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海域含大量中美貿易戰「秘密武器」,夠全球使用數百年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稀土可說是21世紀最珍貴的金屬,常用於高科技武器和智慧型相機。目前稀土的主要產地在中國,也令它登上新一波「中美貿易戰」的戰場。
日本海洋研究開發機構和東京大學團隊昨(10)日宣布,針對南鳥島近海海底所做的稀土濃度調查結果顯示,在2500平方公里內蘊藏量超過1600萬噸,資源量之大,相當於全球數百年的稀土消費量。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早稻田大學、東京大學等研究小組,公布了研究成果,研究團隊在日本專屬經濟海域的南鳥島南側約2500平方公里範圍的25處採掘海泥,調查是否有稀土礦藏。結果發現,有用於油電混合車馬達的「鏑」(Dysprosium, Dy)、用於液晶電視的「鋱」(Terbium, Tb)等15種稀土,總計逾1600萬噸,數量相當於全球消費量的數百年份。
日本《共同社》報導,在此之前,研究團隊在南鳥島近海水深約5000公尺的海底發現了含有鏑、釔等的泥土,延伸範圍達2500平方公里。使用調查船採掘25處海底泥土並調查所含稀土濃度,發現西北部約100平方公里的濃度尤其高。於是推測僅該海域的儲量就有120萬噸,總體超過1600萬噸。
研究團隊將與日本的企業一起開發將海底的稀土有效率地採掘到海上的技術。而該研究成果,則刊登在英國科學雜誌《科學報告》(Scientific Reports)上。
智慧手機、電動車都靠它,稀土為21世紀「最珍貴的金屬」
稀土元素共有17種,是許多高科技產品的必要生產原料,智慧手機、平面電視、相機鏡頭、油電混合車和純電動汽車、風力發電機與武器等的生產都會用到,但對中國的依賴程度高卻成為問題。
目前全球最大稀土出口國為中國,其儲存量佔全球3分之1,供應全球90%以上的稀土需求。日本也是主要進口國,多用於高科技產業。
不過,2009年開始,中國以保護環境與資源為由,限制稀土的開採與出口,導致全球高科技業的中下游供應產生動盪,各國普遍認為中國限制稀土出口與中日領土爭端有關,不過中國反指責美國和其他國家為戰略儲備和保護珍貴資源的目的長期向中國廉價進口稀土。
2012年3月,美國就中國限制稀土礦出口問題向世貿組織(WTO)提起訴訟,歐盟和日本也予以支持。2014年,中國限制稀土出口,違反了她對世貿組織的義務。
美國對於稀土的依賴,也讓稀土登上新一波「中美貿易戰」的戰場。
中國官媒新華社旗下雜誌《瞭望智庫》分析,「中東有石油,中國有稀土」,稀土是非常重要的原料,常用於高科技武器的核心部位,包括用於美國愛國者導彈、M1坦克的雷射測距儀、F-22戰鬥機的發動機等等,具有極重要的戰略意義。另外,生活中稀土也無所不在,手機螢幕、LED、智慧型相機,都使用稀土材料。
美國《國會山報》(The Hill)網站刊文分析,美國對稀土金屬的進口依賴達到100%,而中國是最重要的來源國。如果中國將稀土來源切斷,美國將無法製造大多數先進的武器系統,或是汽車、智慧手機等精密產品,部分美國製造線將被迫關閉。
不產稀土,日本外海卻挖到寶
對稀土的依賴,不只美國,也包括了日本。
日本國內不產稀土,但隨著各國車商爭相轉向電動汽車領域,可作為高效能引擎材料的稀土(釹)越發重要,《日本經濟新聞》報導引述日本新金屬協會,指出日本是全球第2大稀土消費國,2016年國內需求為1.6806萬噸,與同期相比增加9%,也更依賴主要產地中國。
不過,稀土的開採,對於環境影響很大。2017年,中國政府加強取締非法開採,導致停産接連不斷,命令污水排放不達標的精煉廠停産,出現供給量減少。
稀土元素大多以不同的比例分部於一大塊礦石中,要將特定的元素精確的從礦石中萃取,必須使用大量硫酸與硝酸將礦石分解,這導致有毒廢物成了稀土開發下最嚴重的環境污染代價。
其他國家之所以不著手於稀土開採,除了勞工的工資較高、不符合經濟效益外(中國勞工工資相對低廉),有毒物質所造成的污染,更是他們不敢貿然開採稀土的關鍵原因。
另外,稀土的交易,也反映在中國與日本的緊張局勢。2010年,日本和中國在東海陷入島嶼爭議時,中國政府削減稀土金屬出口,使得稀土價格暴漲,變得特別昂貴,雖然 2012年時價格下跌,但汽車製造商和磁鐵製造商都擔憂原材料價格暴漲的風險。
報導指出,包括豐田在內的日本車商正在進行技術開發,削減稀土用量。
另外,日本科學家在2011年、2012年,也分別在太平洋公海海底,以及日本南鳥島附近經濟海域的海底,發現含大量稀土的泥礦床。
《BBC中文網》2012年報導,日本科學家於6月宣布,在日本最東端的南鳥島附近經濟海域的海底,發現了含混在泥沙裏的高濃度稀土礦床,從濃度和礦床體積推測,儲藏量約為680萬噸,按現在日本生產家電、汽車等年需稀土量計算,可供日本使用227年。
礦床在水深幾千公尺的海底,日本的開採技術還不到位。但不像太平洋公海底的稀土,需要時間達成國際聯合開採的協議,在領海內也發現礦床,為日本獨自開採提供契機。
《日經中文網》報導,日本東京大學研究團隊,在2014年與三井海洋開發、豐田汽車等一起成立「稀土泥開發推進聯盟」,報導指出,如果能將沉睡在日本專屬經濟區(EEZ)內的資源開採出來,就有可能摘掉資源貧乏國的帽子。
而身為ICT大國的台灣,製造半導體、資通訊產品,稀土的物料價格也牽動我國的產業神經。根據《工商時報》,台灣每年需要一千多噸稀土元素,完全仰賴進口,出口國在貿易政策上只要稍做變動,就可能對台灣ICT產業產生劇烈衝擊。
新聞來源:
- 世界消費量の数百年分存在 日本の海底にレアアース 研究チーム(NHK)
- 日本團隊推測南鳥島海底稀土儲量超1600萬噸(共同社)
- 日本發現大規模稀土礦 可供全球用幾百年(日經中文網)
- 中國加強環保限制推高稀土價格(日經中文網)
- 瞭望:中國真正讓美國害怕的王炸級秘密武器在後面(新浪財經)
- 科技背後的沉痛代價!稀土讓環境陷入死寂(遠見)
- 電動車炒熱需求,稀土金屬價格飆漲(科技新報)
- 循環經濟變革 重建永續新台灣(工商時報)
核稿編輯:楊士範
Tags: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公司(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個人部分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 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 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 此外,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2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
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