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公告本公司105年第一次至第四次私募普通股股票補辦公開發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Tag

一、本公司申報民國105年第一次至第四次私募普通股股票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辦理私募普通股共計7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7,000,000,000元,補辦公開發行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9年12月09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7110號函覆補辦公開發行申報生效。 二、茲將補辦公開發行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1)原已公開發行股票:普通股3,930,825,1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9,308,251,000元整。 (2)本次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行股份:普通股7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000,000,000元。 (3)本次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後之公開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4,630,825,1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6,308,251,000元。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1條規定換發有價證券,新股換發作業說明如下: (1)換發日期:民國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 (2)發行方式:採實體發行。 (3)股票簽證機構:永豐商業銀行信託部。 (4)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5)補辦公開發行換發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 私募普通股股票換發普通股股票後,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公開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並即刻解除證交法第43之6條及第43之8條私募股票轉讓限制之規定。 四、敬請 持有105年第一次至第四次私募普通股股票之股東,憑實體股票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所寄發之「股份轉換換發股票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駕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 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