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未訂定海上平台總量管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公告總量管制標準並加強稽查,以維護水域生態與水上活動安全

澎湖縣海上平台
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下稱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澎湖縣政府依據澎湖縣海上平台管理條例,核准菜園海域6家業者設置海上平台,惟未審酌水質優養化現象,訂定總量管制標準,且檢查項目未臻落實,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公告海上平台總量管制標準及停泊範圍,並加強稽查,以維護水域生態與確保水上活動安全。
澎湖縣政府為健全海上平台之管理及活動安全,於民國(下同)97年間制定澎湖縣海上平台管理條例,98年2月5日及10月16日公告12處海上平台活動停泊地點,並於98至99年間陸續核准6家業者於菜園海域設置海上平台,從事海上活動之營運。澎湖縣審計室於106年10月20日查核發現,馬公內灣菜園海域6家業者,其海上平台之活動範圍相距均未超過1公里,報載每年約有30萬人於海上平台遊憩,又該縣委託辦理101及102年度澎湖內灣海域環境品質及污染來源調查監測報告指出,菜園內灣水質因交換率不高,無法有效擴散,影響該海域水質。而上述海上平台載客人數尚無總量管制規範,且該府雖於106年度辦理27家次海上平台稽查,惟未包含海上平台應設置之配備及所需工作人員暨工作人員及乘客應遵守之相關規定等項目,經於106年12月2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澎湖縣審計室賡續追蹤改善情形,澎湖縣政府已於107年6月8日公告澎湖縣馬公內灣海上平台總量管制標準及停泊範圍,以核發6家海上平台執照及總載客人數每天1,051人為上限,自馬公港沿海岸線至風櫃蛇頭山為停泊範圍,並增列配置急救箱、通訊設備、足額救生員、救生設備與防火措施等稽查項目,107年度已辦理海上平台稽查38家次,稽查項目均符合規定,加強維護水域生態與確保水上活動安全。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海洋事務、休閒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