闆娘好奇問蝌蚪 入珠男噁撩「我的有眼睛」拉她看…下場慘曝

▲▼金魚以昆蟲和蝌蚪為食,對本土物種造成嚴重破壞,威脅到生物多樣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入珠男強拉女子看自己「有眼睛的蝌蚪」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卡拉OK店老闆娘小玲(化名),隨口問了楊姓男客人衣服繡的「蝌蚪」是否為公司名稱,竟遭楊男出言騷擾「我的還有長眼睛」、「帶你去廁所看更多的蝌蚪」,強拉至女廁摸胸、親臉、頸部,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楊男8月。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18日晚上9時許,楊男前往卡拉OK店消費,中途與小玲到店外抽菸時,小玲見楊男的工作服上繡有「蝌蚪」2字,好奇問是不是公司名字,楊男卻突然獸性大發,表示要帶她去廁所看更多蝌蚪,強行拉去女廁後從後方熊抱碰觸胸部,接著親吻臉頰、頸部,導致小玲右手背、左上手臂等處有抓傷。

審理時楊男表示,自己當時喝了酒,才開玩笑說「我的蝌蚪還有長眼睛」,就是有入珠的意思,小玲說她要看一下,才拉著她的手到旁邊去看,但走了約6公尺,小玲生氣說不要再玩了,再玩就翻臉,之後才放開她的手。

一審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楊男確實拉著小玲往廁所方向走去,小玲明顯有掙扎動作,也有目擊證人表示,當時小玲返回店裡時神情緊張,跑去廚房裡面躲藏。

小玲還說,成年人都知道楊男說的「蝌蚪」就是精蟲的意思,就當時2人對話情境來看,可認定楊男藉由提及「蝌蚪」繡字的機會,唐突表達與男性生殖器相關之事,並傳達自己有性需求的訊息,再以強制力拉小玲至廁所,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案經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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