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栏板设计 | 规范要求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
7.2.6 室外栏板玻璃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且应符合本规程第7.2.5条的规定。
7.2.6 用于室外的栏板玻璃同时承受风荷载,因此用于室外的栏板玻璃除考虑人体冲击安全外,还需进行抗风压设计和地震作用。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夹层玻璃;
2 栏板玻璃固定在结构上且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其栏板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不大于5m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2)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采用此类护栏系统。
7.2.5 人体的背靠、俯靠和手的推、拉等直接作用到栏板玻璃上,对玻璃的要求非常高,其安全性要求也高,因此对使用的玻璃品种、厚度和使用高度都有严格的限制,这里高度基本上是按一个楼层高度考虑的。有些宾馆大堂楼层比较高,因此限制的高度取5m。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5.5.2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 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
5.5.3 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
4.2.14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值: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 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3 中小学校的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5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4.2.14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在紧急情况下对人身安全保护有重要作用,因此本规范规定了栏杆荷载的最低取值要求。
4.2.15 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4.2.15 本条是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取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