獄受苦。小地獄內。各埋木樁。銅蛇為錬。銕犬作墩。綑壓手腳。用一小刀。開膛破腹。鉤出其心。細細割下。心使蛇食。腸給狗呑。受苦滿日。止痛完膚。另發別殿。

一、割取不敬鬼神,猜疑有無因果報應等心小地獄
二、割取殺害生命等心小地獄
三、割取善願未完,諸惡先行等心小地獄
四、割取近邪,悖謬,習術,妄想長生等心小地獄
五、割取欺善怕惡,恨他人不速死亡等心小地獄
六、割取計較,移禍等心小地獄
七、割取男子行強圖謀姦淫婦女,喪貞,引誘曲從,貪戀,有無謀害等心小地獄
八、割取損人利己等心小地獄
九、割取慳吝,勿顧生死緩急等心小地獄
十、割取偷盜,昧賴等心小地獄
十一、割取忘恩報怨等心小地獄
十二、割取好鬥、賭、勝,牽連延累等心小地獄
十三、割取騙誘惑眾等心小地獄
十四、割取狠毒教唆,己未能害等心小地獄
十五、割取嫉善妒賢等心小地獄
十六、割取執迷不改,誹謗等心小地獄

凡世人不信因果。阻行善事。借名往廟拈香。論談人非。燒燬勸善書章。拜拜食葷。厭惡人念佛誦咒。作佛事不齋戒。謗誹釋道。識字人不肯將古今報應勸世等文。念誦婦幼人等聽知。刨掘他人墳塚。填平滅跡。縱火延燒山林。疏防家丁。失火延燒居鄰。攀弓射箭放彈。誘逼疾病瘦弱人賭力。隔牆壁拋擲瓦石傷人。河蕩藥魚。放鳥銃。做造絲網。黏竿。蹈籠。鹽鹵灑草地。死貓、毒蛇等物不深埋。害人起掘。犯土喪命。冬凍春寒。墾掘地土。折墻更灶。私僭官銜。勢佔民地。填井塞溝。如犯前項等事者。赴過望鄉臺。發入叫喚大地獄。受苦之後。應該割碎其心者。押交各層小獄判發。受滿轉解第六殿。查對有無他罪。

如世人在生不犯前項等事。或曾犯過。於正月初八日。齋戒誓不再犯者。不獨本殿各獄之刑可免。並准咨第六殿輕減刑罰。除殺生害命。近邪悖謬。男子淫毒婦女。婦人貪淫悍妒。損他人名節者。偷盜昧賴。忘恩報怨。及在生執迷。見聞勸善章句。不即改悔者。概不輕減。

六殿卞城王

六殿卞城王。司掌大海之底。正北沃燋石下「大叫喚大地獄」。廣大五百由旬。四圍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常跪鐵砂小地獄
二、屎泥浸身小地獄
三、磨推流血小地獄
四、鉗嘴含鍼小地獄
五、割腎鼠咬小地獄
六、棘網蝗鑽小地獄
七、碓搗肉漿小地獄
八、裂皮䀈擂小地獄
九、銜火閉喉小地獄
十、桑火𩋂烘小地獄
十一、糞汙小地獄
十二、牛雕馬躁小地獄
十三、䤵竅小地獄
十四、𨧧頭脫殼小地獄
十五、腰斬小地獄
十六、剝皮揎草小地獄

世人怨天尤地。憎惡風、雷、冷、熱、晴、雨。對北溺便涕泣。偷竊神佛裝塑法身內藏。刮取神聖佛金。妄呼神諱。不敬惜字紙經書。寺塔庵觀前後。潑積穢物。供奉神像。廚灶不潔。不戒食牛犬肉。藏貯悖謬淫書。燬塗勸善書章器皿。雕刻太極圖日月七星。及和合二聖。王母壽星。各上仙佛形相。繡織卍字花樣。在於一切衣服器用。僭服龍鳳衣裙。作踐五穀。囤米望昂者。俱發入大呼喚大地獄。查出所犯事件。應發何小地獄受苦。滿日轉解第七殿。再查有無別惡。

凡人在陽間。於三月初八日。持齋誓願。今後不敢再犯。並能每逢五月十四、十五、十六日。十月初十日。戒不交媾。立願輾轉勸戒者。准免以上諸小地獄受苦。

七殿泰山王

七殿泰山王司掌大海之底。西北沃燋石下「熱惱大地獄」。週圍廣五百由旬。並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搥衂自吞小地獄
二、𤖺胸小地獄
三、笘腿火逼坑小地獄
四、枒杈抏髮小地獄
五、犬咬脛骨小地獄
六、燠痛哭狗墩小地獄
七、剆頂開額小地獄
八、頂石蹲身小地獄
九、貒鴇上下啄咬小地獄
十、剓皮豬拖小地獄
十一、弔笚足小地獄
十二、拔舌穿腮小地獄
十三、抽腸小地獄
十四、騾踏貛嚼小地獄
十五、烙手指小地獄
十六、油釜滾烹小地獄

凡在陽世。煉食紅鉛陰棗人胞。酗酒悖亂。浪費無度。搶奪略誘略賣。盜取棺內衣飾。取死屍骨殖為藥。離散他人至戚。將養媳賣與他人為婢妾。任妻溺女。悶死私孩。朋賭分財掉帛。師長教導不嚴。誤人子弟。不顧輕重上下。拷打門徒婢僕致令暗傷得病。魚肉鄉里。裝醉違悖尊長。枉囗嚼舌。尖酸搬鬥。變生事端者。逐細查明。在此熱惱大地獄內提出。發交何重小獄受苦。滿日轉解第八殿收獄查治。

人間服藥。何物不可取用。將禽獸蟲魚。活活殺命而治病。已大壞其心矣。迺服紅鉛。及婦人陰中之棗。胞臍之類。豈不更壞其心。但食此等穢物。則口舌與婦女之陰戶無異。雖在世多般行善。若誦經咒。非獨無功。且有大罪。冥主斷難寬貸。凡聞此勸者。速宜戒之。只有買放生靈百萬。或從今戒殺。每早漱口。念誦佛號。臨終必有淨孽使者。以燈照除臭穢。得消前愆。

人間有竊取被火燒死人骨。及私孩皮肉全身。製配合藥。並竊死屍髑髏骨殖。買賣為藥。更有遍偷成擔。堅實者。買賣為器具。枯鬆者。擂粉燒窯等用。如是之人。在於陽世。即曾行有功於世之事。勾入陰司。其功別抵他過。本過冥王決不輕減。發入熱惱大地獄。或再發入何小獄受苦之後。應知照第十殿。發往為人之時。割去耳、眼、手、足、嘴唇、鼻孔之類。使其殘缺一、二件報之。如世人有犯過此等惡事者。即肯懺悔。永不再犯。若遇貧難死亡者。購買棺木。或勸助收殮多屍。其家灶神。在於勾使鬼役牌票之上。點一黑點。到時。准免此報。

人間偶有荒歉之處。失食倒斃。且有尚未氣絕者。乃割其肉以作饅頭糕餅之餡。而賣與人食。心狠若是。凡割買賣人肉者。解到之時。冥王將犯發交各獄添受諸刑。痛苦四十九日。應請加刑之後。知照第十殿冥王註冊。轉知第一殿冥王。添列生死簿內。發生人道者。使為餓殍。畜生道者。使見餕棄之食。難得入嘴。而餓死報之。除將此等罪魂。不准抵免下世受報之外。凡有誤食之人。過後復食者。亦應報受下世為人。或為畜類。使其咽喉作腫。腹雖餓極。飲食皆不能進而死。凡知覺而不復食者。情有可原。如遇歉歲。捐資賑濟。或煮粥施食。或將升合之米給貧。或設薑豆濃湯。在於要路。以救片時。若能令人得此種種實惠者。非惟此過全消。暗增今世現在之善報。更增來生之福壽。

以上三條。係本殿文武各判會議二條。大獄使司。亦擬一條。各奏核入本殿議內。吾仍另錄係各判司獄之所擬。附奏 天帝批准。照擬竝載《玉歷》。通行各判司獄記名陞賞。復諭人間作孽之事。諸神固已逐件議擬。但尚有如軍政公務儀禮。私造各違禁等情。其未能盡悉者。概遵陽世 帝王國法所定律例。治罪之外。倘有逃躲。移累他人者。竝諭料察速報等司。准訴顯應。欽遵欽此。

世間男、婦。若於三月二十七日。持齋北向。立誓懺悔。鈔傳全卷。勸化人間者。准免本殿諸苦。

八殿都市王

八殿都市王。司掌大海之底正西沃燋石下「大熱惱大地獄」。此獄縱廣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車崩小地獄
二、悶鍋小地獄
三、碎剮小地獄
四、㨓孔小地獄
五、翦𦧢小地獄
六、常圊小地獄
七、斷肢小地獄
八、翦臟小地獄
九、炙髓小地獄
十、爬腸小地獄
十一、焚膲小地獄
十二、開膛小地獄
十三、𠜻胸小地獄
十四、破頂撬齒小地獄
十五、𠞇割小地獄
十六、鋼叉小地獄

世人若不知孝。親存不養。親歿不葬。使父母翁姑。有驚懼愁悶煩惱等心者。若不速悔前非。懵懂日久。灶神先將此等男女。記名上奏。減除衣祿。聽任邪鬼隨身作祟。死後受過前殿各獄諸刑。解到本殿牛頭馬面。各卒倒拖鬼犯。擲入大獄受苦。再交各小獄分別加刑。受盡痛苦。解交第十殿轉劫所內。改頭換面。永為畜類。

如有世間男女。遵信《玉歷》。輒悔前非。於四月初一日。誓改不犯。並可無論日月早晚。對向灶神立誓。從今知改者。臨死本宅灶神。分作三等。或在額上寫一「遵」字。或一「順」字。或一「改」字。交勾使鬼卒。帶至第一殿起至第七殿。即犯他罪。悉皆減半。免解本殿受苦。即交第九殿。經查無放火陰毒等事者。隨交第十殿分別發生人道。

天帝加恩批諭。再若鈔傳《玉歷》。能使世間男、婦人等知警者。自第一殿至第八殿。各苦悉免。九殿再查。如無過犯。即交第十殿。發往褔地投生人道。

九殿平等王

九殿平等王。司掌大海之底。西南沃燋石下。阿鼻大地獄。圜疊繞廣八百由句。密設鐵網之內。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敲骨灼身小地獄
二、抽筋擂骨小地獄
三、鴉食心肝小地獄
四、狗食腸肺小地獄
五、身濺熱油小地獄
六、腦箍拔舌拔齒小地獄
七、取腦蝟填小地獄
八、蒸頭刮腦小地獄
九、羊搐成醢小地獄
十、木夾頂䑘小地獄
十一、磨心小地獄
十二、沸湯淋身小地獄
十三、黃蜂小地獄
十四、蝎鉤小地獄
十五、蟻蛀熬耽小地獄
十六、紫赤毒蛇鑽孔小地獄

人間凡犯陽世法者。帝王制定刑法律例。如十惡中之極惡。應得凌遲斬絞處決。死後受過前各殿諸苦解到本殿者及放火焚燒房屋。製蠱毒。揉腹胎。吸臍氣。耗童精。畫春宮。作淫書。合煉悶香、迷啞、墮孕等藥。如犯此等事件之人。自聞此《玉歷》章句。若即劈板燬稿。焚方息念。不傳邪術者。准免各苦。即交第十殿發放往生人道。如聞見此《玉歷》章句。仍作此等事件者。自第二殿受苦起。至本殿加刑。添設極刑。用空心銅柱。錬其手足相抱。搧火焚燒。燙燼心肝。遍受小獄諸刑之後。落足發入阿鼻大獄。刀穿肺腑。自囗含心。漸漸陷下獄底。受痛無休。直要到那被害者家家原業復舊。個個另投人身。所存畫作及鈔方。凡鬼犯親手置遺。及輾轉臨描鈔刻等物盡絕之後。方准提出此獄。解交第十殿。發生六道。

世人如若未犯此等惡端。且肯於四月初八日。或於朔望齋戒立願。收買淫書。春宮邪術等集焚燬者。或鈔傳此《玉歷》。展轉勸化。至命終時。灶神於額端寫「奉行」兩字。自第二殿至本殿。凡有別件各罪考功輕減。如富貴者。肯能嚴拿放火兇徒。竝搜淫書刻板。示禁招貼。及遺害人間等物者。准蔭現世子孫科甲綿綿。凡貧難孤老之人。若肯勉力。央請鈔傳《玉歷》勸化者。准即送交第十殿。發往福地投生。

十殿轉輪王

十殿轉輪王。殿居幽冥沃燋石外正東。直對世界五濁之處。設有金、銀、玉、石、木、板奈何等橋六座。專司各殿解到鬼魂。分別核定。發往四大部洲。何處該為男女、壽殀、富貴、貧賤之家投生者。逐名詳細開載。每月彙知第一殿。註冊送呈酆都。陰律凡胎、卵、濕、化。無足、兩足、四足、多足等類。死就為聻。輪推磨轉。或年季生死。或朝生暮死。翻覆變換。為不定殺。為必定殺之類。概令轉劫所內。查較過犯。分發各方受報。歲終彙解酆都。

凡陽世讀易儒士。誦經僧道。勾至陰司。念誦聖經咒語。致諸獄不能用刑。使受苦報者。解到本殿。逐名註載。並繪本來面目。名曰墮落生冊。押交孟婆尊神醧忘臺下。灌飲迷湯。派投人胎。轉世死於腹中。或生一、二日。或生百十日。或一、二年促死。使忘三教真言之後。第一殿。加差厲卒。勾到各獄查察前惡。補受苦報。

凡解到功過兩平。及已受苦滿。功少過多等魂。酌定為男女、妍醜、安勞。發往何方富貴貧賤之家者。即交醧忘臺下。本殿點名發放。往生人道之中。

屢有婦女哀求。供稱尚有切齒之仇未報。甘為餓鬼。不願做人。研詢情由。多係閨女。或素係貞潔之婦女。因被讀書中之惡少。或貪姿色。或圖財物。裝盡風騷諸般投好。計誘成姦。誑云未有妻妾。誓必央媒聘娶。或有甜騙婢女。娶納為妾。或有謊許養老其婦。或允撫養伊前夫之子女等情者不等。誤被計騙。癡心順從。失節相贈之後。耽延日久。反出惡言揚醜。致令父兄知覺。親鄰鄙賤。冤無可伸。羞忿尋死。或得鬱症而亡者。聞知負心賊子。今科該中。此恨難消。號泣求准索命等情。細查事果真實。但該生陽壽。尚未該終。並伊有祖父之餘德未滅。本殿姑准婦女賫票。魂入科場。阻惑違式。更換榜上之名。再俟應絕之日。准同勾死鬼進門索命。仍在第一殿查核判斷。

世人若於四月十七日。誓立信心。違奉《玉歷》知警行事。常將以上諸語。向人談說者。來生發往陽世為人。不受鄙薄。不遭官刑水火傷體等項之災。

轉劫所

轉劫所地廣七百由旬。週圍上下。俱是鐵柵。內分八十一處。逐處皆有亭臺。判吏設案記事。柵外另有羊腸細路。十萬八千條。盤曲灣通四大部洲。其內暗如煤漆。使聻道死生進出此路。外則望入亮如水晶。絲毫畢露。判派吏役。輪班把守。進出均各仍照初生本來面目分辨無差。

凡司此所之判吏。悉係在世孝友。並戒殺放生之善人。送入此所。查辦輪迴轉劫等事。辦過五載。如無舛錯。加級調陞。如有怠惰。或擅專主。不同合所判吏妥議辦理發放或失察漏逃隱匿者。奏請降貶。

凡有在世不孝。及多殺物命之兇魂。受過諸獄苦訖。發交所內者。將桃條抽死為聻。改頭換面。發進羊腸小路為畜類。

凡有禽獸魚蟲。受過萬千百十等劫已滿。如胎生各獸。卵生蛟龍龜蛇飛鳥。濕化相生。蜂蝶蛆蟲之類。使其轉變輪迴受報。復投為胎生等類。劫數已滿。若能三世不傷物命。可使復為人者。敘明冊籍。奏呈第一殿。批判發往。弗於逮、瞿耶尼、閻浮提、鬱單越四大部洲之中。為男女者。即交醧忘臺下。

孟婆神

孟婆神。生於前漢。幼讀儒書。莊誦佛經。凡有過去之事不思。未來之事不想。在世惟勸人戒殺吃素。年至八十一歲。鶴髮童顏。終是處女。只知自己姓孟。人故皆稱之曰。孟婆阿奶。入山修真。直至後漢。

世人有能知前世因者。妄認前生眷屬。好行智術。露洩陰機。是以上天敕命。孟氏女為幽冥之神。造築醧忘一臺。准選鬼吏使喚。將十殿擬定。發往何地為人之鬼魂。用採取俗世藥物。合成似酒非酒之湯。分為甘、苦、辛、酸、鹹。五味。諸魂轉世。派飲此湯。使忘前生各事。帶往陽間。或思涎。或笑汗。或慮涕。或泣怒。或唾恐。分別常帶一、二、三分之病。為善者。使其眼耳鼻舌四肢。較於往昔。愈精愈明。愈強愈健。作惡者。使其消耗意智、神魂、魄血、精志漸成疲憊之軀。而預報知。令人懺悔為善。

臺居第十殿。冥王殿前六橋之外。高大如方丈。四圍廊房一百零八間。向東甬道一條。僅闊一尺四寸。凡奉交到男女等魂。廊房各設盞具。招飲此湯。多飲少吃不論。如有刁狡鬼魂。不肯飲呑此湯者。腳下現出鉤刀絆住。上以銅管刺喉。受痛灌呑。諸魂飲畢。各使役卒攙扶從甬道而出。推上麻紮苦竹浮橋。下有紅水橫流之澗。橋心一望。對岸赤石巖前上。有斗大粉字四行。
曰:「為人容易做人難。

   再要為人恐更難。
   欲生福地無難處。
   囗與心同卻不難」
鬼魂看讀之時。對岸跳出長大二鬼分開撲至水面。兩傍站立不穩。一個是頭蓋烏紗。體服錦襖。手執紙筆肩插利刀。腰掛刑具。撐圓二目。哈哈大笑。其名「活無常」。一個是垢面流血。身穿白衫。手捧算盤。肩背米袋。胸懸紙錠。愁緊雙眉。聲聲長嘆。其名「死有分」。催促推魂。落於紅水橫流之內。根行淺薄者。歡呼幸得人身。根行深厚者。悲泣自恨在生未修出世功德。苦根難斷。男、婦等魂。如醉如癡。紛紛各投房舍。陰陽更變。氣悶昏昏。顛倒不能自由。雙足蹬破紫河車。奔出娘胎。㘞的一聲落地。日久口貪滋味。勿顧物命。迷失如來佛性。有負佛恩以及天帝神恩。不慮善終惡死。何樣結局。而復又作拖屍之鬼矣。

以上二十二行。係醧忘臺下書吏。謹附奏 玉皇大帝。並纂載《玉歷》。通行下界知之。

第二章 玉歷之流傳

淡癡道人遊地獄受託咐傳世《玉歷》

時在太平。庚午年秋九月重陽戊辰日。貧道淡癡登高遊覽。恍惚之間。見一石碑。銘曰:
「大道無為。清淨一真。
 六道眾生。皆因妄成。
 緣妄造業。善惡攸分。
 因果不爽。毫釐分明。
 心念纔動。業相已形。
 人雖不見。神鬼早明。
 勿謂暗室。果報難遁」。
篆書五十六字。又見金釘朱戶。額懸「出生入死」四字。正在觀瞻。青衣將貧道扯進角門。丹墀參拜。退立階下。

十殿冥君。從外帶各鬼判。直至殿庭。慶祝 酆都大帝聖誕。祝畢。帝曰。地藏王菩薩。欲超眾魂。將諸鬼在生過犯。曾有懺悔者。從寬抵免受苦。諸神已彙集。奏達 天帝。降旨纂載《玉歷》。加恩通行下界恪遵奉行。此歷頒發本殿以來。未逢德行之人。可付還陽曉諭。今階下淡癡。儘可託咐傳世。既已得人。判吏速將《玉歷》並同諸神語錄。繕寫成卷。前奉 天帝玉旨。所有各奏摺中之前後繁文。及諸神之履歷姓名。概皆刪去。只以某帝、某菩薩。某殿、某王、某判吏。或吾等字之下加一曰字。即敘所議各項字句。逐細圈斷。毋庸裝點更改。可使世間男、婦。易能知曉。欽此欽遵。

吾亦另有辯明陽間以誤傳誤等條。於壬午年季春甲辰日。上奏 天帝。准並纂入《玉歷》。十王即欣然拈筆補列。

酆都大帝曰。枉死城。係圜繞本殿之右。世人誤以為凡受傷冤枉死鬼悉皆歸入此城之說。遍傳為實。須知屈死者。豈再加以無辜之苦乎。向准冤魂各俟兇手到日眼見受苦。使遭害者。以消忿恨。直至被害之魂。得有投生之日。提出解發諸殿各獄。收禁受罪者。竝非被害遭屈之魂。概入此城受苦。若是忠孝節義之人。及捐軀報國之軍兵。或有死節成神。或即完膚。發往福地投生。豈亦有入枉死城中受苦之理乎。

血污池。置設殿後之左。陽世誤聞道姑所說。皆因婦人生產有罪。死後入此污池。謬之甚矣。凡坤道生育。係屬應有之事。即難產而暴亡者。均不罪其屍鬼污穢。發入此池。如有生產未過二十日。輒即身近井灶。洗滌衣襖。曬亮高處者。其罪應歸家長三分。本婦罪坐七分。設此污池。無論男女。凡在陽世不顧神前佛後。不忌日辰。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此四日。男、婦犯禁交媾。除神降惡疾暴亡。受過諸獄苦後。永浸其池。不得出頭。及男、婦而好宰殺。血濺廚灶、神佛、廟堂、經典、書章字紙一切。祭祀器皿之上者。受過別惡諸獄苦後。解到浸入此池。亦不得輕易出頭。陽世能有親屬立願。代為戒殺買命放生。數足之日。齋供佛神。禮拜血污經懺。方可超脫其苦。

世間男、婦。見聞眾生急難。力可能救而不為。受人恩惠而忘。記怨而必欲加害。雖屢積功誦經施捨。望成仙道者。死後免入諸獄受苦。罰為魑、魅、魍、魎、山妖、木客、水怪、殭屍、遊魂。或附靈性於狐、狸、熊、羆、蛟、蛇之類。在百十年之不等。如能修醒。返本糾察。使歸福地。若不善為歛形。迷惑驚嚇人者。作祟。罪惡滿盈之日。雷擊為聻。永世不得超生。

陽世誤尊「藏神」之名。亦謬之極矣。因係男、婦在生埋藏錢財。死後仍迷而不捨。魂魄附守此處之故。慮被起掘。現形驚嚇。凡福薄陽微者。受驚成病。或竟死亡。殊不知此等陰魂。悉是前朝官宦。歷代癡愚。至死不肯醒悟之輩。神鬼因念其在生無甚罪過。仍聽管守。此之謂財癆鬼是也。直到得聞佛經點化。身非我有。五蘊皆空之句。方始猛省。身尚非我所有之物。況財帛乎。遂即棄捨。投生福地。或有久戀之鬼。至死為聻。無奈棄捨。以待積善。有福者取之。世人如若見聞鬼怪出現處所。向立重誓禱告。願將十分之三。替作冥福。再將三分。代為買放生靈。一分歸貧。三分歸己。如是發願起取。便有正神相助。可以保受用而無妨礙也。

凡有陽世食糧充當軍兵者。自奉令出剿除叛之日。為始若實心努力。及未犯姦縱火。有害民間。雖死於身首異處。屍骨拋零者。即有往昔過犯。陰司概免受苦。仍准完全原體。自第一殿點名。即交第十殿發往福地投生。為男女安吉善終。如若械鬥。互相殺死。及從賊之叛犯。各皆罪加一等。仍照生前所犯諸獄受苦。

世人皆云。陰司只有十八層地獄之說。非也。係是入八重地獄。如第二殿之活大地獄。第三殿之黑繩大地獄。第四殿之合大地獄。第五殿之叫喚大地獄。第六殿之大叫喚大地獄。第七殿之熱惱大地獄。第八殿之大熱惱大地獄。第九殿阿鼻大地獄。八重大地獄之外。各另有十六小地獄。及本殿之血污池。枉死城。大小計共一百三十八獄。且又有銅柱火焚。各施刑罰之處。凡發至一處受苦。雖皮焦肉爛。筋斷骨碎。臟血毛髮皆無。若解別獄用刑。悉照初死之魂。復完。披髮裸體之本身。再受痛苦。逐殿逐獄如此。勿誤以為只有十八層之地獄。像人生百年。容易可過。若是造作淫詞。描畫春宮。寫傳墮胎迷藥諸方。紙板不滅。雖千萬劫。亦難脫離陰司之逐獄輪受痛苦。十王補列畢。發與判吏。分繕成冊。

十殿閻君。及污池使司。枉死巡城判官。各呈一冊。自頒發《玉歷》以來。百餘獄內之鬼犯。細查僅有往昔在世。曾於街市叢雜中。談說因果報應等事。本非真意。借因化導。有根器深厚者。聽聞從此知警一、二、三、四等件。應照勸人改悔之善。量減罪名之鬼魂。合共五萬零四百八十名。今十王會擬。分別為男女、貧賤、下劣、病殀。派定八方極苦作惡之家為子女。概應發交醧忘臺。即使飲湯投生。竝呈繕寫全卷。

酆都大帝覽畢。即命文武各判。召齊諸鬼。使角帶者。散立八方。捧此《玉歷》朗誦。諸鬼感沐恩赦。泣稱若到陽間。不聾不瞎。稍有知識。得能見聞《玉歷》。誓遵奉行。

是時彩霞遍地。觀世音菩薩下降。大帝率同十王出殿恭立丹墀稽首頂禮。菩薩現出焦面鬼王。丈六金身。莊嚴法相。諭曰。玉皇大帝。及十王諸神所奏。為奉地藏王菩薩大悲願旨。加恩頒發《玉歷》。使世間男、婦。曾犯惡行者。知過能懺。悔不再犯。准贖前愆。減免諸苦。所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正合此旨。吾甚欣慰。聞付淡癡還陽傳諭。須知種如是因。得如是果。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果定律。即諸佛如來。亦不能昧。復次。因果償復。並非種一收一。種十收十。譬如農夫。春播斗種。秋收十斛。因果報償。亦復如是。復次。因果成熟。還須藉緣。猶如種子。必藉日光、風雨、土壤、季節等緣成熟。順惡不改。則如禾榖循蕃。緣緣攀聯。流轉循環。橫牽斜引。所受苦果。更千百倍於斗種十斛之所喻。非算數譬喻所能及也。若回心向善。雖曾下惡種。因乏或欠諸緣。果不成熟。為善因果。以及諸緣。亦復如是。淡癡須知。今爾所記地獄惡趣。不過萬一。無非令世人舉一反三。知所警惕。其實世人有若干種惡行。地獄便有若干種惡趣。報應遲早。祗待緣熟。種種惡趣。端隨世人惡念惡行增滅。在償所值。總之善惡禍福。循環相因。不求出離生死。終無是處。希勸世間男女。發菩提心。信心奉行。慇懃普傳。進求無上道。自他兼利。使地獄漸空。其人定得無上正等正覺。

大帝十王諸神。合掌皈依曰:「必定成佛」。

菩薩又曰。世間如有三教中人。譯音闡義。註釋經懺。宏法利生。報恩濟苦。其人定成人天師表。

判吏合掌皈依曰:「必定成佛」。

菩薩又曰。世間如有善男子。善女人。見聞《玉歷》。行住坐臥。常攝妄念。發菩提心。勸化未來眾生。悉知懺悔向道。不論人我。一切平等。廣度眾生。其人定成一切種智。

大眾合掌皈依曰:「必定成佛」。

貧道淡癡。在於判吏繕寫書案之側。跪觀 菩薩復還慈悲原相。三灑甘露。駕雲而上昇。十殿閻君。辭歸冥府。大帝退殿。

判吏又於《玉歷》之後。竝錄 菩薩金言。諸神答語。令貧道親手書寫。時在太平起。至祝畢兩字為止。添記一百三十一字。合共三十一張。點交端捧。

臨行。判吏曰。幽冥神鬼。近代頗多。汝所識認者。亦不少。汝今還陽。不可宣洩我等姓氏。第恐世間男、婦。知有祖先親戚。現在陰司。如逢疾病。應作善事。而不肯為。反傷物命。妄敢焚疏。祈禱保護。諸殿必增無益之煩瀆。且已前奉 天帝玉旨。令本殿 大帝及諸神之履歷姓名。概皆刪去等諭。何況我等判吏。近因世人居心叵測。倘被藉此誆騙生端。則汝與我等定難逃譴。謹曯毋忽。

淡癡恪遵 刺血謹識

淡癡道人囑付徒弟勿迷道人傳世《玉歷》

貧道於戊申夏六月。雲遊四川成都雙流縣郊野。路遇吾師 淡癡尊者云。從輪廻生死地。人鬼去來關而至。汝可傳知世人。陽間犯罪老幼廢疾。及婦女各皆准有折贖收贖之條。或逢 皇恩大赦。可免可減。且有隱惡掩飾。推卸逃脫者。今昔頗多。陰司則絲毫不能漏網。竝無赦亦無贖。只有悔過作善。可以消抵。奈何世人不思。一念起滅。人獸分形。凡有從前過犯。其婦女百人之中醒悟者尚有一、二。男子則千無一悔。更有死在目前之輩。終不改過。甘待冥罰。幸今 菩薩慈悲。玉帝天恩。准贖罪惡。幽冥大開方便之門。今吾曉諭世人。須知人身難得。當活著時悔過作善。方可算得實在。因汝素有勸善之念。今轉授汝。將此《玉歷》速鈔傳世。

貧道聞聽。跪接是卷。師已飛昇。即照冊鈔錄。奉勸世人。每逢 聖誕日期。誓悔力行。或將此卷刊印分傳。展轉廣勸。化得一人改過為善。他能免過。你亦有功。惟願世間男、婦。觀聽此言者。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莫待墮入地獄。而欲改悔無及。欲求人身而不能也。佛歡喜曰。

勿迷道人 謹錄並識

前於戊寅夏六月。傳授東阜刊印。今庚戌貧道三竺進香。中元將此刻本全卷。並同 諸聖誕辰。通共三十二張。竝付工價。又授與武林印傳。惟願善男信女。隨緣樂捐刷印。或萬或千。或百數十卷。各地普傳懺悔。功德無量。

 仙佛聖誕

正月初一日  天臘之辰 彌勒菩薩聖誕(是日宜立敬信佛教願)
正月初八日  五殿閻羅天子神誕(凡逢冥君誕辰宜立懺悔願)
正月初九日  玉皇天帝神誕(宜立忠心報主願)
二月初一日  一殿秦廣王神誕
二月初二日  土地正神誕辰(宜立永不敢誹謗三寶願。佛寶、法寶、僧寶)
二月初八日  三殿宋帝王神誕
二月十八日  四殿五官王神誕
二月十九日  觀音菩薩降生聖誕(宜立勸善戒殺、買放生靈大願)
三月初一日  二殿楚江王神誕
三月初八日  六殿卞城王神誕
三月二十七日 七殿泰山王神誕
四月初一日  八殿都市王神誕
四月初八日  釋迦牟尼佛降生之辰(宜立眾善奉行諸惡莫作願)
四月十五日  九殿平等王神誕(不宜斬草伐木)
四月十七日  十殿轉輪王神誕
五月十一日  天下都城隍神誕(宜立勸人勿至神廟發咒願)
六月十九日  觀音菩薩成道之辰(宜立勸人誦咒念佛願)
七月三十日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聖誕(宜立資助超脫十方一切孤魂願)
八月初三日  灶君神誕(宜立不近灶宰殺、哭笑打罵、剩棄粥飯、蒸煮鱉鱔等物願)
九月初九日  酆都大帝神誕(宜立宣揚 大帝曉諭世人願)
九月十三日  孟婆尊神誕辰(宜勸人吃素念佛願)
十二月初八日 釋迦如來成佛之辰(宜立佈施救濟急難願)
十二月廿四日 各戶司命灶神上奏之辰(宜立小心火燭、寗可人害我不可我害人願)

每月初一十五日多逢 佛聖神仙誕辰俱宜齋戒行善 勿迷道人並勸

《玉歷》傳流之考證—其一

《玉歷》一書。受自道人淡癡。而勿迷弟子傳之者也。乾隆辛巳。客居江右見之。係宋版舊本二十三張。首行有「昔時天下太平。庚午秋九月重陽戊辰日。淡癡登高獨步。遊神於渺茫之中…」。及二十四張末頁「有貧道於戊申夏六月。雲遊四川。路遇吾師淡癡…」。並有「大宋紹聖五年。勿迷鈔錄勸世字樣…」。與新本稍有參差。新本稱遊四川。而舊本則云四川。舊本有紹聖五年。而新本則失去。此外則悉若合符節也。

世之見是書者。非斥為語句庸常。即指為聲稱怪僻。甚有好為辯難者。以為凡引年月與淡癡勿迷。已屬無稽。其他尚有何說。因反復尋求。在於乾隆甲寅春。見釋典中。有宋時淡癡會於陰司。賜傳冥事。雖天機例嚴洩漏。而陽間怙過不悛。未必非 天帝之所深憫也。假淡癡以授勿迷。俾垂世戒。夫豈事出不經。至若年月。查宋仁宗天聖八年。係是庚午。爾時遼邦太平十年也。淡癡必遼邦人。故稱時天下太平。弟子勿迷。或居中國。其曰戊申雲遊四川。按戊申乃宋神宗熙甯元年。又曰。前於戊寅夏東阜。並今庚戌等語。夫,戊寅宋哲宗改元。紹聖之五年。正合舊本所載年分。今庚戌諒在宋高宗建炎四年。必非近時之庚戌。從此互攷。已信而有徵矣。

舊本念三念四張中「十王慶祝酆都大帝。帝曰。朕另有辯明陽間事。故誤傳等條。於壬午季春申辰。上奏 天帝…」。時追溯在宋太宗太平興國七年 地藏王偕 十王諸仙會議。八月初三日 十王往奏天帝前。其時必太平興國六年。以《玉歷》之警世。等諸當頭棒喝爰不揣陋愚。謹稽姓名時代。附之編端。非敢誇確鑿而無訛。庶不合荒唐。而罔據。世間不乏博雅君子。尚祈再為校正。俾凡聞聞見見者之確有信從焉。則幸何如矣。

—乾隆甲寅清和月錢江明山氏 李宗敏

《玉歷》傳流之考證—其二

釋道兩家。好談因果。而業儒者闢焉。吾以為擇術雖分。其引人於善。則一也。明山幼與余同業儒。未嘗從事佛老。曰者持《玉歷》一書以示余。余伏而誦之。其垂訓於經傳同旨。而吉凶之顯著。禍福之分明。尤據事直書。不雕不琢。士大夫固一覽而知。而婦女童穉。亦得耳聞而曉也。況兩間智愚賢否。類有各分。與其告以修德修仁。全忠盡孝。未必人人能聽。何如《玉歷》之顯然報應。使之動魄而驚心。是書也。淺視之為勸戒之文。深原之。即存養之道。牖民覺世。其功詎出儒書下哉。

—錢塘朱庸附誌

《玉歷》傳流之考證—其三

明山《李氏記》因攷史傳宋乾興元年壬戌為契丹太平之二年。是年真宗崩。太子禎即位。是仁宗癸亥。改元天聖。則契丹太平三年也。契丹即遼邦。其曰庚午。為天聖八年。即遼邦太平十年。無疑。丁未帝崩。神宗即位。次年改元 熙甯。則戊申為熙甯元年。又無疑。而戊寅為哲宗紹聖之五年。壬午為太宗太平興國之七年。皆彰彰可考。是時代之不謬也。

又《神仙通鑑》。載天聖年間。有胡僧經吾者。號和尚。精相術。時宋與弟。同業太學。經吾相之曰。小宋當大魁天下。大宋亦不失科甲。後十餘年。春試畢。經吾復遇。驚曰。公豐神異昔。必曾活數百萬命。今科小宋。固當首捷。然公終不出其下。蓋於旬日前見堂下有蟻穴。為暴雨所侵曾編竹以渡之云。惟私念一歲安得有二魁。頗疑之。及唱名。魁選。第三。太后謂弟不可先兄。乃擢為第一易之。豈胡僧經吾。即淡癡其人歟。且淡癡授《玉歷》。謂弟子勿迷曰:「吾經輪迴生死地。人鬼來去關而至…」。或因吾經二字。易淡癡為經吾歟。是又未可知也。姑錄之以待參改。

—堯禺馮堯鑒附誌

《玉歷》傳流之考證—其四

湯濟庵類書。仙釋編。載淡癡尊者。宋時真宗朝人。心存普救。志切痌癏。鐵杖芒鞋。雲遊天下。偶以元神進入地府。《玉歷》一書。實其親受於 冥王 傳之人間。勸化世俗。後來白日乘雲上升。封濟真人。常騎驢行江浙村市間。人多見之。其弟子勿迷。亦復得悟真詮。能攝元神。不食煙火者十年。無疾坐化。

第三章 玉歷之印證

玉歷可證儒書

孔子曰:「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信斯言也。則知人有此身。不可以常保。背善趨惡。恐命終之後。不免為異類。

昔有問程子:「佛言死生輪迴果否」。曰:「此事說有說無皆難」。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聖人一句斷盡了此意。須自見得。觀程子不能直指無輪迴之說。孔聖有焉知死之言。則死後不盡隕滅。真確無疑矣。周濓溪。諱敦頤。字茂叔。春陵人也。初叩黃龍禪師教外別傳之旨。曰:「只消向爾自家屋裡打點」。孔子謂:「朝聞道。夕死可矣」。畢竟以為何道。夕死可耶。顏子不改其樂。所樂者何事。但於此參究。久久。自竟有個契合處。

張子《論心說》。孔子謂:「君子上達。小人下達」。是天堂地獄鐵案。蓋君子循天理。日進高明。即善人之登天堂。小人徇人欲。日就污下。即惡人之墮地獄。古來聖狂之別。卻在一心。其心正大光明。則陽和之氣。自召吉神。其心污濁暗昧。則陰慘之氣。必遭惡鬼。

司馬溫公曰:「上有天堂。君子死後居之。下有地獄。小人死後居之」。斯言雖簡。可轄一切。南史梁武帝。夢眇目僧。執手爐入宮內。覺而報後宮生子。幼即病目。醫療不效。竟眇一目。是為元帝。則轉輪之說非謬。

《隋史》開皇中。太常寺丞趙文昌。死而復活。云入幽冥。見周武帝鉗鎖一房。喚文昌云:「卿既還家。為吾向隋皇帝說。吾諸事俱已辯白了。惟滅佛法一罪。未能得免。為吾營功德。俾離地獄」。及出。又見糞坑中有人。頭髮上露。問是何人。答云:「秦將白起」。

《宋史》王荊公子。名。所為不善。凡公悖理傷道之事。多出於死後。公彷彿見荷鐵枷。立於門側。由是舍宅建寺。為追冥福。脫其苦難。(載《名臣言行錄》)

范祖禹將生。其母夢一偉丈夫立於側曰。我漢將軍鄧禹也。覺而生兒。遂名祖禹。以鄧禹內行甚備。遂字之曰醇夫。(載《名臣言行錄》)

《事文類聚》等書。載羊祜識環。鮑靚記井。向靖,則女亡而再育,珮帶猶知。文詹,則幻質以還生,香囊尚認。此皆儒家之說。可證因果之言。

至若《玉歷》首編所云:「再試心性。不增善而多孽者。死後歸地獄。沉淪六道。投生畜類」。如《隋書》李士謙所記鯀化為鱉(三足熊也)。杜宇為鶗鴂。褒君為龍。牛哀為虎。彭生為豕。如意為犬。黃母為黿。宣武為鱉。鄧艾為牛。徐伯為魚。林下為烏。書生為蛇。其散見於儒書者。指不勝屈。然則投生異類之事。豈虛誕哉。

先儒洪邁云:「親自殺豬羊者。臨死臥地。作豬羊鳴」。且近世有死後投胎為豬。向雲栖乞命者。又有產下之兒。或是羊頭。或蛇身。或產肉珠如蛋者。人尚生畜產卵。豈無死去投生異類。次第填償。互受果報。

玉歷可參仙旨

文昌帝君母。妙惠真人諭曰:「人之在世生滅無定。漸來漸去。如虧盈月。如開謝花。今世之生。乃前之死。前若無死。今何以生。若今之死不明。後日之生奚保」。

東嶽大帝《回生寶訓》曰:
「天地無私。神明鑒察。不為祭享而降福。不為失禮而降禍。
 凡人有勢不可使盡。有褔不可享盡。貧窮不可欺盡。
 此三者。乃天運循環。週而復始。
 故一日行善。福雖未至。禍自遠矣。
 一日行惡。禍雖未至。福自遠矣。
 行善之人。如春園之草。不見其長。日有所增。
 作惡之人。如磨刀之石。不見其損。日有所虧。
 損人利己。切宜戒之…」。

文昌帝君曰:「吾一十七世。為士大夫身。未嘗虐民酷吏。救人之急。濟人之難。憫人之孤。容人之過。廣行陰騭。上格蒼穹。人能如我存心。天必錫汝以福」。
又曰:「欲廣福田。須憑心地。以時時之方便。作種種之陰功」。
又曰:「濟急如濟涸轍之魚。救危如救密羅之雀」。
又曰:「善人時親近之。助德行於身心。惡人則遠避之。杜災殃於眉睫」。
又曰:「近報則在自己。遠報則在兒孫」。
舉此數語。已足發明《玉歷》之旨。

太上老君曰:「禍褔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真武帝君曰:
「矯妄求榮。名譽不揚。
 刻薄致富。子孫遺殃。
 行惠布德。福祿來降。
 寡欲淡味。命壽而康。
 勿欺暗室。勿昧三光。
 居心正直。神明衛傍。
 消危度厄。佑啟無疆」。

回道人曰:
「汝欲延生聽吾語。凡事惺惺須恕己。
 如欲延生須放生。此是循環真道理。
 他若死時汝救他。汝若死時天救你。
 延生生子別無方。戒殺放生而已矣」。

許真人曰:
「霹靂無私震一聲。世間善惡最分明。
 人能日日行方便。無難無災福自迎」。

回頭真人曰:
「回頭好。回頭好。世事將來一筆掃。
 紅塵隊裏任他忙。我心清淨無煩惱。
 終日貪。何時了。只恨家中財帛少。
 分明傀儡線牽提。斷線之時身跌倒。
 無常到。沒大小。不羨金銀不要寶。
 不分貧賤與王侯。年年多少埋芳草。
 看看紅日落西山。不覺雞鳴天又曉。
 急回頭。莫說早。小小孩童易得老。
 才高北斗富千箱。業障隨身原自造。
 勸世人。回頭好。持齋念佛隨身寶。
 看來名利一場空。不如回頭念佛好」

又曰:
「大荒元氣鼓洪鑪。善惡之為任爾曹。
 二五真精成造化。是非也不爽纖毫」。

孚佑帝君曰。吾觀《玉歷》。知菩薩之行願。世尊之廣教。將以此為木鐸振響。人有善緣。守此條例。可造聖賢仙佛。人有惡根。悟此箴規。當勉輪迴劫報。今以二十條修身立命之本。為《玉歷》之精蘊。藥世之良方。勸條列左。
一曰孝 孝行之首。天地所欽。居處日用。宜體親心。
二曰敬 敬則無肆。每事兢兢。如承大祭。如履薄冰。
三曰忠 忠以報國。炳著乾坤。關侯武穆。不朽精魂。
四曰義 義無苟求。貞正自處。雁不重群。犬不二主。
五曰守 守身如城。嗜慾勿攻。素位而行。有初有終。
六曰忍 忍辱為榮。廉頗負荊。淮陰胯下。滅項功成。
七曰端 端人取友。不狎邪僻。教訓正俗。鄉黨矜式。
八曰方 方先絜矩。復礪廉隅。不諧污世。落落自殊。
九曰仁 仁同天地。愛物愛人。先邇後遠。始於親親。
十曰厚 厚德無疆。坤道之成。無為刻薄。怒觸雷霆。
十一曰不驕不詐 驕則無禮。詐則無信。禮信胥忘。元良汨盡。
十二曰不貪不嗔 貪而無厭。嗔而無歇。非墮餓鬼。即入蛇蠍。十惡律云:「貪墮餓鬼。嗔入蛇蠍」。
十三曰不欺不罔 欺由罔生。心地難昭。死父生君。敢亂囂囂。
十四曰不邪不淫 淫是邪緣。見色勿迷。粉白黛綠。骷髏東西。
十五曰相親相睦 親愛存心。視無隔膜。天下一家。誰可疏薄。
十六曰同善同誠 明善誠身。聖訓諄諄。同成正覺。不別群倫。
十七曰化己化人 人己立建。大化同歸。煩惱消融。靜者之機。
十八曰好道好義 道義光明。秉彞之性。常念在茲。所性堅定。
十九曰廣勸廣行 功成惟志。勸念修行。廣大無私。普度眾生。
二十曰無非無是 是非蜂起。端由妄為。聖哲無妄。本體不虧。

以上 孚佑帝君增勸敬信懺悔二十條。係季亮從《悚然集》錄出。特登之。

玉歷可括佛教

古德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莫言不報。時刻未到」。

《寶鑑編》云:「湛湛青天不可欺。未曾動念已先知。
        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

《因果錄》云:「要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
        要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
        果使千百劫。業報無影響。
        因緣會遇時。何以無纖爽」。

經云:「業有三報。一現報、現作善惡之業。現受苦樂之報。二生報、或前生作業。今生受報。或今生作惡。來生受報。三後報、今生作業。後幾生受報」。
須知天地無私於人。前生所作不同。則今生之報亦不同。

慧遠禪師云:「聰明不能敵業。富貴難免輪迴」。

悚然僧云:「人生孤苦貧賤。惡疾所纏。奇禍所逼。以及盲聾瘖啞。腳跛手折。五官不備等類。因其前生受享過分。或今生少時不惜福。或壯年奢侈。或多昧心之事。故至衰老無能。種種受苦。是即現報之一證。不然。彼命中或有應得福壽者。何以不旋踵而竟致貧促。相上或有應受災耗者。何以一轉盼而坐享豐饒。蓋轉移之機在天心。不在人力。人當自存其心。以體天心也可」。

又云:「一毫之善。與人方便。一毫之惡。勸人莫作。衣食隨緣。自然快樂。算甚麼命。問甚麼卜。欺人是禍。饒人是福。天網恢恢。報應殊速。諦聽吾言。毋自傾覆。倘爾執迷。終墮六畜」。

普菴祖師偈曰:「畜生本是人來作。人畜輪迴古到今。
        不要披毛並戴角。勸君休使畜生心」。

覺世長老云:「地獄實果有之。蓋人性念於善。則屬陽明。故入於輕清。可登天堂。念於惡。則屬陰濁。故入於昏暗。使歸地獄。每見世人病危。眼光落地。多畏鬼魅。或耳聞鋼叉鎖錬聲。因囑家人焚鏹帛。許願禮斗。是時。命如風燭。勾使忽到。藏身無所。帶至冥府鞠勘。遍受破肚抽腸焰爐湯沸之苦。輪迴異道。此皆由人心之不善耳。若不及早猛省。事至而懼。所謂及時抱佛腿。無益也」。

覺世長老又云:「世間有應無子女之人。雖多置妻妾。終無誕育。或有死於母腹。或有與母並亡。或有早夭。或有中年先死。皆因夙根淺薄。還報相阻。另投別胎。如其父子母女年老相依。或順或逆之不等者。則又視其前生恩怨之如何。稱量相償。及有無積善之故。蓋積善乃能培基。培基必先省過。此最切要處」。

地藏菩薩云:「我觀是閻浮眾生。舉心動念。無非是罪。脫獲善利。多退初心。若遇惡緣。念念增益。是諸眾生。有如此習。臨命終時。父母眷屬。宜為設福。以資前路。或懸旛蓋。及然油燈。供養佛像。或轉讀尊經。乃至念佛菩薩名號。歷臨終人耳根。或聞在本識。是諸眾生。為造惡業。應墮惡趣。緣是眷屬。為臨終人。修此聖因。如是眾罪。悉皆消滅。若能更為身死之後。七七日內。廣造眾善。能使亡者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現在眷屬利益無量。

我今勸諸眾生。臨終之日。慎勿殺害牲畜。拜祭鬼神。求諸魍魎。何以故。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假使來世。或現在生。得獲聖分。生人天中。緣是臨終。被諸眷屬。造是惡因。亦令是命終人。殃累對辯。晚生善處。何況臨命終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據本業。自受惡趣。何忍眷屬。更為增業。

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眾罪。命終之後。眷屬小大。為造褔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以是之故。未來現在善男女等。及健自修。分分己獲」。

附錄一 懺悔發願日期

唐京都宏福寺元焚法師自西藏回上表 太宗皇帝十二月分禮懺悔發願日期

正月初一日平明時  向南方四拜發願行善減罪一百劫
二月初九日雞嗚時  向南方四拜發願行善減罪一百劫
三月初七日人定時  向西方四拜發願行善減罪一百劫
四月初八日半夜時  向東方四拜發願行善減罪一百劫
五月初三日黃昏時  向東方四拜發願行善減罪一百劫
六月初七日半夜時  向南方四拜發願行善減罪四百劫
七月初六日黃昏時  向東方四拜發願行善減罪一百劫
八月初八日中午時  向南方九拜發願行善減罪一百劫
九月初九日中午時  向南方九拜發願行善減罪一千劫
十月初一日中午時  向南方九拜發願行善減罪一千劫
十一月初三日黃昏時 向西方九拜發願行善減罪一千劫
十二月初三日黃昏時 向西方九拜發願行善減罪一千劫

以上日辰。乃聖賢仙佛集會之期。若能依此行禮懺悔。終身順遂。後裔繁昌。(由《救劫回生經》錄出)

附錄二 金陵蔡九如印送《玉歷》之靈驗感應

浙西布衣蔡九如。因家庭不睦。觸目皆傷心之事。心中鬱悶。自壬戌仲夏。忽患似瘧非瘧之疾。每於日午。即從前後心發冷氣。週身冰冷而戰慄。須蒙頭蓋重衿而臥。直至夜半始冷止而熱。每日僅晨餐。中、晚恒不食。周身無力。然時發時愈。不以為意。

至癸亥春。則面色漸黃。腿腳浮腫。而氣裹痰。日積月累。於心下膻中。結成氣塊。大如鴿卵。上沖。則心疼欲死。交冬則病勢益重。週身酸痛。腳腿脹腫更甚。面黃而腫。臥床呻吟矣。

甲子季夏。病益篤。名醫束手。咸云至多交秋。不食新穀矣。一息奄奄。新秋前數日。忽咳嗽氣喘。喉中痰涌。已三日。粒米未食。昏迷不醒。於昏迷中。忽憶印送《玉歷鈔傳》靈驗無比。因囑內子焚香對 天許送《玉歷鈔傳》一千部。求神佑痛愈。許愿甫畢。而咳停痰止。沈沈安睡。足徵冥冥之中。時刻有 神明鑒察。太上曰:「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信不誣也。

次日。赴李光明書莊。先印三百部。託同善社分送。茲再印送七百部。以廣流傳。此鈔較他種善書。尤能使人觸目驚心。而印送者有求必應。宏大善書莊。又取價極廉。望同胞量力印送。所費無多。而效驗甚大。以正人心。而救末劫。正己正人。以廣善緣。

中華民國十三年歲次甲子仲冬 寰球第一傷心人蔡九如誌於金陵恨生室

附錄三 吳江陸清修敬送善書之效驗

敬告者鄙人。本襲祖業為清代縣吏。性情剛直。素信神教。辛亥變政。改為商業。禍於民國十年七月間。因往周姓親戚家送殯。適逢陰雨。腳滑仆跌。竟成破傷。潰爛經年。醫藥無效。甚至傷不收口。身不能起。常臥床間。猶如廢人。

後來聽得鄰近氏。分送善書。即向索閱。惟《玉歷寶鈔》。內載因果報應轉禍為福之類數十起。鄙人自思當時舉筆雖慎。難免因誤造孽。致有今日病魔久纏。誓願購送《玉歷寶鈔》。以贖過愆。隨即訴明家中灶神。發函託購。奇哉。善書寄到。竟不藥而病體驟然能坐。及至散送完畢。更能下床走動。隔無多時。痊愈如舊。顯見全賴敬送《玉歷寶鈔》之效驗。特此申敘廣告。以答神庥。竝勸世人不可不信。

住居江蘇吳江縣城內廟前 陸清修敬啟

第四章 奉行玉歷之善報

《求己堂集》載信傳《玉歷》福報十一則

○大興縣黃芳洲公。在回陽縣教諭。與夫人俱好善。公在任時。捐資刊《金剛》、《感應》、《陰騭》各經文數十部。夫人亦印傳《玉歷》千本。廣為施送。買魚鳥放生萬千數。生有五子。叔琳康熙辛未探花。叔璥康熙己丑科。叔琪康熙乙酉科。叔琬康熙己丑科。叔瑄康熙癸巳科。並登高第。

繆國維公。江蘇吳縣人也。天啟時登進士。家居不仕。收買因果等書。必鈔錄分送。偶有破缺。無不黏補使全。歲值凶荒。輸榖賬濟。時值瘟疫。合藥救痊。子慧遠。順治丁亥進士。孫。康熙丁未狀元。景宣癸丑傳臚。繼讓戊辰進士。之子日藻。乙未榜眼。叔子。雍正癸丑翰林。日藻之子致仁。乾隆己未翰林。敦義丙辰進士。累世顯榮。皆為善之報。於維揚所傳《玉歷》編。有吳門繆彤手鈔。所載遵照原本。一字不敢增減。共一十八字。

○長洲彭一菴公。遇歉歲必賑濟。見好書必印送。子定求鈔傳《玉歷》百本。定求及身,會、狀兩元。公子曾孫啟豐。亦會、狀兩元。迄今子孫繁衍。簪纓不絕。

○崑山徐竹亭公。嚴文靖公之幕友也。時江浙水災。慫恿請賬饑。全活者無算。子開濟。於崇禎時。寇擄婦女數百。鎖閉家。為看守。乃悉贈資放去。並焚燒己屋。抱出《玉歷》書版。挈家避寇於太倉。生平印送無算。生三子。長乾學。康熙庚戌探花。位至尚書。次秉義。癸丑探花。位至侍郎。次元文。狀元宰相。乾學生五子俱登甲。樹穀康熙乙丑科。康熙壬戌科。樹敏癸未科。樹屛己丑科。駿癸巳科。

○湖州蔡佩蘭公。居家孝友。儉用樂施。凡貧苦疾病者。必施藥。孤貧借貸者不取利。路遇婦女幼孩。失守什物難歸見尊長者。代為設法賠償。見《玉歷》真可警世。將錢倩善書者鈔傳勸世。公享壽八十四歲。念佛無疾坐化。鄰近見有仙童仙女引公升車。曾孫啟樽。康熙庚戌狀元。元孫升元。壬戌狀元。

○杭郡徐文敬公。身居台鼎。道義自閑。好講三教聖賢事跡。集刊《敬信錄》等書。引人於善。太夫人日誦觀音聖號千聲。喜談因果。翻刻東阜《玉歷鈔傳至寶》全書。願人改過為善。歲荒必捐資賙卹親族。子。官至內閣大學士。官甘肅巡撫。孫以烜。官侍郎。景熹。官鹽法道。諸曾孫現又皆列科第焉。

張孟烘公。任河南臬司。居官廉潔。恩威並施。最喜者。刊印《玉歷》、《陰騭》及《蓮池大師戒殺》等文。最惡者。淫畫、春方、賭具。及墮胎絕孕等件。造作者置重刑。首獲者有厚賞。遇有饑寒。無論異地家鄉。必多方營濟。夫人聞公鈔印勸善書文。亦典衣鬻飾相助。生五子。長學庠。康熙己丑科。次應造。己未科。三紹賢。亦己丑科。四企齡。戊子科。五景昕。雍正癸卯科。並登高第。

○常熟蔣春圃公。家雖富饒。而一生勤儉如寒士。見有勸善書文。必命子孫鈔錄印刊。獨不吝惜焉。蓋天性純粹人也。其子孫亦祖武克繩。敦善不懈。如《玉歷》、《感應》、戒殺放生等書。積年鈔刊。傳送無算。孫登科。曾孫。康熙癸丑登科。陳錫。乙丑登科。廷錫。癸未登科。位至大學士。漣洄己丑同科。雍正庚戌科。亦位至中堂。𣔨丙午同科。乾隆辛未科。遵信善書。其科甲顯貴若此。

○嘉靖時。江西南昌府。熊兆鼎公。幼習內外醫。十九歲捧讀《玉歷》。見第二殿章句內。有指下不明。醫藥取利。應在本殿發入活大地獄受苦。再另發小地獄受苦。又有施藥救濟多人。及鈔傳《玉歷》說與世人知警痛改前非等語。從此徒發信心。不計財利。不避寒暑。不先富後貧。遇有危症。須用參而貧不能備者。密將參末投入劑中。以富家所酬金。諒情周急。如遇荒年。步行不轎。其內助亦賢。靡不順從夫意。冬服葛裙無怨言。年八十誕辰。忽見廳堂高懸紅綾報單一幅。金字云:「奉天帝命。熊兆鼎赴福建省城隍司任」。三日後。異香繞室。沐浴更衣。端坐而逝。其子孫迄今寖昌寖熾。科甲連綿。炫耀一都云。

姓。為海寗巨族。每晚懸燈街巷。以便暮行。施藥棺以濟瘟疫。置義塚以便掩埋。印傳《玉歷》勸善諸文。天之報施姓者。不乏顯貴。中堂迭出焉。今科甲踵起。名冠浙中。

○又浙杭之以富甲郡者。本朝,關、汪、孫、趙為四大家焉。其存心無不利物濟人。孜孜不倦。關氏如關槐之太翁。父子當提報時。尚執筆增註《丹桂籍》。汪氏則施送紫霞丹等藥。歷久不衰。孫氏印送善書。近年又印送《玉歷》警世。趙氏遵信《玉歷》。施棺木以濟貧。捨棉衣以給凍。四姓之存心如此。非准現在富厚。且各貴顯迭起。積善降祥。可為確證。謹將耳目之所及。舉以為信從者之勸。

以上俱《李氏求己堂集》中所記

柯潤堂續載信傳《玉歷》福報三則

柯潤堂筆載吾鄉陳仲長先生。久慕《玉歷》。思是書近地無版。購覓良難。後客於蘇城古剎。幸獲一本。讀之不覺觸目警心。毛髮俱竦。因語僧人曰。世間善書。無如此種。此非特智者閱之。可以翻然省悟。即愚者聞之。亦莫不懍懍焉。悔昨日之非者。爰發願心。照原書楷式。付工刻版。以傳諸久遠。蓋欲海內人一歸於善耳。乃越三年。其子寶儉。應北闈癸酉鄉試。名登雁書。甲戌會試連捷。復掄會魁。榮直薇省。天道福善。斯非其尤大彰著者歟。

○又載台州尚書。山中肄業時。方挑鐙鈔錄《玉歷》聞鬼語曰:「某家之妻。以夫久客不歸。翁姑逼嫁。此婦不肯。明夜當縊死。我得代矣」。公次早訪之果然。歸館潛鬻其祖遺名琴、古硯得銀四兩。復偽作某子手書。並銀寄送其家。父母得書。信其子無恙。媳因不嫁。得以不死。未久。夫竟歸完聚。又聞鬼語曰:「我例當得代。奈此秀才壞我事」。傍鬼曰:「何不禍之」。曰:「彼常鈔《玉歷》勸世。又存救人之心。上帝已命作陰騭尚書矣。我何敢禍」。後公果官至尚書。

○蘆州周質夫。積學不售。年四十矣。偶感殺牛之慘。又因《玉歷》六殿地獄有不戒食牛犬肉一條。遂舉家立誓。永遠不食其肉。並鈔傳以警世。是年遊泮。旋登第。今子孫亦貴顯云。

集內云所紀三事。皆親見親聞。並非杜撰。足知人之榮貴。皆善念之感召。早以植其褔基。持舉之以為當世之虔奉《玉歷》者勸。

袁德初《玉歷》度母活妻奇驗

袁德初。四川酉陽州袁謹安之遺孤也。七齡喪父。家計殷饒。母氏。以其形瘠多病。憂之。聞食本載肥嫩雞湯。能養元補氣。每食必殺雞一、二。和羹與啖。因廣畜雞雛。搜尋蟲蛭。待嗛壯而後充庖。直至德初十五歲。氏忽患皮蛀。遍身如蟲鑽雞啄。痛苦臥床不起。仍令婢僕照常烹殺。德初見母患病。知其孽報。立為禁止。將舊時所存雞毛骨。腐積如山。引母睇視。母病日久。漸篤。悲啼七載。臨終。作蟲唧雞鳴聲。自以手爬碎其體膚。德初見母慘死。泣思為我一身。以致多傷物命。遭此荼毒。誓立戒殺願。

年餘有出嫁姓之從姊甯姑生產。血崩而亡。魂被攝至一殿。王閱婦籍。過犯應死產關。命鬼卒押送第二殿受罪。俄有一官檢簿。代請曰:「查錢袁氏曾勸止翁姑。勿焚枯樹中蟲蟻三次。又勸夫刊印《妙華經》、《戒殺文》五千張。捐助印送《魚籃觀音放生經》三千張。灶神上奏 天庭。已準增壽三十五年矣」。王起立合掌曰:「善」。即命青衣旛引送還陽。便出殿。行至金釘朱戶間。聞喚甯姑救我。見一蓬頭裂皮流血婦人。係是嬸娘氏。哭云:「我在陰間。受報甚苦。回陽務囑我兒。作些實在好事。贖我之罪。夢中相見為驗」。言訖有赤髮鬼持鋼叉。將嬸刺喉拖去。

寗姑驚懼。魂歸本體。瞿然復甦。遂以前事傳與從弟德初知之。德初即為母作佛事。懇切肫誠。朔望必有拈香。十九年來。絕無一夢。妻氏。外家祖代原喜戒殺。並印送經文。德初過其家。偶於書籍中。得《玉歷》古本悅之。攜歸鈔寫。年餘。得書一百二十餘卷。分傳至一百零八卷。乾隆庚午。元宵假寐。夢見母手撫其背曰:「兒果孝也。我今出罪。全仗所傳《玉歷》。男、婦見是書知警者。得四十九人。今閻君許我託夢與兒為驗。魂歸葬所。限在十八夜子時。發褔地投生。兒亦增壽算矣」。德初哭問亡父。母答云:「早投人身為窮儒。自少註集因果善書。現已顯貴」。問在何郡州縣。不答。一推跌醒。見妻在旁。因細述其夢。妻曰:「此皆由爾終鈔寫《玉歷》。著魔在心。故有是夢耳」。

天明。德初至母墓所。焚香祝告之曰:「兒昨夜夢母。疑上添疑。若再得一夢。兒便信心」。歸家是夜睡去。見母復至。指媳氏怒罵曰:「汝嫌夫鈔寫《玉歷》。扯碎五卷。善事幾被汝壞。今禍報不遠。復敢以疑惑事唆夫。汝真不祥」。德初驚醒。詢妻有扯碎之事否。答曰:「爾有著魔。據我看來。竟有三款不必信。一者吾家戒殺。不買活物進廚。就像僧尼一般。二者今日燒香。明日又燒香。請和尚道士誦經拜懺。浪費錢財。豈有人身歿後。十餘年尚在陰司裏受罪。倒是爾鈔寫者幾卷書的功德能救母。爾就像大悲菩薩了。三者說我扯碎爾書者。書都是爾親手鈔寫。爾親手分傳。剩下的亦爾親手藏鎖笥中。我眼兒也未觀看。爾信爾娘來說的。分明是爾抄寫《玉歷》著魔。不是真夢。只恐爾早晚要瘋癲起來了」。

德初復又半疑半信。至十七夜。氏又託夢於媳婦母家。及寗姑處。言兒不確信。皆由媳婦。又回家從兒夢中。引氏至前責之日:「賤媳。汝舊年七月初六。與鄰女周鳳姑。在我家共桌挑鏽。將《玉歷》一卷。夾放鞋樣針線。次晩七巧。汝嫌夫不容鳳姑進門。抱恨扯碎《玉歷》五卷。初八早辰。汝弟施馥來我家察覺。暗將破卷包束掩飾。對兒說捧去分傳。回家黏補填寫。幸無漏簡。此施馥之善也。幽冥已將施馥紀錄大功。後因兒藏鎖嚴緊。不致又被燬碎。今尚糊賴。妄說三款之不信。其罪彌重。本宅土地神。已經準邪鬼進門作祟。禍在目前。吾不忍見」。語畢。掀倒床臺而出。夫妻俱驚醒。德初披衣下床。剔燈復詢其妻。答曰:「信者有。不信者無」。忽眼見一大黑圈滾進床內。不覺戰慄發噤。向夫曰:「將來爾就用心抄寫幾百卷。甯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德初聞此言。明知妻損《玉歷》。竊喜母得投生。脫離鬼道。持信愈篤。但妻身現懷孕。恐其目前禍報。歡愁並生。

是夜氏遍體發熱。背痛難忍。急請產科。醫以非內症辭。又接外科視之。按說患處紅腫有血光。且臉白唇青。症屬陰險難治。況妊懷已久。不便服藥攻託。德初正在躊躇。倏忽間。妻弟施馥來家。從姊寗姑亦至。見此急疾。無不悚惕。因述昨夢。又各各相同。施馥並云:「扯碎《玉歷》五卷之事實有。罪孽浩大。宜乞宥於神靈」。德初即奔入廚房。向灶神矢願。代妻鈔傳百卷。以補前愆。氏亦從昏迷中猛省。跪下。囗稱今後。永信。願出針繡所蓄。及匳贈之物盡鬻。倩人廣鈔《玉歷》自贖。遂見有元服星冠者入內。向床一拂。黑圈即散。午後身體退熱。背上硬塊。亦消無復痛苦。翌日臨盆。視所產則男也。母子均無微恙。

此事德初不敢隱諱。凡所自鈔之卷。及倩人代鈔之卷。均將此事附錄卷末。蓋不啻現身說法。使人人知警。人人遵信。氏本《玉歷》之罪人。而轉得為《玉歷》之功臣矣。(載遵義縣《玉歷》編後)

季亮云。吾前在貴州遵義縣內。見《玉歷鈔》本卷未。有此一節。今遊幕過浙。所見刊本卷末。所載同。惟詳略五異。因特誌之。以徵所傳之不謬。

夏建謨《玉歷》夢示前程奇驗(徐睻記載並附)

夏建謨。字有橋。錢塘之名孝廉也。其自記《玉歷》云。余戊寅歲。嘉慶二十三年館於氏之蘐壽廬。四月間檢架上舊書。得《玉歷鈔傳》一本。閱之知理所固然。事甯烏有。且其詞語淺顯。雖愚夫愚婦。皆可與知。因立願印送百卷。越數日。復為披誦。覺其事涉虛誕。究非儒者所宜言。因此前願頓息。胸中了無是書矣。試期伊迫。匆遽入場。胡能復計及此。三場畢後。歸家自錄經藝中有二語未愜。恐因此被黜。心殊惱恨。懵然而睡。夢一衣冠文人。高幘長髯。有類東坡先生者。余亟以試卷。及前程叩之。蒙示曰:「子之為人。我所素悉。自今發軔。其中必矣。何多慮哉。但子前所見之《玉歷鈔傳》。何不及早廣勸分送」。余斯時久忘是書。提命之下。瞿然問曰:「《玉歷》恐未必真」。文人曰:「陰司之地獄。即人心之地獄也。人心果無地獄。然後陰司之地獄可空。明理人胡見不到此。速印送。無多疑」。瞿然而醒。不敢語諸人。及揭曉。果已倖中。因印送百卷。並錄是夢以為證。

○《玉歷》之為書。世人果報之書也。吾祖文敬公。曾刊印送施。廣勸善行。具獲福報。往秋同年夏有橋。得兆於夢。刷印百卷。贈余一編。余見是書。心怦怦欲動。欲增印以廣厥施。苦無資本。今春幸提南宮。得親朋餽贈喜金。刷印五百卷。以了夙願。並附記數語於未。

—錢塘徐睻謹識

高葛氏《玉歷》禱救危疾奇驗(氏、氏記載並附)

○仁和高瀾。自記云。余母舅夏有橋。去秋叨鄉薦。九月十一日。揭曉時。余往賀。舅述《玉歷》神驗。並舉所夢以示。心甚異之。是時余男顯曾。適患疹。越三、四日。不能透達。十五日。室人氏。及女貞卿又同疹。而一徒一婢。相繼皆疹。余甚危焉。次夜乃燒香作疏。力求懺悔。並願送印《玉歷》三百卷。買放生靈三十萬。不十日而愈者四人。惟顯曾以體弱。疹毒不能遽淨。遲從左耳作膿而化。尤可異者。室人氏。疹點已在隱躍間。因勞瘁憂鬱之際。醫者甚懼其陷也。焚疏後。三發汗而疹竟潛消矣。仰叨 聖佑。舉宅平安。是《玉歷》之靈驗。竟有捷如影響者。而深信舅氏有橋之夢為不誣也。

○蘇州葛雨田。自記云。夏有橋杭之名孝廉也。戊寅歲過家贈余《玉歷》書一本。閱至陰司地獄。即人心地獄之句。不覺瞿然而悟果報之理。乙卯歲。長孫病在危急。余朝天焚香禱救。願印送是書。孫病立即轉機。今年辛巳。二月。長子寅亮。患喉風症。勢甚危險。急切無計。袛得焚香。又復朝天禱救。願再印送。以求即愈。由是汗出。轉禍為福。因感 神佑。故前託友在杭刷印三百卷。現已送完。今再往杭。刷印三百卷。往外地分送。以廣流傳。用告好善君子。輾轉相勸。敬信是書。獲褔無涯矣。

○《李氏求己堂集》。載山陰劉學朝。於乾隆丙甲。挈眷赴京候選。白晝路途間。見一緋衣婦人。言我在生。欲印《玉歷》百卷。爾言無益硬阻。害我死後。冥罪難逃。駭視之。是舊時僕婦媽媽也。驚歸臥病。每見來纏繞。妻氏。禱許加倍。代印分傳。媽媽之聲曰:「主人之病。因陽壽將盡。我故來剖明此事。行且同往冥府。今既為印傳《玉歷》。我仗冥福。當得超拔。可再為主人另刷印送如數。或可延齡」。氏即捐資刷印四百卷。分發四方傳勸。半月之後。夫婦同夢媽媽來謝。並賀曰:「藉此善書行世。幸有數人懺悔。已準僕婦往生。主人延壽。即主母功德亦不淺。在後好報無窮矣」。夫婦醒時。所述夢語相同。病果即痊愈。

—竹西羅兩峰

○《求己堂》。又載南京裘復初父母在時。奉養順孝。妻早喪。子大榮。亦順孝。且好善。但復初不信有鬼有地獄。乾隆壬子。往蘇貿易。帶歸《玉歷》一本。父子同觀看。復初笑稱荒唐。遂置高閣。大榮獨敬信。欲覓印傳。恐父見責中止。癸丑。復初病篤。向子歎曰:「今覿面見奇形異相之鬼。叢集戶庭作祟。始知鬼實有之。其地獄亦必有。悔不敬信《玉歷》」。子聞父語。遂立願印傳三百本。復初便聞鬼云:「他雖將死。灶神在他額間。已寫「順遵」兩字」。復又聞語鬼自外呼云「玉旨即到。吾等可快各散。免受冥罰」。病果即愈。

裘大榮林椿

○《柯氏潤堂集》。載河北竟陵劉特善。生子天裕。一日染疾。百藥罔效。醫云:「雖扁鵲復生。弗能為也」。舉家驚惶。莫可如何。特善誠心叩禱。許印《玉歷》百本勸世。轉瞬間。病者神氣漸復。前醫云:「何一朝一暮之不同也」。用藥調治。旬日而愈。

○又載上元陳克寬。因戚潘景崶病勢危篤。醫藥罔效。克寬勸印傳《玉歷》。而已奄奄不語。魂遊冥府。遇家所奉觀音大士諭。以陽壽已盡。必得刊傳《玉歷》。印送萬卷。方可延壽。心喜。遂復蘇。乃述大士所言。家人俱嘆神奇。遂向空立願。奈家貧不能遽照數刊印。雖日催。其妻固女流。子復幼穉。即欲鈔寫。亦難。哀號靡措。彼蓋不知按年接續分印分寫亦可了願。延至十日。忽嘆曰。適大士諭云。冥府已待十日。未見一本鈔印。無能挽回矣。後克寬訃音。詢知巓末。傳播金陵年來病劇及遇難者。立願印刷。無不有求必應。克寬不敢妄談。乃據事善書。以為勸善之一證云。

○寶山宣煥章。久患痔漏。痛楚難行。嘉慶戊辰三月。偶誦《玉歷》全書。陡起敬信之心。即於司命神前。願募刊《玉歷》。及《惜字說》、《敬灶篇》等書。求除痼疾。默禱後。夢見一僧持劍來曰:「為爾斬痔漏」。驚覺。痼疾竟除。

劉葆初季亮

○滁州魯兆熊。因母病篤。請醫調治。醫曰:「病人膏肓矣」。遂欲不藥。兆熊於是叩禱 慈悲佛前。發願印送《玉歷》二百本。祈母病痊。未及半月。母病愈。

兆熊自對季亮

○如皋陳鈞。年三十九歲。任望江縣教諭。於嘉慶庚戌六月十一夜。夢至如皋南門外。地藏王廟有皁衣人。引入。見殿上香煙繚繞。雨廊鬼卒森列。俯伏階下。聞 菩薩宣言曰:「汝以家世忠厚。汝母節孝。及敬神禮佛之報。得由明經選授學博。汝命中尚有一第。因汝生平有惡無善。早已削去。汝四十歲後。當受汝本身罪報。今者有人送汝《玉歷》一書。汝既不敬信。又將託汝轉送他人者。匿不代送。阻人為善之路。其罪尤重。汝將以八月暴亡。不得免矣」。

大懼而寤。因憶去歲己卯應試金陵。有宣城縣教諭黃榮曾之子。曾送《玉歷》書一卷。託轉送與同寓二人。時試期匆迫。未及轉送。帶回望江。置書麓中。忘之已久。至是始憶之。而已無可如何。又以夢中幻事。疑信參半。

至八月十六日辰刻。忽四肢厥冷。心神瞀亂。汗下如雨。昏憒中。乃信前夢之不謬也。然念罪惡雖重。改悔或可解免。一念之間。便覺心地稍清。因力疾具疏。痛自懲責。誓改前非。並許願印送《玉歷》、《陰騭》等書。草成。就燈下焚之。是夜即夢一神引去。至一大宮殿。門外神遂入內。似代達悔過之意。少頃復出。命姑還。似暫逭其死者。且囑曰:「矢願宜堅。慎之毋忽」。晨起精神頓爽。調治漸痊。

—由陳鈞自記節錄

○休甯程春普陳鈞自記篇後云:「有天地即有陰陽。即有鬼神。即有天堂地獄。放蕩者謂生死不懼。何懼鬼神。拘泥者謂人事可憑。鬼神難測。抑思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幽獨中皆鬼神也。善念一感。鬼神護之。惡念一觸。鬼神罪之」。余讀書四十年。心頗自負。雖遵信《玉歷》。然貪嗔癡妄等念尚未盡除。出言或傷天地之和。行事或干鬼神之譴。致以明經終老。故五旬後。深加懺悔。今契友陳鈞。因夢改過。具錄以示人。恐離天堂而陷地獄。實與余同志焉。余因自述之。

重刊《玉歷》印傳應驗

歲癸酉夏五月。余較訂《玉歷寶編》志在重刊。越月而告成。纔付梓人。次媳即分娩。喜獲弄璋。詎七日內。兒夜啼不止。囗不食乳。眼角垂黃。鼻準額面色俱變。醫生診視。但云熱滯。不知其實為撮囗臍風症也。

余檢閱群書。忽見有治小兒臍風症一則。內云「凡小兒初生。臍上有青筋一條。上衝心口眼角鼻準間變黃色。及吮乳囗鬆者是謂臍風。可急將艾絨一小團。在臍上青筋頭燒之。青筋自然縮下寸許。復於縮下之青筋頭再燒。則青筋自滅。若青筋已至心口。即難救治」。余速審視兒身。果有青筋上衝。將及心口。依法治之。筋果消滅。然撮囗面黃如初。家人惶恐。因命次男其森禱於 灶神。許願印送《玉歷》三百本。保兒無恙。兒即面色變紫。適有田婦到門。用銀針劃兒牙齦數次。兒即哺乳。藥調立愈。

忖念余之檢書得方。原出意外。田婦之過門針治。亦實非意中。乃莫或使之。若或使之。有不自知其所以然者。又兒將彌月。長孫忽患身熱。十日不退蒸四肢遍起紅點。頭類痧症。藥投罔效。復命長男其濟。向 灶神禱願印送《玉歷》百本。翌日逐漸平康。錄此以見《玉歷》之感應如神。余確親身獲驗。不敢誑語云。

—碧雲居士曜巖自記

周匯淙記《玉歷》解釋冤仇事

周匯淙(道光己丑進士)。所註《敬信錄》。載有詹澤林釋冤事。其錄云。澤林徽州休甯人。年二十一歲。伊伯向在漢鎮蘇松茂硃店幫貿。澤林亦隨伯來漢上。習學生理。其伯祖住在公菴姓房屋。道光十四年身故。

澤林每晚回家守臥。一日陡爾發狂言:「我乃王王氏。名者。附體。我生前丈夫姓。乃浙江嘉興人。詹澤林前世為吳耀珍。乃江西南昌縣人。因為客至浙。與王元相好。曾付紋銀一千兩。請代為貿易。數載後。向索討本銀。詎瞞昧不認。致忿極。操刀相向。接刀而反傷命。逃回南昌。我王翠控稟嘉興主。隨發票文至南昌拘到案訊實。定罪充軍。此乾隆五十九年事也。

至嘉慶六年逢恩赦放回。我王翠蕭條無依。聞赦回在家。只得奔至南昌。從向索欠。分文不與。更且閉門不納。我王翠孤身無著。氣忿自縊門首。仍逃避在外。不二載身故。

至嘉慶十九年。託生姓家。即今澤林。我王翠魂滯枉死城。三十餘年。含冤莫白。欲雪前仇。遍找各省。未獲其人。今來漢上找著。定索命抵償。以消夙恨云云」。

每日夜之間。氏必附體數次。使自拳其頸。或自咬手膀等處。血痕狼籍。頭頸損破。見者莫不駭然。時有同菴朗亭。年踰七旬。勸氏云:「聽爾所述。亦似確鑿有據。但冤可釋不可結。冤冤相報。循環無已。至所云銀未曾償。魂無所歸。我等願請高僧代作冥福。一救之命。一超爾之生。豈不兩全其美」。氏勉強應允云:「現在與夫王元同來。船泊家巷河下。既承釋解送歸。須辦大船一隻。男女鞋襪二雙。冥資十千。上船開行。另辦神福。給水犒勞」。

乃照所囑餞送。竣事。不二日。仍附體云。妾夫王元:「已許託生。因尚羈滯冥途。待有陰曹文旨。乃得發放。今定索命」。每日情形。較前更甚。適漢上姚耕心。聞知此事。即與汪朗亭相商。謂此項冤結。非印送《玉歷》一書不可解救。前超度亡母氏。印送五百卷。得夢已轉人世。又為母氏患病垂死。復印送五百卷。病即痊愈。是以決意施行云:「力雖不能為。我等可共任之」。

即代作疏文一道。焚告願印送《玉歷》五百卷。並設壇演送《救苦真經》燄口一臺。解冤釋結。旋六月二十八日夜分。氏云「上帝回文已到。我可超生原省。而亦解釋矣」。至七月初一日。善培為領袖。代延道誦經。初六日經誦畢。睡後。魂同王王氏至東嶽廟神前。受杖責三十。著氏具結了案。醒後。對眾驗視。兩腿紅腫。杖痕猶存。自此氏杳然無跡矣。

耕心。勇於行善。不一而足。今又與君、君等解釋此案冤結。思欲更廣其傳。以為世人昧己貪謀者戒。袖稿示余。囑為訂正。余喜子之先得我心也。遂本其意。據實登記。一字無欺。並以見《玉歷》為書。應驗如響云。

周匯淙並識

楊誠齋云。余讀周匯淙記。因憶吾鄉一婦人曰。白日被鬼擊。吐血將死。自言前生為人。偶姦一童。童畏羞自盡。今來索命。恐不免矣。其夫願印送《玉歷》三百卷。代為超度。並設齋醮。代念《救苦真經》。三日而愈。其實與此暗合。

《玉歷》近事應驗續紀

○江夏縣鯉魚屯李詮泰自記云。余曩有咯血症。去冬復發。勢危甚。內兄懷清來診。向余述《玉歷》之驗。並說《玉歷》中詹澤林一案。聞之驚異。取友人所送向之置而弗閱者讀之。遂心許焉。覺滿囗津生。血亦隨止。蓋一誠之感觸。有以召之也。於是發願印五十卷。備疏向 灶神虔禱。病漸無所苦。余心計人於神。原有相為依賴者。所謂即心即神也。若日內脫去諸苦。當印足百卷。不覺伏枕成寐。見一方士諭余曰:「汝須四物湯。日四服」。覺後訝之。神之所諭。殆即君所開方也。遵諭照服。不十日。而向之顴赤氣喘。一概淨除。飲食已臻於舊矣。其感之速而應之捷也。如此。

○漢陽縣黃陵磯劉祖泰自記云。余未冠時。忽得嘔血症。日發三、四次。凡三年百方無效。因看善書。有戒食牛犬肉。可保百患。余隨禱願戒食牛犬肉。不旬日果愈。至二十八歲。未舉一子。誠心敬惜字紙。越二年庚子。果生子。未及週歲。忽患病。醫藥無效。舉家驚惶。當夜禱叩 灶神。願印送《玉歷》十卷。許冬月初一日施送。次日即愈。至冬月初一日。以資斧未備。因未印送。兒子病復發。余又向 灶神申訴。許初四日即印送。次日又愈。至初四日早。天氣沈霾。擬往省購取印書。舟人以江有大風雨告。余意決。登舟行至江心。陡然波湧。風烈。雨淋。帆檣盡折。余心祝神祐。幸不致沈溺。旋而雨霽雲晴。暮薄到省。取是書分送訖。歸家。兒子已在門嬉笑矣。此足徵《玉歷》實可救劫拯危。逢凶化吉。錄之以為好善者證。

○又劉國棟自記云。余與劉袓泰同籍。聞其兒子出天花痘不能圓漿。遂許印送《玉歷》。即轉危為安。歲庚戌椒月。余姪兒亦患痘症。遍餌參桂諸藥。漿終不圓。加以氣喘不食。嗆水失音。家人莫知所措。心亭。勸印送善書。因憶祖泰兒子事。如夢初醒。即禱之於神。許印送《玉歷》二十卷。另《陰騭文》註釋一書三十卷。甫及片時。而氣喘嗆水諸患俱無。立能哺乳。又發出小痘一種。即方書所謂子救母者。蓋吉兆也。心亭因喜曰。當更兒名曰再生。今即以再生喚之。蓋信天心褔善。其報施有如是之不爽也。

○又漢陽縣棗陵岡王廷光自記云。余少習周易。而知神鬼幽明之理。吉凶感應之機。茲復睹《玉歷》一篇。專言果報。此雖事涉窈冥。而理實確鑿。微獨賞罰必明。無釐毫之爽。且禱求必應。無斯須之停。是又準易道之功修。而人深以補過者矣。余有姪子蔭繁。夙患足疾。疏焚灶神座右。許印送《玉歷》五百卷。先送一百卷。疾遂漸瘳。至數訖。而疾全愈。

○又劉德厚記云。余漢陽小兒天花痘症。每當春即發。兒子梓仁。於同治壬戌臘月二十二日。猝染痘症。至癸亥元月初二。漿猶未圓。闔家驚恐。禱告於神。許印送《玉歷》二十卷。至初五日午刻。病加沈重。漿泛白色。以為必無補救也。香圃。後勸再禱於神前。添印二十卷。共成四十卷。至午未漿水。即變為黃色。一時圓滿。從此餌藥即痊。愈後並無痂痕。特紀之以顯神庥。

○同治八年。主政宗杰病篤。服藥得汗而亡。見二卒持票傳質。遂衣冠坐車而往。聞車後一婦。詬聲不絕。頃至衙署。見一問官坐堂上。儀仗甚威嚴。二卒跪報。問官點名。傳至案前。訊其籍貫履歷。某揖立。對以:「某科進士。雲南昆明人。現任刑部某司司官」。問官曰:「誤矣。係湖南籍刑部司官某也」。令鬼卒速送回。曰:「送吾還陽。以何為憑」。問官曰:「閣下病時。醫方所開麻黃三分。鬼卒隨至藥鋪。混為三錢。此其證也」。出署。問卒堂上何人。卒曰:「前刑部司員某。因生前廉正。帝命授此官」。須臾回至本宅。見親友數人。相與議身後事。覺身體漸暖。漸能言。呼家人曰。生矣。速以熱湯進。愈後。令其夫人檢所煎藥中麻黃。稱之果三錢。校以醫方乃三分。其夫人曰:「藥檢來。不暇細查。遂一誤至此」。曰:「非也」。遂言其事。後數日。街鄰之湖南人某主事果卒。又查前刑部司員。果有廣東人某者。某因刊書。特著此書勸世。好善不倦。官至郎中。其子允中。後登進士。

印送《玉歷鈔傳》靈驗

夫為善降祥。不善降殃。報施不爽。皆人自召。予曩讀《玉歷鈔傳》警世一書。久銘肺腑。今次媳氏。染患瘟疹。服藥罔效。日見沈重。至十二天。醫家皆云:「疹毒歸心。脈氣將絕」。危在旦夕。束手無策。予急切在 灶君前焚香叩禱。如次媳病痊。願送《玉歷》書一百本。並勸人敬信此書。改過從善。到了二更。復在 灶君前焚香叩求許久。四更。同次子在臥室暗祝。若 上帝垂慈。或有何警兆。或媳病即愈。則易勸世人遵信。五更。家人在廚房睡去。夢中聞叩戶聲。啟視之。見一老人。手執棗大黑藥一丸。言來與氏治病。隨進屋內。同次子。將藥給次媳吃下。家人在房門外侍立。聞屋內云。要走動。即見女使。手執淨桶走出。陡然失手。將糞潑在家人身上。驚醒。來至內院。聞次媳病已大減。天明延醫診視。絕脈復起。隨有服藥數劑立愈。此真 神靈默佑。有求必應。奉勸樂善君子。如見此書。務當虔心奉行。或鈔寫刷印送人。或囗傳靈應勸人。改過從善。則獲福無量矣。

光緒三年四月榖旦 直隸天津府天津縣唐恩裕謹誌

《玉歷金丹》靈驗記

是書詳載禍福。並附良方。勸世濟人。大有裨益。故予頗為深信。年來陸續募送。親手硃批。引人為善。初意書中所載禍福報應。不過為作者濟世婆心。究未耳聞目睹者。

茲有予次女。適祖居濠河頭氏。珊雋之長子仲青為妻。惟珊雋親家。係前清生員。故就清林渡邵芝香先生府上西席。眷屬亦移該處。今春二月十二。次女陡然絞腸腹痛。聲勢甚厲。號啕之聲。聞者不忍。而親家亦精岐黃。連投藥餌。未能見瘥。至予婿仲青。見妻疼痛難熬。未免心傷落淚。

而予之內人聞信。偕第三子乘輿下鄉。視女。均兩淚交流。而母哭女。夫憐妻。弟哀姊。真有鐵腸亦心傷之象。予婿思已日暮。請予下鄉。勢又不及。偶憶予言。《玉歷金丹》。大有救急拯危之功。故當在 灶君前默懤。愿印是書六十部。許後。閱半鐘時。雖見稍瘥。然終疼痛不止。予婿已在疑慮。忽聞予女。言曰:「何人與我丸藥。使我喉嚨難嚥」。言猶未盡。丸已入腹須臾。即見痛止。想當時房中親戚環坐床間。亦無與丸其人。次日即見平復。

予婿詳為予述。予曰。此《玉歷》之靈感。神賜仙丹耳。汝當敬謝。婿云唯唯。惟上略所陳是書。靈驗卓著。澤及婿家。所敢轉述於諸君子之前。以徵此書之驗。俾可誠信觀誦。擇善行之。自必天錫以福。非尋常善書比也云爾。

民國五年丙午歲仲春 中濣醫生王景山謹述

印傳《玉歷》之應驗

鄞縣陳道孟之妻氏。於今歲正月二十日夜。忽五月小產。腹中不痛。而臍帶已見。危急異常。予束手無策。即向 灶君前許送《玉歷》善書一百本。後嬰孩亦落。予妻亦無恙。續送二百本。立即產愈。此即印傳《玉歷》善書之靈驗也。故錄之。為好善者證。

民國八年歲次己未六月初八日 謹書

《玉歷》求病靈驗實記

○人生在世。求其對心而已。心即理。理即天。對心即對於天矣。天由何對。為善即對天。對天而天必相之。悖天而天必殃之。此理確乎不拔。鄙人當少年智識未精。雖知作善即對天。而報應將信將疑。偶獲《玉歷》一書。捧讀之下。深知善不可不為。報應誠不爽矣。蓋為善莫大乎勸人為善。勸人為善。無如施送《玉歷》一書。

鄙人之妻氏。現年五十歲。素以慈善為懷。深信《玉歷》之書。本年七月間。偶得眼疾。二目雙瞳。胬肉攀睛。疼痛難忍。坐臥不安。飲食減少。明光不見。余思眼為實症。並非神病。或薰或洗。或點眼藥。或吃湯藥。十餘日百藥罔效。余亦束手無策。迫出無奈。余妻氏。忽在病中。想起《玉歷》。命兒在灶君神前。焚香叩奠。默祝施送《玉歷》一百本。即時疼止熟睡。次早腫消眼開看物悉。漸漸全愈。此願靈乎不靈。此報效乎不效。余本山東安邱縣人。率妻子寄居奉天。教讀為業。財貲空乏。不待言矣。然樂善之心。惟恐或怠。祝神之願。又不敢食言。惟是一家菲食惡衣。勤其針黹。始積資以購此書。敬送仁人君子。轉相勸勉同歸於善云云。

中華民國八年己未歲八月吉日 山東安邱縣人現居奉天李純熙謹述

曾文欽子若。四川遂甯縣人。現在天津日本租界四面鐘後榮街。開四時春南飯莊。於民國九年。即庚申年四月二十八日。因謀為不遂。是日沐浴靜身。焚香祝禱。如事謀果成。願印《玉歷寶鈔》善書百本。至二十九日。果所願。茲特恭印佈施。仰答神庥。並記顛末。以為善者勸。

信奉《玉歷》靈驗記

○人心向善。天必佑之。向惡。天必禍之。此自古聖賢傳。著明昭昭。以示後人。而今人昧此而不遵。反譏向善者以為迂。而不靈。為善者雖受眼前之挫磨。然心地光明。不愧不怍。坦坦蕩蕩。以視世之為惡者。以不義而致豐厚。暫時即得。倏忽消滅。此足見天道禍福。報應毫髮之不爽也。

生性喜好善言。教授十餘年。善事未嘗一日離案。不幸中年妻故。遺子幼弱。遂棄書而習韓康遺業。因此道能以濟人。詎意世風日頹。子等愚逆為性。自思古人云:「積財以貽不肖。恐益他人之過。知者不為也」。不如餘資力行善事。印送善書。以乞天神之眷顧。

爰民國九年。得大善長宏大號善書出版。即印送《三聖經》、《未劫經》、《玉歷鈔。共數百本。後又續印《玉歷鈔》一百本。不辭跋涉。親為傳送。勸人為善。今僅甫三年。靜思所獲靈驗。確述無偽。用以警世。年老衰軀。變為健壯。事業所欲遂願。家宅平安。逆子漸化為順。時悍匪頻擾。地方傷害至慘。匪過門而卻步。非敬信《玉歷》善書之感應。不能獲如此之平安。可見作善降祥。神明佑之。確錄靈驗證記。以四海內信奉善士之一勸勉云耳。

民國十一年歲次壬戌中秋月 鄂北棗陽縣鹿頭鎮 劉曉嵐謹識醒述堂

○江西臨江胡禮賢。緣自民國以來。商業勞頓。以致身生疾病。雖屢服藥見效。身體總難復原。是以民國十一年壬戌月晦日晚。禱告 灶神前。許愿印送《玉歷至寶鈔》勸世書二百本。自此之後。精神日覺舒暢。半年間百病遂愈。此乃足見《玉歷至寶鈔》之驗。真不謬也。特此誌之。

第五章 不信玉歷之惡報

潘仰之不敬信《玉歷》惡報

潘仰之。桂東縣之儒士也。生平喜謗善書。於《玉歷》首張。那見死鬼帶枷一句。硃筆旁批「是之至」三字。自第一殿起。黑塗章句。至第四殿復用硃塗。又於第七殿。飲酒費用。較過本身日常應用銀錢之數一句上。硃筆大書「可笑」兩字。又於第十殿章句內。「癡心曲從」四字之旁。墨書婦人自己尋死。與男子何涉。又在轉劫所章上。硃書「亂說」兩大字。孟婆神章句中。用墨略點數行。「苦根難斷」四字。硃筆圈上又圈。而又復作拋屍之鬼矣一句。圈上九圈。以後章句。非叉即塗。至「是時彩霞遍地。觀音菩薩下降處」。

忽見火光燭天。仰之遂騰身破扉而出。雙手爬地。兩足齊翻。倒在檻中。如被綑縛者然。伊妻氏。夢中驚醒。裸體逃命。從仰之身上跨過。親見獻醜。伊子聞喊。捧出《玉歷》。遞於鄰翁。轉身入室。檢取財物。火炙斃命。時仰之已中火毒。嘆息對眾曰:「世間人切莫像我刻薄。毀謗《玉歷》。招此現報」。語訖而逝。時身肉糜爛。犬爭啖之。妻逃出後。因礙羞遠奔。路被乞丐姦留。年方三十三歲。饒有姿色。只因與乞丐相姦。親戚概不招認。改嫁復無承納。不久丐死。又同舊僕遠往麻地。無聞矣。

—載東阜《玉歷》編增刻後

僧道妒滅《玉歷》惡報

有僧達遠。寓西鄉土穀社廟中。與純陽菴道士貫先善因見第一殿《玉歷》章句內「有僧道得人錢財。代人拜誦經懺。遺失字句頁卷者。至本殿發至補經所補誦。並不能即速一氣補足」。又見第十殿內。「有誦經僧道。勾至陰司。念誦聖經咒。致諸獄不能用刑」等語。遂攜以示貫先曰:「爾我都有念熟的經咒在肚裏。且到轉世。自有商量。但現在爾我所賴是誦經拜懺。若此書行世。爾我生意便疏。我雖燒了幾本如何燒得盡」。貫先答曰:「我能造手法。為扶鸞戲。爾可向同道播說。得人來請鸞仙。我就弄出個法兒來。使人不信此書。那怕生意不熱鬧」。

達遠於是四處謊談。謂:「純陽菴道士。大有法術。能請鸞仙。問事具極靈驗。今四月十四日。呂祖降壇。須送些香金叩問。便知人間事業休咎」。是日晨早。貫先設壇燒香。預為裝點。黃昏後。僧俗、男婦。魚貫擠入。跪拜檻外。貫先念咒焚符。頃報鸞動了。喚門徒按住砂桌上。劃了幾劃。又喚了有識字的人上壇來看。就此鈔寫。即有測字的。上壇傳鈔曰:「看砂上有吾純陽真人至矣七個大字」。

又有要問事者。速速來問八個小字。檻外人等聞測字的囗說。都想要問禍福者。班僧道那容他們先問。單讓達遠搶近壇邊跪下。禱說:「人間到底最好的事。是那幾件」。貫先稱說:「鸞又動矣。諸人毋喧嘩。靜候鈔寫」。又令測字的下壇去洗手。添換香燭。眾人又見師徒上邊不住手的亂劃。測字的復上鸞壇。看見砂內無數端楷小字。云:「第一要敬道家。第二要重僧尼。道士能上疏進表。可保長生。和尚能超度亡魂。可往西天。人間凡作惡。只怕的是吝惜錢財。不肯燒香布施。請符拜懺。致有橫逆災殃。今世間有一等扭捏之書。名喚《玉歷鈔傳》警世。說的只要改過。一切重罪就能加倍抵免。陰間那有此等便宜的事。近來並有人刊印。誤了多少愚人。凡屬男女。有見此書。隨即燒燬。功德最大…」。

測字的方鈔寫到者一句。忽見碧綠寶光一道沖入者。貫先一個寒噤。跌下壇來。眼斜嘴歪。面無人色。爬到達遠身旁。並肩跪著。測字的目定囗呆。立在煖閣發聲曰:「吾柳仙也。奉祖師傳諭。近時人不知修行。輒犯罪律。幸 天帝準菩薩諸神奏議。頒發《玉歷》曉諭。欲使世人遵改前非。格外加恩抵免。詎今禿賊達遠。鼠子貫先。妄加妒滅。假以扶鷖煽惑人心。應墮落轉生。復還本相。查校在獄受苦期滿後發入阿鼻地獄。永不超生。再有僧道妒嫉此書者。仍照達遠貫先之報」。

語畢。眾見測字的退下暖閣叩首。男、婦皆擠到壇前。跪下磕頭。要求大仙賜個卻病丹方兒。只見砂桌上。其不扶自動。人影裏燈燭漸明。又有識字的上壇觀看。
砂上寫的:「心病須將心藥醫。血肉葷腥少吃些。
      書中是有波羅密。能使冤愆斬脫離。
      吾柳仙去也」。
共三十三字。

那測字的復叩首畢。說我在先紙上。鈔寫到「功德最大」者一句時。糊糊塗塗。眼見碧綠山樣一座滾上暖閣。在祖師。法身左側。坐下一位神仙。藍面朱唇。白眉金睛。赤髮黃鬚。身穿大袖綠袍。左手托著玉瓶。右手提著銀麈。雙腳踐著蓮花。令我口傳祖師的話。那時我就不知。及見其起立欲行。我故退下煖閣拜送。爾等進求丹方。神仙已離煖閣了。

言論間。更漏已深。男、婦悉在菴裏丹樨待旦。天明查問。方知眾僧道覺得沒趣。早將達遠貫先。拖出菴來。向土榖社廟而去。自此達遠貫先皆不能飲食。狂叫三日。發脹而死。由是合鄉男女。無不遵信《玉歷》。併將此事顛末。細誥敘明。增刻在此書之後。分播人間。俾知禍有由招。功無可奪。為後之燬滅《玉歷》者顯作前車之鑑。

—載東阜《玉歷》編增刻後

崔夢麟《玉歷》報應證案

宛平崔夢麟筆記云。有姓者名彩招。直隸棗強縣人。因歲歉進京謀食。從事慶中堂宅。其為人性直嗜酒。嘉慶十四年春間。在帽兒胡同提督衙門東真武廟前。拾得錢票一張。計京錢八千餘文。行至黑芝麻胡同。見一人揪住一少年人捶楚。問其故。乃因失錢票者。錢數日月悉相符。即慨然還之。

余聞此事。深為嘆美。然未晤識其人也。至九月間。彩招親到舍間。欲證明因果一事。余細詢之。蓋彼於三月中旬。因患寒疾。昏眩中見其亡父。將彼帶至一處。宮殿巍峩。額題「東嶽府」三字。
旁有對聯曰:「陽世奸雄。違天害理皆由己。
       陰司報應。古往今來放過誰」。
其字金色輝煌。大幾盈尺。入內見一吏。是彼已亡外父某。原係河間廩生。自述生前註定陽壽五十九歲。因納一有夫之婦為妾。減壽十年。又主張族嬸再醮。又減壽十年。三十九歲死後。以無別項罪業。得掌陰曹文案。命鬼役帶彩招觀看陰曹刑法。

至一處廊柱上。反縛一婦人。開腔取心。哀嗥之聲震耳。認是宅某管事之婦。而不背言其氏族。又至一處。廊柱上。伏縛一人。有一鬼卒在背後。用火燒其脊背。認是宅更夫韓一。又見一人。用兩根繩索拴脊筋。繫於房梁。頂插一旗。書「私漏國課」王一龍。往來推拽。叫痛之聲。慘不忍聞。亦係彩招所素識。河間販賣私酒、私鹽者。名王牛子。不知其有號王一龍也。又見姓者。乃彩招之親戚。脖頸上帶雙釘。又至一處。見一架大鐘。形甚鉅。鐘亭纔立。樑柱尚未覆瓦。彩招欲兩手合抱。量鐘之大小。乃見鐘上人名甚多。有自己楊彩招助銀五錢字樣。旁書「引善崔夢麟」。又至一處。見一人騎牛背。鞭牛。人即喊痛。自道生前酷嗜牛肉之報。

又至一處。幢幡寶蓋。上供《金剛經》、《心經》各一本。無數善男女持珠誦經。又至後邊。見高山嵯峨。登山。又見黑水滔天。驚懼之極。心中火熱不可忍。見一水缸。注清水半缸。水上有木瓢。因飲數口。不覺涼浸心脾。恍然而悟。開目視之。乃在床榻上。已越十七晝夜矣。因問某管事之婦今如何。云已心痛死矣。問韓二如何。云背發惡瘡。現在垂危。過數日竟死。又七月見本鄉人。詢王牛子近況。云已死矣。然其症甚怪。每日夜叫痛難忍。須用繩將腰拴住。繫於房樑方覺稍安。其所見項綰雙釘之姓。現在湖廣跟官。至月來信。於春間因患雙對口瘰病故。

以上數件。俱有證驗。獨不明鐘上姓名之事。病愈之後。思鐘上旁書有余名。料余必知。因特來訪余。間余是何因果。余初茫然也。既而憶及三年前。靈鷲菴實有鑄鐘一事。余領募帖百張。轉化京錢二十千文。然此事余並未捐助分文。以此徵善。陰曹即已注名。是亦可畏之至。今觀《玉歷》種種報應。實覺懍然。因捐資敬刊刷印施送。願我同人。勉修善果。切禱。

嘉慶二十年十月初一日 崔夢麟

徐升菴記《玉歷》地獄各案十則

○江西吳湛七。業商。性貪譎。闇閃叵測。每歲在閩中市布。至山左貨之。必有樣布以悅買者之目。後復更有劣者。布已盡而樣仍在。其替換之術百變。有西商使同行市布。至為湛七所弄。商怒罵其友。友恚曰:「使自往。正復不免」。商曰:「豈有是。假今負者。不復爾面」。

次日。商自往。得樣布一束。踞坐其上。湛七急。則間道出。具衣冠從門入。迎商一笑長揖。若熟識者。商不得已。傴起答之。匆匆即進。初不知湛七也。而湛七已僭使人換其後矣。商自以為無異。挾布歸。驕語其友。友取細閱。殊麤劣單薄不稱。索視前布如之。友乃還誚商曰:「自往何如」。商既得劣布。又遭友誚笑。回思前言憤甚。遂自縊。

其陰詭取利。而不顧其後。大率如此。天啟中。得疾旅舍。時見鬼卒驅迫。歷諸刑獄。囗中呼叱聲。晝夜不絕。嘗臥簀間大叫曰:「救我救我。縛我著火床上矣」。旁觀無措。則亟呼其子曰:「沃我水」。子不得已。以水噀之。良久曰:「釋矣」。視其背。赤如痕烙。條條隱起。己又大呼曰:「天乎。奈何秤我。而鉤我脊也」。眾益怪。任其叫號。良久又曰:「釋矣」。轉脊示眾。其中忽頳起方寸許。若著鉤者。又呼渴。其子以藥進不受。以茗湯皆不受。曰:「非我食也」。問何所欲。曰:「戶外陰溝水絕佳」。子醜之不應。則拍床大詈不孝。有輕薄子戲取進之。則狂喜。張喉大啜。一飲而盡。曰:「大香美」。如是數日而死。死時遍體焦爛自言諸獄楚毒狀。時謂之活地獄。

○弘治中。龔宏。知兗州府。最信《玉歷》。治有嶽廟素著靈異。每夜聞鞭扑聲。一日晨往謁。寂無所睹。左右曰:「虔誠夜往。當時一見」。如其言。門啟。見鬼卒熾炭。炙一僧背。問之。曰:「此某寺僧也。募化金錢。供其酒食淫賭。不修寺院。故受此罰」。歸使人偵之。僧果疽發而死。

○吳縣舉人某。惡孽甚多。但拜 大士極誠。日誦《大悲咒》無間。病死數日。有鄰人死而復甦。述冥司曰:「汝壽已絕。因三日前。曾勸人完一夫婦。故增汝壽一紀」。並述見舉人桁楊桎梏。男女質冤無數。冥司責之曰:「即汝淫惡。當受油鍋地獄」。忽鬼卒扛一油鍋至。猛火沸煎。驅下去。惶恐無計。惟口誦大悲真言一句忽殿宇搖動。油鍋解散。地化白蓮。冥司立起。謂質冤者云:「他有此真言。有何地獄可以拘禁得。放他托生矣」。冤鬼堅執。冥司曰:「嘉興某為惡。近因求子為善。待他去轉一轉來。忘此真言。可以處置」。我今得生。欲往嘉興家看果得子否。起後至嘉興。家果生一子。

○進士某。任山東分守道。有兄弟爭產。兄賄金二百兩求斷。弟賄金三百兩求斷。具受之。因弟多金一百。乃斷與弟。兄氣鬱死。後死。里有紳士死三日。復生。喚子謂曰:「我到陰司。見汝尊人已變成驢。托生某家」。子不信。紳士曰:「尊人任山東時。受賄枉斷。著爾僕某過付。可問之」。果然。紳士又曰:「尊人託我寄語喚汝。退還此金。並印送《玉歷鈔傳至寶》書。以脫其罪」。子從之。即往買其驢。寄養於揚州放生菴。用二僕飼之。三年而斃。

○山陰平湖某者。康熙丁卯舉人也。嘗受人二百金。離間兩姓婚姻。致令女含冤投繯。子絕嗣。卒後。子、妻同夢見云:「我為一案。削盡祿壽。尚不蔽辜。今在某屠家為豕。豕有五尾。半白者我也」。次日其子訪之。豕與夢符。買而豢之僧寺。老嫗泄其事。觀者目如堵牆。呼之曰:「舉人」。

○亳州蘇成。字蘭亭。性頑狡。而多才謀。平生無惡不作。每見人述善言善行。必指為飾說。見人修善果。則笑排之。或從旁阻撓。年三十一。貧徹骨。身縮小。覓食村莊。頭忽變為犬。數日後。其身亦變。惟手足不變。經歲而死。

莫治書。性乖戾。所為皆逆天背理之事。年四十外。偶病癱症。臥床數十載。便溺滿身。一日忽呼其子。索草數束。即命閉門。不容人入。其子聞內有啖草聲。啟門視之。已變為牛矣。

○吳興某。勇悍強暴。每用詐計誆買人田。哄契到手。止交半價。便挾契管業。餘皆拖騙。其放賬則本利全還。猶掯帖不退。分外多索。人畏其勇。莫敢與爭。一日暴死。鄰家生一牛。主人往觀。忽作人言曰:「我某也。陰司以我騙汝田價。罰為牛以償之。快喚我子來。令其奉還」。主人驚異。往呼其子。子至高聲問曰:「牛何在」。牛慙。埋頭不應。其子以主人謗父。大怒。揮拳欲打。牛乃言曰:「汝勿逞強。陰司報應甚嚴。因歷數某田欠價若干。某賬原帖未還。藏在何篋。汝須一一清楚。以脫我罪」。言訖。大哭曰:「我在陰司。受苦甚慘。今變為牛。如何見人」。因以頭觸欄枉死。

元秀家財富有四十萬。養子四人。其餘諸妾所出。不問子女。並瘞埋之。一日夢中見數十輩。喧言來追殺人賊。元秀大驚而起。兩手兩足。已為牛蹄。展轉於床。大叫三日。頭斷而死。後四子俱犯刑。家財沒入官府。

○江陰俞生。才名遠播。乾隆間鄉試。文未脫稿。即裹具欲出。顏色甚慘沮。鄰號生力詰之。答云:「先君宦遊半世。解組而歸。彌留時。呼余兄弟四人。泣囑曰。吾平生無昩心事。惟任某縣令時。曾受賄二千金。冤殺二因。昨詣冥司對案。法當斬嗣。以祖上有拯溺功。得留一子。單傳五世。俱貧賤終身。吾地獄之苦已不能免。倘子孫妄想功名。適增吾罪。非孝也」。言訖而瞑。後兄弟繼死。獨余僅存。余前鄉試二次。悉污卷。昨三更焂見先君揭號簾責余曰:「汝不能積德。上格穹蒼。奈何背我遺囑。致吾奔走。且重獲罪。因以手械擊燭而滅。余登藍榜不足恨。所恨先人負疚。拘繫九幽。行當創髮入山。學目蓮救拔亡靈耳」。聞者咋舌。同號陳扶青。作歸山詩送之。

近時果報

○咸豐五年。某。貴州人。以進士官肅甯縣令。履任後。每遇坐堂理訟。則云:「吾前生於嘉慶年間。曾任肅甯縣知縣。有某村女。因膨脹。被婿家誣控。彼時聽訟。誤信門丁言。以胎孕訊之。致某女以刀自剖其腹而死」。每坐堂。始終言其事。退審後。辦理公牘。則清醒如常。幕友疑異。令書吏檢查此案。果否屬實。一老吏曰:「誠然」。

此事在嘉慶年間。某尚年幼。已在刑房充當書辦。曾眼見之。檢牘查閱。與某坐堂時所言烈女之事。句句相符。褔制軍聞而異之。憐其少年有才。飭學官代為解和。並准上疏旌表。令某設位。終身奉祀。女鬼假某口。對曰:「冥府首重節孝。某三世皆應登進士。茲已兩列桂籍。後世仍擢高科。因其此生最孝。所以不奪其算。僅削其福。否則死於非命。吾遵冥府之判。不能解釋也」。學官無如之何。

某以改教去任。至今尚居鄉行善。以修來世云。嗚呼。一烈女之冤。而今三世。進士無祿。幸有孝行倖免索命。設無孝行。遇此夙報。尚可言哉。其婿家誣控。門丁受賄。其報必更有甚焉者矣。古云:「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凡居官者。可不以此為前鑒乎。

○浙紹之曹娥鎮。有沈大毛。操舟為業。為人忠厚。生有子女各二。家道少康。曾與相近之上山章家埠董大為莫逆交。來往如戚屬。已十餘年矣。事於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董大往紹興府城。因事採親。及回家。路經曹娥鎮。時已昏夜。不及到家。因投宿於處一宵。將所負貯銀洋雜物之錢袋一只。置於床下。

次早飯後。肩負錢袋。辭別起身。約行半里許。似覺錢袋較輕於昨。手輒採囊摸索。始知親友所托帶回家用銀信三十餘元。不翼飛去。即時返身。向沈大毛家查問。而家夫妻子女。互相尋索。無所得。董大只得憤恨而去。細思此等銀洋。皆是親友家中年關所用。一旦被我失去。諸家何以卒歲。何面目交代親友。愈思愈憤。終難了局。不如一死。遂抱石投江而死。約去曹娥江三里之遙。地名「定三廟」。

其屍浮起。經人見而報知其家。亦莫名其致死之由。此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事也。至次年正月二十三日。天氣忽然煖熱異常。下午陰雲四合。風雷交作。直繞沈大毛之家。繼竟霹靂一聲。穿入屋頂。將沈大毛之長女。提出街心。跪而擊斃。細視之。惟頭頂如線香一眼。直透心腹而出。沈大毛見長女被雷打死。逃入灶間。而灶突打破處。見有託董大所帶原封各家洋信俱在。始知此事係長女所為。雷擊罪固宜也。經曹娥巡檢司履勘無異。而事已遍傳合府矣。

此係予所親見。故立其數言。以勸世之私心謀利者。切宜戒之。吳福泰

○曹娥下沙氏。族大丁旺。有某者年三十餘歲。家頗溫飽。以耕種自樂。無求於世之人。人亦以為陸地神仙也。誰知一日焂然敲橙拍桌。聲言索命。取刀常欲自殺。力大無窮。雖親友眾多。尚難保護。時時囗中極聲疾色而言曰:「我本可不死。被你於髮逆前數言讒謗。以受髮匪殺身之慘。害我一死。而全家因我死而俱死。是彼一人。殺我全家。此冤安得不報。今已探得其人所在。告准閻君。許我索命。故領全家冤魂。並邀親鄰好友。一併來此索命。汝等眾位。雖救無益」。

其家人及親友等。見是冤魂。眾人共相羅拜。或許錠帛。或許經懺超度。似乎見人稍覺安靜。管守漸疏。且某亦覺已好。向眾說不必守護云云。尚每日親友看守四、五人也。一日午飯後。親友防守稍疏。大呼救命而狂奔。其行如電。其親友四、五人。上前拖掠。悉被打倒。聞從下沙中路。飛奔而往百官。其口中尚大呼救命。適有大力者孫七。從百官而來。見此情形。即將某頭髮拉住不放。豈知孫七雖有千斤之力。而某掙命往前。致髮脫。而其人如箭。穿入江心死矣。此乃光緒十五年事也。

○杭垣某綢莊。開設已歷數十寒暑。主人。年逾知命。顧其宅心不良。昔年該處回祿。莊亦遭池殃。莊後有一窶戶。全家三口。以洗衣度生活。出入必由該莊之側。當火熾時。窶戶狂呼啓門。冀脫火坑。而全生命。豈意力阻不准開放。並堵其門。己則搬運貨物殆盡。迨火熄後。窶戶全家。竟葬身火窟。

越年暴卒。夜示夢於其子曰:「余草菅窶戶生命。陰曹不准再投人世。令余投入豬胎。現已在某處農家產生。豬共有四。惟體上有花斑者。即我也。汝可向該農家購余回。免蹈宰割」。言訖泫然。其子醒後。覺夢境逼真。乃即按址往。果有一花豬在。見其子至。哀鳴作乞憐狀。其子乃以價購之歸。另闢一室。為其居住。並雇役任服侍之職。每日為豬沐浴。飼以上菜。供養一如生父。在日。性好煙酒。其子乃以煙酒奉敬。每飯必面紅耳赤。其吸煙也。僕執管進其囗。豬乃狂呼而進。如是者數年。豬復示夢曰:「余生前罪惡滔天。死後既轉畜類。飲食仍與生人無異。是我更增罪戾也。嗣後可將沐浴、煙、酒三事去之。僅飼我以飯足矣」。此豬現尙存在。茲事全城人士。幾無一不知。

此事係登入民國十七年四月初一日新聞報第六張 蕭山倪耀楣敬錄

第六章 欲除玉歷上所載苦厄之善法

《感應篇》讀法纂要

《感應篇》。是一冊天律。不得泛作勸世文看。讀者須於靜室端坐。屛去浮氣。存一片恭敬虛受心。篇中驚語。方能竦人。若常如此檢閱。一切邪習。自然消滅。

一、宜篤信
考古來之得失。察時事之興衰。感應之理。不爽毫髮。特遲速不同。而人未詳審耳。少年豪放者。錮迷不信。及乎涉歷既久。悔悟漸生。然身老而習成。欲以遲暮之年。消生平之慝。杯水車薪。不能勝矣。故凡見篇者。即須猛發信心。
「一念信種。一念善根。
 念念信種。念念善根。
 小信小褔。大信大褔」。
如或疑信相參。終成自暴自棄。

二、務勤修
閱是篇者。須勇猛精進。當知鬼神森列。指示昭然。時時省察。事事遵行。庶幾不負此身耳。

三、貴堅永
小善報近。大善報遠。近報褔輕。遠報褔重。今世信善者。非無人。而堅永者不多得。由其略行數事。間值坎坷、即謬謂天道難知。前修頓廢、皆欲速之心誤之也。

四、要真切
凡濟人當懃懇迫摯。省心必篤。實不欺。一念之誠。可動天地。良由真切故也。

五、勸流通
善惡兩報。勸戒昭然。此上帝之神道。冥府之確案也。輯之者。不必有其名。不敢以善釣譽也。市之者。不必求其贏。不敢以善漁利也。此篇所在。即屬善緣。秘而不流。必有奇禍。

故能傳一人者。當十善。傳十人者。當百善。傳大貴人、大豪傑、大力量者。當千善。廣布無疆。重刻不朽者。當萬善。時時稱說。時時提醒。使一切世人無不聞言感動。變化更新。善緣無邊。福緣亦無邊矣。昔周箎演說此經而立脫飢饉。君平導人於善。而平地昇仙。公善之福。豈有量哉。

《太上感應篇》註釋

太上感應篇
(由此動彼請之感。由彼答此謂之應。)

明義章第一(此章明禍之義。乃全篇之網領也。)

太上曰。禍褔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召,招來之意。影,物之影也。隨,從也。形,體也。○太上言禍福有何門路。人自招來。善惡報應。猶影之從形。不爽毫髮。)

示警章第二(此章先言惡報以示警。)

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以奪人算。
(司過者,掌人間之過惡也。依,憑也。奪,削去也。算,謂壽數。及享用衣食之類。○言人世。上下四旁。皆有神司過惡。憑人所犯輕重。以奪其紀算。)

算減則貧耗。
(言既減其算。則人貧家破。)

多逢憂患。
(憂患之事。接踵而至。)

人皆惡之。
(惡,憎也。○言作惡多端。人人厭憎。)

形禍隨之。
(官刑橫禍。常如跟定不離。)

吉慶避之。
(吉化為凶。慶更為禍。褔祿消除。有若避之。)

惡星災之。
(災,禍害也。○惡星相照。而禍害之。)

算盡則死。
(盡,謂奪之盡也。死,非正命之死乃夭橫也。)

鑒察章第三(此章極言糾察之應。)

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頭上。錄人罪惡。奪其紀算。
(三台,北斗,皆星名。主人善惡生死壽天之事。錄,記也。十二年為紀。百日為算。言二星在上。記人罪惡。以奪紀算。)

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輒上詣天曹。言人罪過。
(三尸,人身中自有之神。即精氣神之所聚。分而為三也。輒,每事皆然也。詣,至也。庚申,是天神斷人善惡之日。○三尸神乘人寐時。每至天神治事之處。說人罪過。)

月晦之日。灶神亦然。
(灶神每至月終。亦上天庭。奏人善惡。)

凡人有過。大則奪紀。小則奪算。
(言神察過奪壽。大小不爽。)

其過大小。有數百事。欲求長生者。須先避之。
(數百事者,即後諸惡章內之過皆是也。欲求長生之術。必先避絕其過。蓋過除而後善可立也。)

積善章第四(此章備舉為善之端。使人知所奮勵。)

是道則進。非道則退。
(道,猶路也。進退,猶言行避也。○順天理,合人心,即是道當。勇往而力行之。逆天理,拂人心,即非道。宜深惡而勿蹈之也。)

不履邪徑。
(履,踐也。邪徑,非理之地也。○二字所包極廣。一朝失足,遺恨終身,可不慎歟。)

不欺暗室。
(欺,喪心之謂。暗室者,隱僻幽暗之所。○眾人耳目不及之地,能于此處見可欲而不動。把持得定。便是慎獨功夫。)

積德累功。
(存諸心曰德。見諸事曰功。自少至多曰積。自卑至高曰累。德不積不崇。功不累不大。)

慈心於物。
(慈愛之心及於萬物。)

忠孝友悌。
(致身於君為忠。竭力事親為孝。愛弟曰友。敬兄曰悌。)

正己化人。
(以道律己本諸身者。一無可議。乃可化人。)

矜孤恤寡。
(矜全孤兒,體恤寡婦。)

敬老懷幼。
(敬禮老年,恩懷幼弱。)

昆蟲草木。猶不可傷。
(昆,眾也。猶字,並人都包盡在內。○言細小眾蟲。無情草木。尚不應傷害。況其他乎。)

宜憫人之凶。
(宜字直貫下文。憫,憂恤也。凶,凶惡之人。○宜憫其凶橫取禍。化之改行。或曰。憫人之凶。袁有喪也。)

樂人之善。
(君子樂成人美。願人有善。)

濟人之急。救人之危。
(人有緊要需用曰急。禍難將死曰危。○理宜觸目生憐。盡心救濟。)

見人之得。如己之得。見人之失。如己之失。
(善人以己體人。自然見人得失。一如己之得失。)

不彰人短。不炫己長。
(彰是顯說。炫是誇口。善人存心忠厚。不忍壞人的聲名。涉世謙虛。不敢誇己的才幹。)

遏惡揚善。
(遏,止也。揚,表也。○止人之惡,則惡勿成。表人之善,則善益勸。)

推多取少。
(與人交財,推多讓人,取少克己。)

受辱不怨。
(被人侮辱,非特不報,亦勿畜怨於心。)

受寵若驚。
(身受榮寵,如不當得而得,時存驚懼不安之意。)

施恩不求報。與人不追悔。
(真心好施。以惠加人。自無求報之念。義所當與。慨然不吝。何有追悔之心。)

善報章第五(此章備舉善報。使人知所向慕)

所謂善人。
(承上而言,如此所謂善人。)

人皆敬之。
(善者,人所同具之理,能全此理,故人莫不遵敬。)

天道佑之。
(佑,保佑也。○皇天無親,惟德是輔。)

福祿隨之。
(言天爵既修,富貴不求而自至。)

眾邪遠之。
(眾邪遠避不侵。)

神靈衛之。
(正神常求擁護。)

所作必成。神仙可冀。
(所作指作善而言。冀,望也。○為善必要其成,德功積累,人事既合天心,天心豈違人意。故其言曰,神仙亦可望也。)
欲求天仙者。當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當立三百善。
(此節深明作善為立命之本。功行圓滿,超居洞天曰天仙。煉形長在,地行不老,曰地仙。立積也。)

諸惡章第六(此章備舉惡行。使人知所警戒。)

苟或非義而動。背理而行。
(是章皆惡行也。此二句先統言之。義,事宜也。理,天理也。背,違也。動則纔舉念頭。行則見諸實事。)

以惡為能。忍作殘害。
(忍安於不仁也。殘,傷也。○以作惡自負為能之人。心上無過不去之事。故忍作傷害人物之孽而不顧。)

陰賊良善。
(賊,害也。○小人欲傾陷良善。恐公論不容。故陰謀以害之。)

暗侮君親。
(暗侮,暗中欺侮也。如臣之食祿怠事。見利徇私。子之奉養不誠。處身不肖。我心不可以對君父者。皆是也。)

慢其先生。
(先生,長者之通稱。慢,放肆也。謂語言禮貌。心生輕易。)

叛其所事。
(叛,背也。所事,分內應事之人。如屬員、僕妾之於長吏、主人之類。)

誑諸無識。
(誑,欺也。諸,眾也。○欺誑無識之人。使他誤信害事。)

謗諸同學。
(誹謗同學之友。拜彼名聲。)

虛誣詐偽。攻訐宗親。
(漫無根據曰虛。妄有污衊曰誣。奸巧蒙人曰詐。矯情欺世曰偽。宗謂同族。親謂姻黨。攻者,攻其短。訐者,訐其私。此等惡行。加在泛交。理猶不可。況肆毒於宗親。最喪天性者也。)

剛強不仁。很戾自用。
(氣質剛暴強忍。多行不仁。性情凶很乖戾。每好自用。)

是非不當。向背乖宜。
(事理合宜曰當。乖,異也。○處事不公。則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善惡莫辨。則應遠反近。應親反疏。)

虐下取功。
(下,謂我所屬軍民吏胥,皆是也。暴虐所屬。貪取己功。)

諂上希旨。
(旨,意旨也。諂媚其上。迎合意旨。)

受恩不感。
(受人之惠。不感於心。)

念怨不休。
(怨,小隙也。○或一事之犯。一言之忤。若念之不休,勢必報。)

輕蔑天民。
(民者,無位之稱。○以其全盡天理。乃天之民。故曰天民。輕滅者,侮慢不恭。舊註指居官輕棄小民亦通。)

擾亂國政。
(國政,一國之公事也。以一己私意更變之。是為擾亂。)

賞及非義。刑及無辜。
(賞以勸有功。非義而賞之。是旌惡長奸。刑以懲有罪。無辜而刑之。是草菅人命。)

殺人取財。
(此指謀財害命。得贓妄殺之類。)

傾人取位。
(傾,陷害也。位,祿位也。○陰謀陷害。以取其位。)

誅降戮服。
(誅、戮,皆殺也。○彼既畏死服降。不行安撫而殘殺之。)

貶正排賢。
(正,方正也。賢,賢良也。放之遠方曰貶,擠之失位曰排。小人妒正忌賢。不容並立。)

凌孤逼寡。
(世之最可哀矜者。莫如孤寡。不思保護。反凌辱逼勒之。)

棄法受賂。以直為曲。以曲為直。
(法,律法也。賂,財物也。○棄律法而受人財物。則曲直顛倒矣。)

入輕為重。見殺加怒。
(言人犯法本輕擬之重罪。臨刑非獨不矜。反行嗔怒。)

知過不改。
(能知己過。必須痛改,既知不改。雖無心之失。亦成有意之惡。)

知善不為。
(明知是善。終不肯為。蓋被私意所阻。惡習難回。或始勤終怠。或惜費憚勞必致機緣錯過。到老一善無成者。)

自罪引他。
(自作罪孽。牽引人以圖脫卸。)

壅塞方術。
(方術醫卜之流壅塞。有心阻抑其術。使不得行。)

訕謗聖賢。侵凌道德。
(聖人以人言。道德以理言。訕謗侵凌。毫無忌憚。)

射飛逐走。
(射落飛禽。逐取走獸。使不得生。)

發蟄驚棲。
(發掘藏蟲。驚動宿鳥。使不得安。)

填穴覆巢。
(填塞蟲穴。毀壞鳥巢。使不得居。)

傷胎破卵。
(卵,鳥卵也。胎,獸胎也。○皆物命所系。傷之破之。去損子墮胎一間耳。)

願人有失。
(期望人有過失為快。)

毀人成功。
(毀有二義。忌人名利兼收。或毀壞之使不完全。或毀謗之。使不得成就者。)

危人自安。
(擠人於危險之地。而圖己之安。)

減人自益。
(減損他人。自取饒益。)

以惡易好。
(易,換也。以我醜惡之物。換人好美之物。)

以私廢公。
(徇其私心。廢敗公事。)

竊人之能。
(竊,盜也。能文章、政事、技藝之類。盜為己能。)

蔽人之善。
(蔽,遮掩也。○人有所長曰善。掩不使彰。)

形人之醜。
(形容人之醜事。)

訐人之私。
(功發人之陰私。)

耗人貨財。
(破耗人之貨物錢財。)

離人骨肉。
(離間人之至親骨肉。)

侵人所愛。
(以勢侵奪人之所愛之物。)

助人為非。
(贊助人為非禮之事。)

逞志作威。辱人求勝。
(肆我之志。以威作勢。凌辱他人。強求己勝。)

敗人苗稼。
(秧曰苗。稻曰稼。○凡阻水利決隄防。及縱牲畜踐食。皆曰敗。)

破人婚姻。
(婿曰婚。女曰姻。破如非毀阻撓之類。)

苟富而驕。
(僥倖得富,便起驕心。)

苟免無恥。
(臨難苟免,不知羞恥。)

認恩推過。
(恩,出自人。冒認為己,過,實在我。推諉於人。)

嫁禍賣惡。
(嫁禍,推禍於人。以禍移人如嫁女。卸己之惡如賣貨。)

沽買虛譽。
(沽,亦買也。○謂居官為上,不務事實,好求虛名以欺世。)

包貯險心。
(貯,藏也。○險心奸巧,害人之心,包藏於內,人不能測。)

挫人所長。
(摧折人之技藝才能。)

護己所短。
(多方掩飾己之短處。)

乘威迫脅。
(迫,用威加人必使服從。如迫囚認供,逼女污身。挾制勒賄、索債取盈之類。)

縱暴殺傷。
(此指秉生殺之權者。任性逞凶。草菅生命。一說為將禁約不嚴,縱下暴虐。殘害人間人物亦通。)

無故翦裁。
(並無事故,輕易剪裁布帛。)

非禮烹宰。
(烹,煮也。宰,殺也。○禮如賓祭冠婚。奉養父母等事。若貪口腹恣殺生靈,即是非禮。)

散棄五榖。
(散棄,狼藉不惜也。五穀,稻、粱、麥、黍、稷也。○蓋穀為民命,暴殄必殃。)

勞擾眾生。
(眾生兼民畜而言也。言在上者。或求難得之物。或興無益之工。不存體恤勞苦。擾害百姓。以及用牛馬之力之類。)

破人之家。取人財寶。
(指權奸豪惡。愛人財寶。謀破其家以取之。)

決水放火。以害民居。
(禍莫烈於水火。忍心決放。害及萬民房舍。)

紊亂規模。以敗人功。
(紊,亦亂也。規模,良法也。○嫉人之功用,計陰亂其法以敗之,使不得成。)

損人器物。以窮人用。
(窮,困迫也。器物,如農之犁鋤。匠之斧斤之屬。○有心陰損,使人臨時無措。)

見他榮貴。願他流貶。
(見人榮華貴顯。望他流逐貶官。)

見他富有。願他破散。
(見人富足有餘。望他家破財散。)

見他色美。起心私之。
(見人妻子美貌。便起惡心。欲遂其私。)

負他貨財。願他身死。
(負他人之貨物錢財。不思歸償。望他身死滅跡。)

干求不遂。便生咒恨。
(干,亦求也。遂,成也。○如求人財物、升遷、寬宥等事不成,便欲咒人懷恨。)

見他失便。便說他過。
(見人有失意事。即摘他平生短處。謂宜有此事。)

見他體相不具而笑之。
(見人四支殘缺。五官不全。不矜憐而反加訕笑之。)

見他才能可稱而抑之。
(​見人有才能。理宜薦揚。反阻抑而不使進。)

埋蠱厭人。
(埋蠱,妖術也。厭,魅也。○刻木像人。埋於地上。書符咒以魅人​。)

用藥殺樹。
(​暗用毒藥,以殺樹木。)

恚怒師傅。
(​恚,恨也。傅,亦師也。○恨藏於心。發怒在外。無禮甚矣。)

抵觸父兄。
(​扺觸,衝撞也。​父兄,尊親之至。敢於干犯,則與禽獸無異矣。)

強取強求。
(​分所不當得而必欲得之曰強。引手得物曰取。干人祈福曰求。)

好侵好奪。
(計取曰侵。力要曰奪。好者孜孜為之,不肯己也​。)

擄掠致富。
(​言有劫奪。以至富有。雖能暫享。不久必殃。)

巧詐求遷。
(​謂不安義命。妄用心計。以冀升遷。)

賞罰不平。
(同一功罪賞罰。因徇私而有輕重​。)

逸樂過節。
(​逸,安逸。樂,快樂。過節無度也。○言人偷安取樂。縱慾無度。則心昏志怠。損壽破家不遠矣。)

苛虐其下。
(​苛,煩瑣也。虐,殘暴也。謂處家者。不能簡便寬和。以待下奴婢。)

恐嚇於他。
(​人有憂懼之事。故將言語恐嚇。使之驚心喪膽。)

怨天尤人。
(​尤,責也。○事不如意。輒歸咎天人。)

訶風罵雨。
(​訶,怒也。○風雨失時。便肆意怒罵。)

鬥合爭訟。
(​鬥合者,挑唆兩造以激成之。)

妄逐朋黨。
(小人欲害君子。則妄指為朋黨。​以驅逐之。其禍最烈,如漢末黨錮。宋元祐黨人,明季東林黨之類是也。說以朋黨為惡名。妄逐者。謂不審正邪,趨炎附勢也。)

用妻妾語。違父母訓。
(​聽從妻妾之言。違背父母之訓。)

得新忘故。
(故,舊也。○言纔得新鮮。便忘舊時人物。最為薄情。)

口是心非。
(口是君子,心則小人。)

貪冒於財。欺罔其上。
(冒亦貪也。罔,蒙蔽也。○​上謂君親、家主、本官皆是也。)

造作惡語。讒毀平人。
(編造穢惡流言。讒毀平白無過之人。)

毀人稱直。
(毀謗他人,自己為直。)

罵神稱正。
(斥罵神祇。自以為正。)

棄順效逆。
(背棄順理之事,效尤反常之行。)

背親向疏。
(親是一家骨肉。疏乃異姓親朋。此指薄父母。厚妻妾。兄弟爭財,外交慷慨等人。)

指天地以證鄙懷。引神明而鑑猥事。
(凡人欲表無過。便把鄙陋心腸。指天地做見證。愚人欲堅信誓,便把污穢事情。請神明求照察。褻瀆天神。莫此為甚。)

施與後悔。
(施與,救濟也。言既經作善。後有悔心。轉成慳吝。)

假借不還。
(欠人財物。扺諱不還。)

分外營求。
(本分之外。而妄想營謀以求之。)

力上施設。
(施設,如錦堂華屋、綺筵綵席、服食器用之類。張施而陳設之也。○言人起居服食,力上所能盡行。施設則奢縱過甚矣。)

淫慾過度。
(邪營外遇。敗德喪心。已垂戒於前。此言正色過縱無節。)

心毒貌慈。
(心中惡毒。貌上慈和。)

穢食餧人。
(餧,飼也。○以不潔之物,強與人食。)

左道惑眾。
(妖術邪教。煽惑愚民。)

短尺狹度。輕秤小升。以偽雜真。採取姦利。
(狹,不闊也。度,分寸丈尺之總名。秤,所以平輕重。短狹輕小。設欺心之具以利己。偽物雜於真物之內以欺人。及販犯禁之物。作犯法之事。以圖利。皆曰姦利。採,亦取也。姦,私也。取利而防人知。不啻姦也。)

壓良為賤。
(壓,鎮也、降也。良,是良家子女。○賤如奴僕、婢妾、娼優之類。以勢力壓良人為卑賤。)

謾驀愚人。
(謾,欺也。驀,騙也。○用計欺騙。使愚人墮我術中。)

貪婪無厭。
(婪,亦貪也。厭,足也。○凡人貪心一熾。一切悖理欺心之事。為之不厭矣,縱能刻薄成家。理難久享。)

咒詛求直。
(以言告神曰咒。請神降殃曰詛。求直者人謂其理曲,借咒詛以明己直也。)

嗜酒悖亂。
(樂酒無厭。反常亂性。)

骨肉忿爭。
(至親忿怒相爭。最傷天理。)

男不忠良。
(男不忠直循良。)

女不柔順。
(女不柔和溫順。)

不和其室。
(室指妻而言。夫行有愧故不和。)

不敬其夫。
(夫者婦之天。婦道無知則不敬。)

每好矜誇。
(驕矜誇張。指為夫之狂恣。)

常行妒忌。
(妒愛妒寵。專言婦女陰惡。)

無行於妻子。
(行,品行也。○苟不以禮待其妻,以正教其子,便是無行。)

失禮於舅姑。
(舅姑,夫之父母。○語言不順。奉養不恭。即謂之失禮。)

輕慢先靈。
(先靈,先祖之陰靈。輕慢。如同祭祀不謹。拜掃不勤之類。)

違逆上命。
(上命,是君父、師尊、官長、家主之命。違逆,如不服使令。不依教訓之類。)

作為無益。
(無益,如博奕飲酒、走馬歌舞之類。○凡嗜無益事。鮮不廢時失業。喪志誤身。​甚或貽親憂累妻子。)

懷挾外心。
(外心,暗藏外向之心。○如臣有外心則欺君。子有外心則逆父。妻有外心則背夫。兄弟僚友亦然。)

自咒咒他。
(咒己明冤,咒人洩憤。)

偏憎偏愛。
(憎,厭恨也。○言處世居家。昧於義理。待人接物。好惡不公。若婦人之性。薄夫族。厚母家。嫡憎庶出。繼愛己生之類。夫宜加察。)

越井越灶。跳食跳人。
(越,跨也。○井灶皆有神。載在祀典。越則褻瀆。食為民天。人是同類。跳則輕蔑。)

損子墮胎。
(戕賊既生之子,藥打未產之胎。)

行多隱僻。
(隱者不光明。僻者不正大。○如纔間暗害,處心詭密之人。陰為不善,多方文飾。以為無人聞見。豈知神鑒難逃乎。)

晦臘歌舞。朔旦號怒。
(號,大呼也。晦,月終。臘,歲終。朔,月之始。旦,日之初。○當此之時。正功過結算之日。善惡發始之時。當勵志進修。乃任情傲慢。酣歌恆舞。號呼怒叱。非朝乾夕惕之意。)

對北涕唾及溺。
(鼻出曰涕。口出曰唾。小便曰溺。北方北斗眾神所居,對之穢犯,獲罪非輕。)

對灶吟咏及哭。
(灶為司命神。與人最親。對之歌唱哭泣。褻慢甚矣。)

又以灶火燒香。
(灶火點香。供神恐不淨。便不虔。)

穢柴作食。
(穢柴雖是下爨。氣實上蒸觸神。)

夜起裸露。
(夜臥起床。赤身露體。觸犯鬼神。)

八節行刑。
(八節四立。二分,二至也。乃諸神錄人民的福罪之辰。氣候絕離之日。行刑問罪。大干天和。刑非特殺戮,即笞杖皆是。)

唾流星。
(流星,流移不定之星。落處生災。唾之輒禍。)

指虹霓。
(虹,虹霓,斗星餘氣。指則不敬。)

輒指三光。
(輒指,無端而指。)

久視日月。
(久視,凝注不已。)

春月燎獵。
(春月,萬物發生之候。若縱火焚山。打圍取獸,則物命無遺類矣。)

對北惡罵。
(涕唾細事。猶以對北為愆。況惡罵乎。)

無故殺龜打蛇。
(無端殘害靈物。輒傷昆蟲尤甚。)

惡報章第七(感應之理。已詳於前。此復舉橫取、枉殺等事。三致叮嚀。蓋人惟貪嗔易犯。故重言以示戒。)

如是等罪。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算盡則死。死有餘責。乃殃及子孫。
(此總上文諸惡而言。司命之神。酌罪輕重。以奪紀算。奪盡便死。若死猶未足償。則遺餘殃以禍子孫。)

又諸橫取人財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直。
(財非我有,以逼威取曰橫。漸者,不速之名,喪亡也。當直,謂恰抵原取之數也。言人橫取之後。天必多方消算。先計合其妻子家口。壽算以抵之。漸次夭折喪亡。若妻子家口內有賢良好善。祖宗積德或深。不能概奪其命,則有水災、火難、盜劫、賊偷、遺失財物、​疾病醫禱、官訟口舌等禍耗其財。以扺妄取之數。)

又枉殺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殺也。
(兵,亦刀也。○枉殺者,或逞貪,或任性,置無罪之人於死地。然親屬報仇。冤魂索命。天理循環。必無倖免。是殺人實以自殺也。)

取非義之財者。譬如漏脯救飢。鴆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
(非義而取,謂所不當有而取之者。脯,乾肉也。屋漏水滴脯上曰漏脯。有毒能殺人。鴆鳥食蛇。其羽入酒。飲之立死。言人即不忍飢渴。忍自速其死耶。)

指微章第八(此章言心動即有神知。欲人謹之於微。以明如影隨形之義也。)

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
(言心是善惡之本。福禍之機。凡人為善。不必形於事。但勤於心。已有吉神隨護。望他善成而降福。故君子貴於慎獨。)

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
(或惡念已萌。而事雖未作,即有凶神羅列。俟其惡滿而降禍。)

悔過章第九(此章言能改悔,即可挽回天心。)

其有曾行惡事。後自改悔。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久久必獲吉慶。所謂轉禍為福也。
(改以事言。悔以心言。莫作,明以察機,健以致決也。奉行,擔任在我。無所推諉也。此章開人自新之路。恐人自愧。前已作惡。今雖為善。​亦屬無補。故說一朝改過。便是轉關。又恐人略行善事。便思得福。一不稱心。輒云行善無益。故申言須久而又久。不起倦心。自然德日積而罪日消。災禍遠。福祿隨也。玩「必」字,有斷斷不爽之意。)

力行章第十(此章正言總結善惡之報。勉人之力行也。)故吉人語善視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褔。(善人,語、視、行皆善。積至三年。毫無作輟。則其機純矣。有不致福者乎。三年非遲其期。蓋必三年而其直始見也。)

凶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
(惡人,語、視、行皆惡。作至三年。則害人害物。不知幾何。且歷三年而不悔。終于不改矣。天必如是而始降之禍。是天心未嘗輕絕人也。人奈何不悟耶。)

胡不勉而行之。
(總承上文而言。人不行善。獨不求福畏禍乎。蓋深望之也。)

《太上感應篇》原文

太上曰。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以奪人算。算減則貧耗。多逢憂患。人皆惡之。刑禍隨之。吉慶避之。惡星災之。算盡則死。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頭上。錄人罪惡。奪其紀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輒上詣天曹。言人罪過。月晦之日。灶神亦然。凡人有過。大則奪紀。小則奪算。其過大小。有數百事。欲求長生者。須先避之。

是道則進。非道則退。不履邪徑。不欺暗室。積德累功。慈心於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懷幼。昆蟲草木。猶不可傷。宜憫人之凶。樂人之善。濟人之急。救人之危。見人之得。如己之得。見人之失。如己之失。不彰人短。不炫己長。遏惡揚善。推多取少。受辱不怨。受寵若驚。施恩不求報。與人不追悔。

所謂善人。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祿隨之。眾邪遠之。神靈衛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欲求天仙者。當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當立三百善。苟或非義而動。背理而行。

以惡為能。忍作殘害。陰賊良善。暗侮君親。慢其先生。叛其所事。誑諸無識。
謗諸同學。虛誣詐偽。攻訐宗親。剛強不仁。很戾自用。是非不當。向背乖宜。
虐下取功。諂上希旨。受恩不感。念怨不休。輕蔑天民。擾亂國政。賞及非義。
刑及無辜。殺人取財。傾人取位。誅降戮服。貶正排賢。凌孤逼寡。棄法受賂。
以直為曲。以曲為直。入輕為重。見殺加怒。知過不改。知善不為。自罪引他。
壅塞方術。訕謗聖賢。侵凌道德。射飛逐走。發蟄驚棲。填穴覆巢。傷胎破卵。
願人有失。毀人成功。危人自安。減人自益。以惡易好。以私廢公。竊人之能。
蔽人之善。形人之醜。訐人之私。耗人貨財。離人骨肉。侵人所愛。助人為非。
逞志作威。辱人求勝。敗人苗稼。破人婚姻。苟富而驕。苟免無恥。認恩推過。
嫁禍賣惡。沽買虛譽。包貯險心。挫人所長。護己所短。乘威迫脅。縱暴殺傷。
無故翦裁。非禮烹宰。散棄五榖。勞擾眾生。破人之家。取人財寶。決水放火。
以害民居。紊亂規模。以敗人功。損人器物。以窮人用。見他榮貴。願他流貶。
見他富有。願他破散。見他色美。起心私之。負他貨財。願他身死。干求不遂。
便生咒恨。見他失便。便說他過。見他體相不具而笑之。見他才能可稱而抑之。
埋蠱厭人。用藥殺樹。恚怒師傅。抵觸父兄。強取強求。好侵好奪。擄掠致富。
巧詐求遷。賞罰不平。逸樂過節。苛虐其下。恐嚇於他。怨天尤人。訶風罵雨。
鬥合爭訟。妄逐朋黨。用妻妾語。違父母訓。得新忘故。口是心非。貪冒於財。
欺罔其上。造作惡語。讒毀平人。毀人稱直。罵神稱正。棄順效逆。背親向疏。
指天地以證鄙懷。引神明而鑑猥事。施與後悔。假借不還。分外營求。力上施設。
淫慾過度。心毒貌慈。穢食餧人。左道惑眾。短尺狹度。輕秤小升。以偽雜真。
採取姦利。壓良為賤。謾驀愚人。貪婪無厭。咒詛求直。嗜酒悖亂。骨肉忿爭。
男不忠良。女不柔順。不和其室。不敬其夫。每好矜誇。常行妒忌。無行於妻子。
失禮於舅姑。輕慢先靈。違逆上命。作為無益。懷挾外心。自咒咒他。偏憎偏愛。
越井越灶。跳食跳人。損子墮胎。行多隱僻。晦臘歌舞。朔旦號怒。對北涕唾及溺。
對灶吟咏及哭。又以灶火燒香。穢柴作食。夜起裸露。八節行刑。唾流星。指虹霓。
輒指三光。久視日月。春月燎獵。對北惡罵。無故殺龜打蛇。

如是等罪。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算盡則死。死有餘責。乃殃及子孫。又諸橫取人財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直。又枉殺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殺也。取非義之財者。譬如漏脯救飢。鴆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

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其有曾行惡事。後自改悔。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久久必獲吉慶。所謂轉禍為福也。故吉人語善視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褔。凶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胡不勉而行之。

(太上感應篇 完)

龍飛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中澣
太極真人垂訓曰:
「太上垂訓 感應之篇 日誦一遍 減罪消愆
 受持一月 福祿彌堅 行之一年 壽命延綿
 信奉七年 七祖昇天 久行不倦 名列諸仙」

文昌帝君《丹桂籍》

帝君曰。吾一十七世。為士大夫身。未嘗虐民酷吏。救人之難。濟人之急。憫人之孤。容人之過。廣行陰騭。上格蒼穹。人能如我存心。天必錫汝以福。於是訓於人曰。昔于公治獄。大興駟馬之門。竇氏濟人。高折五枝之桂。救蟻中狀元之選。埋蛇享宰相之榮。欲廣福田。須憑心地。行時時之方便。作種種之陰功。利物利人。修善修福。正直代天行化。慈祥為國救民。存平等心。擴寬大量。忠主孝親。敬兄信友。和睦夫婦。教訓子孫。毋慢師長。毋毀聖賢。

或奉真朝斗。或拜佛念經。報答四恩。廣行三教。談道義而化奸頑。講經史而曉愚昧。濟急如濟涸轍之魚。救危如救密羅之雀。矜孤恤寡。敬老憐貧。舉善薦賢。饒人責己。措衣食。周道路之饑寒。施棺槨。免尸骸之暴露。造漏澤之人園。興啟蒙之義塾。家富提攜親戚。歲饑賬濟鄰朋。斗秤須要公平。不可輕出重入。奴僕待之寬厚。豈宜備責苛求。印造經文。創修寺院。捨藥材以拯疾苦。施茶水以解渴煩。點夜燈以照人行。造河船以濟人渡。或買物而放生。或持齋而戒殺。舉步常看蟲蟻。禁火莫燒山林。

勿登山而網禽鳥。勿臨水而毒魚蝦。勿宰耕牛。勿棄字紙。勿謀人之財產。勿妒人之技能。勿淫人之妻女。勿唆人之爭訟。勿壞人之名節。勿破人之婚姻。勿因私仇。使人兄弟不和。勿因小利。使人父子不睦。勿倚權勢而辱善良。勿恃富豪而欺窮困。依本分而致謙恭。守規矩而違法度。和諧宗族。解釋冤怨。善人則親近之。助德行於身心。惡人則遠避之。杜災殃於眉睫。

常須隱惡揚善。不可囗是心非。恆記有益之語。罔談非禮之言。剪礙道之荊榛。除當途之瓦石。修數百年崎嶇之路。造千萬人來往之橋。垂訓以格人非。捐資以成人美。作事須循天理。出言要順人心。見先哲於羹牆。慎獨知於衾影。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永無惡曜加臨。常有吉神擁護。近報則在自己。遠報則在兒孫。百福駢臻。千祥雲集。豈不從陰騭中得來者哉。

(文昌帝君丹桂籍 完)

是卷 帝君將《陰騭文》而增補之。易名為《丹桂籍》。先示夢於章敬。次降鸞於仲謀。其義較原本更為周匝。二公確遵 聖訓。咸獲靈異。後之力善者。誠能遵循勿替。庶無負 帝君諄諄誥誡云爾。暗室燈

關聖帝君《覺世真經》

帝君曰。人生在世。貴盡忠孝節義等事。方於人道無愧。可立於天地之間。若不盡忠孝節義等事。身雖在世。其心已死。是謂偷生。凡人心即神。神即心。無愧心。無愧神。若是欺心。便是欺神。故君子三畏四知。以慎其獨。勿謂暗室可欺。屋漏可愧。一動一靜。神明鑒察。十目十手。理所必至。況報應昭昭。不爽毫髮。

淫為萬惡首。孝為百行原。但有逆理於心有愧者。勿謂有而利行之。凡有合理於心無愧者。勿謂無利而不行。若負吾教。請試吾刀。

敬天地。禮神明。奉祖先。孝雙親。守王法。重師尊。
愛兄弟。信朋友。睦宗族。和鄉鄰。別夫婦。教子孫。
時行方便。廣積陰功。救難濟急。恤孤憐貧。創修廟宇。印造經文。
舍藥施茶。戒殺放生。造橋修路。矜寡拔困。重粟惜福。排難解紛。
捐資成美。垂訓教人。冤仇解釋。斗秤公平。親近有德。遠避凶人。
隱惡揚善。利物救民。回心向道。改過自新。滿腔仁慈。惡念不存。
一切善事。信心奉行。人雖不見。神已早聞。加褔增壽。添子益孫。
災消病減。禍患不侵。人物咸寧。吉星照臨。若存惡心。不行善事。
淫人妻女。破人婚姻。壞人名節。妒人技能。謀人財產。唆人爭訟。
損人利己。肥家潤身。恨天怨地。罵風呵雨。謗聖毀賢。滅像欺神。
宰殺牛犬。穢溺字紙。恃勢辱善。倚富壓貧。離人骨肉。間人兄弟。
不信正道。姦盜邪淫。好尚奢詐。不重勤儉。輕棄五穀。不報有恩。
瞞心昧己。大斗小秤。假立邪教。引誘愚人。詭說昇天。歛物行淫。
明瞞暗騙。橫言曲語。白日咒詛。背地謀害。不存天理。不順人心。
不信報應。引人作惡。不修片善。行諸惡事。官詞口舌。水火盜賊。
惡毒瘟疫。生敗產蠢。殺身亡家。男盜女淫。近報在身。遠在兒孫。
神明鑒察。毫髮不紊。善惡兩途。禍褔攸分。行善福報。作惡禍臨。
我作斯語。願人奉行。言雖淺近。大益身心。戲侮吾言。斬首分形。
有能持誦。消凶聚慶。求子得子。求壽得壽。富貴功名。皆能有成。
凡有所祈。如意而獲。萬禍雪消。千祥雲集。諸如此褔。惟善可致。
吾本無私。惟佑善人。眾善奉行。毋怠厥志。

(關聖帝君覺世真經 完)

經內「吾」字「我」字敬讀「帝」字

文昌帝君蕉窗聖訓

一、戒淫行
未見不可思。當見不可亂。既見不可憶。於處女、寡婦尤且慎。

一、戒意惡
勿藏險心。勿動妄念。勿記仇不釋。勿見利而謀。勿見才而嫉。貌慈心很者尤宜慎。

一、戒口過
勿談閨閫。勿訐陰私。勿揚人短。勿設雌黃。勿造歌謠。勿毀聖賢。於尊親亡者尤宜慎。

一、戒曠功
勿早眠遲起。勿舍己耘人。勿為財奔馳。勿學為無益。勿見異思遷。身在心馳者尤宜慎。

一、戒廢字
勿以舊書裹物糊窗。勿以廢文燒茶拭桌。勿塗沫好書。勿濫寫門壁。勿嚼草稿。勿擲文尾。於途中穢間尤宜慎。

一、敦人倫
父子主恩。尤當諭之以義。君臣主敬。尤當引之以道。兄弟相愛尤當勉之以正。朋友有信。尤當勸之有成。夫婦相和。尤當敬而有別。

一、淨心地
玩古訓以懲心。坐靜室以收心。寡酒食以清心。卻私欲以養心。尤當悟至理以明心。

一、立人品
敏事慎言。志高身下。膽大心小。救今從古。棄邪歸正。思君子之九思。畏聖人之三畏。尤當不恤人言。

一、慎交遊
始終不怠。內外如一。貴賤不二。死產不異。功過相規。化夷惠而師孔子。絕姦狂而交中正。尤當立身為萬世友。

一、廣教化
遇上等人說性理。遇中等人說因果。多刻善書。多講善行。尤當攻邪崇正以衛吾道。

白衣觀世音菩薩神咒

南無(音納摸)大慈大悲。救苦救難。廣大靈感。白衣觀世音菩薩(先誦三聲。不拘遍數後誦正咒二十遍)

南無佛。南無法。南無僧。怛(音撻)質哆(音多)唵(音庵)伽囉伐哆。伽囉伐哆。伽呵
伐哆。囉伽伐哆。囉伽伐哆。娑婆訶。

天羅神。地羅神。人離難。難離身。一切災殃化為塵。南無摩訶般若波羅密。

(白衣觀世音菩薩神咒 完)

此係白衣神咒。有感皆通。無求不應。人苟虔誠持誦。久久自獲神佑。

佛母準提咒

稽首皈(音歸)依蘇悉帝。頭面頂禮七俱胝(音支)。我今稱讚大準提。惟願慈悲垂加護。南無(音納摸)颯哆(音多)喃(音南)。三藐三菩陀。俱胝喃。怛(音撻)姪他。唵(音庵)折戾主戾。準提娑婆訶。

(佛母準提咒 完)

此咒能消一切罪障。成就一切功德。不拘在家出家。飲酒食肉。但肯誠心持誦。久久自獲神佑。凡人持誦以十萬八千遍為度。方能所求如意。靈驗甚多。幸勿河漢斯言。

益壽俚言

夫嬰兒在胞胎中。以氣血呼吸而生。日見成形。十月胎滿。始離母腹。乃渾然一體。純靜無為。其象屬坤。一歲至三歲。長元氣。三年一增。至十六歲。元氣長足。方稱純陽。其象屬乾。補腦成精。三元既鍾。五行全備。往往人在十六歲前。父母失於管束。被誘破身大傷元氣。莫此為甚。一生多病。卒不能壽。古人十六歲元氣長足。保守至三十歲。使精神氣血充滿。渾成一氣。自然福厚壽長。體強無病。

書云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陰陽合而萬物生。然男女交媾。一度七日。來復生精一銖。至二十四歲為坎卦。二十七來復方生精一銖。逐卦加增。人到花甲。兩月來復生精一銖。八卦已盡。年逾六旬有四者精血不能再生。理應欲絕古人以此為則。壽有千歲。及數百歲者。蓋因元氣純陽毫無損虧。成婚後。愛惜守身。故多壽也。

今人十六歲以前。元氣未足。任意損傷。未能於三十歲前。省嗇保養。俾精氣神充滿堅厚。況婚配又早。少年夫妻。誰能節慾。本身元氣已虧。完姻後又加斷傷。年復一年。月復一月。日復一日。時時虧損。未見增添。而本身元氣消磨殆盡。每多夭亡。雖苟延殘喘必多疾病。即育子亦必虛弱。其子先天未足。加以元氣不充。依然虧損。早早完婚。亦復斷傷。故近世人。精神氣血。代不如前。又何能長享福壽於人間耶。此格物之理。世人易於忽略耳。

凡人自問先天果能足乎。幼年能勿傷乎。成婚後能保守乎。於元配之外。能無婢女。婢女之外。能無狎妓挾優玩畜變童等事乎。且無論其奸淫邪僻也。本係元氣大損之身。加以層層剝削。旦旦鑿伐。人非金石之軀。何以當此。更無論百憂感其心。萬事勞其形。有動乎中。必搖其精。再加富貴功名聲色貨利以擾之。一事不遂。憂慮傷神。其能立於世間。享福澤壽考。子孫衍慶者鮮矣。

近來又於酒色財氣外。更有鴉片煙。日日耗精散神。將見百數年後。歲登五十者。可稱上壽。殊堪浩歎。予曰。人當自忖。有生以來。憂思傷心。氣惱傷肝。勞頓傷脾。酒食傷胃。色慾傷腎。曾何術以補救之。人無精氣。猶燈之無油。豈能悠久。智者思之。能勿懼乎。竊思天地生我一身。必當忠君孝親。利人濟物。名垂千古。澤及萬民。方不負天覆地載之恩。如少年任意行樂。不知保守。迨時運順昌。本欲振刷精神。而元氣虧傷。筋力疲憊。救死猶恐不贍。奚能作大丈夫之事業。亦無非寄蜉蝣於天地耳。或因此損身傷命。則拋父母妻子於不顧。尚何言忠君報國。顯親揚名。夫妻偕老。教養子弟。樂敘天倫。一堂歡慶也哉。其不孝不忠。不義不慈之咎。孽由是作。悔無及矣。

可畏者。近世人情莫測。年甫髫齡。輒被人引誘。致傷元氣。完婚後既不能保。又不無剝削。元氣將盡。疾病纏身。所生子女。概多不育。惟此殘軀尚存。有今日者。全賴祖功宗德垂蔭耳。迨年近三十。恍然有悟。冬為一歲之餘。萬物交冬遁藏。至春乃發。即蛟龍蟲蟻亦然。蓋非秋收冬藏。萬物之滅久矣。況多病之身乎。

書云。冬不藏精。春必病瘟。又云。夜為一日之餘。有如人夜不能寐。壯者次日必倦。弱者一日不爽。其理相同。且節入深秋。草木盡落。古稱虛月。秋收時也。是以予每年。自九月起。保養百日。亦有養至二百日者。兼修靜坐。休息之功。以獨居一房為法。至四十歲。舉一子。身體日見強壯。歲逾花甲。連得六子二女。生而皆育。行年六十六矣。兩目不需眼鏡。夜可書楷。牙齒如舊。耳能遠聞。精力猶可耐勞。此其遇冬保養之明證也。惜乎。未能絕慾。故鬚髮皓白耳。修養之功。與夫壽考。在乎人力自為。然須念念向善。事事克己。忠孝為懷。和平處世。寬厚馭下。愛惜蒼生。乃修身之本。久久行之。信有專恆。必徵實效。

儻以鄙言可採。則凡父母真心愛子者。幼年時。如養處女。時刻隄防。務使元陽無損。即不能如古人三十而娶。亦必待十七歲元氣長足。始行完婚。使元氣充滿。再教以節慾守身之道。不惟卻病延年。子孫蕃盛。而人之精神。乃事業之根本。精滿則氣足神清。讀書必聰慧過人。出仕必振作有為。其有益於人者普矣。非敢云醒世之要言。此亦理之必然者。於是乎書。

道光己酉季春清明日 燕山文海鏡涵氏著

諄勸敬惜字紙穀米俚言

文昌帝君曰:「毋棄字紙」。關聖帝君曰:「重粟惜福。毋穢溺字紙」。竊維積善獲福。惜字延年。是有明徵。何煩多言。奈見近時。於字紙穀米。更覺作踐為甚。殊有目不忍睹。不得不言者也。其事因有故焉。特揭出之以敬勸國民。倘積善獲福。惜字延年之報應。話不能盡信。試講一實在道理。假如無倉頡聖人造字。是一個黑闇的世界。是一個野蠻乾坤。才學從何而得。信息從何而通。所以字紙穀米。宜與財寶珠玉。並皆敬惜者。以其利於人生日用。不可須臾相離。豈可散棄而輕賤者也。苟如財物落地。惜愛必拾。安有文字穀米。功被世界。利溥民生之寶。任其遺棄。拋散而不拾。且故意污穢而勿惜。如此罪過。豈能赦免者乎。

奉勸仁人君子。信士善長。隨處敬惜。並勸人敬惜。則功德無量矣。獲福亦無量矣。緣近年來。見世人作踐更甚。故不辭俚拙之言。三復告誡。重以勸世云。

奉勸敬禮鬼神如在說

孔子曰:「鬼神之為德其盛矣乎」。又曰:「敬鬼神而遠之」。聖人所說已盡之矣。但鬼神之事。原屬渺茫虛無。故祭祀之道。無非崇拜敬禮。效法觀感。故代有王者興起。歷盡艱難。受過影響。服膺報本。但知有隆其報饗。從無有廢祭祀之禁令。蓋我祖宗父母先靈。無非是鬼有堂祠可展瞻拜之誠。有生諱得存敬孝之心。況夫聖賢仙佛真人。均尊為神。有宮殿發生觀感之念。有事蹟可起敬慕之忱。並非以祭祀燒香而求褔。亦非以不祭祀燒香而得禍。實國民敬心所在。有不期然而然者。

所謂鬼神之德。入人深且盛也。西國政教。亦尊神禮聖。如天主、耶穌、謨漢默德等。皆謂之神聖。亦甚敬禮。唯彼國專禮一神聖。不如中國化分神聖之多。而西國將英雄豪傑。立銅像於通市。亦猶中國建廟宇立專祠揚名耳。至於神誕聖節。則有西國紀念之禮相同。神聖之尊崇。中西原無二致。奉勸世人。勿作狂言。盡我誠心。所謂祭祀敬禮。為報本傳世。乃倣榜樣與我看也。苟我能之。亦得如是矣。能知其本。便不以祭祀敬禮為非宜。試問髮逆之所為。天能佑之乎。即此三思。鬼神如在眼前。余作此言。諄諄切勸。知我罪我。所不計也。

光緒丙午冬至報本日 懋新主人謹識

勸戒詩

休言人是酒中仙。酒醉之時凡事顛。惹禍招非全失信。醒來懊悔亦徒然。
美色佳人體自酥。腰間利劍斬凡夫。雖然不見人頭落。暗裡催君骨髓枯。
不結良緣與善緣。苦貪財物受熬煎。須知蓋世金銀寶。借你獃看幾十年。
兩虎相爭有一傷。此事和解要從傍。肯陪不是方為美。免結冤仇少禍殃。
細看嫖子是何因。女優來鉤浪子魂。銀兩用完身染毒。買歡場裡種愁根。
敗子最快何如賭。萬貫千箱一擲中。袛為片時心膽壯。忍看妻子喝西風。
人身一日有三餐。到口還思家道難。淡飯黃齋須愛惜。碗中餘粒莫拋殘。
勿貪時式學京裝。樸素原來最大方。年少老成真不易。令人稱贊亦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