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101年國片「花漾」票房慘 馬祖酒廠認行銷不力拒付贊助--中央社

  • 2015-09-30
電影「花漾」導演周美玲(右2)與演員言承旭(左起)、陳意涵、陳妍希與鄭元暢(右)2011年為電影宣傳時合影。(中央社檔案照片)

電影「花漾」導演周美玲(右2)與演員言承旭(左起)、陳意涵、陳妍希與鄭元暢(右)2011年為電影宣傳時合影。(中央社檔案照片)

 2015/09/3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藝人言承旭、陳妍希主演國片「花漾」票房慘,贊助商馬祖酒廠認為電影協助行銷不力而拒絕履約付錢。但法院今天判決馬祖酒廠應給付電影公司381萬元定讞。
 古裝愛情片「花漾」由言承旭、陳妍希、陳意涵、鄭元暢雙生雙旦主演,在馬祖北竿等地取景,於民國101年上映。製作本片的南方島電影公司與馬祖酒廠簽約合作行銷「馬祖花漾酒」。
 不過,馬祖酒廠把它與「海角七號」相比,不滿花漾口碑票房不佳,認為在上映半年內未在宣傳通路露出清晰的酒廠商標、協助辦理品酒會等,拒絕依約給付佣金、履約保證金共381萬餘元,電影公司因此求償。
 但金門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片中不但置入「馬祖花漾酒」、「馬祖酒莊」、台詞「這是窖藏十年的好酒」,電影官方網站還露出酒廠商標及花樣酒照片,而且在首映場安排讓時任連江縣長楊綏生和演員舉起花樣酒,電影公司已履行合約。
 合議庭認為,況且雙方契約明訂花漾酒的銷量不影響馬祖酒廠給付佣金義務,因此就算電影票房不佳、花漾酒銷量不好,馬祖酒廠仍須履約,判決應給付電影公司381萬餘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新聞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9300133-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