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女出軌異性 配偶獲賠
2020/05/17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女子小雨(化名)、小雪(化名)為同性婚姻,但不到四個月,小雪另結新歡男子阿傑(化名),兩人還對話激情放閃,橋頭地院雖查無性行為,但認為他們逾越一般朋友關係,判決阿傑賠償十萬元給小雨。去年同性婚姻實施後,本案恐為同婚配偶出軌異性判賠的首例。
同婚實施後首例
原告小雨指出,前年六月和小雪辦妥結婚登記,同年九月十八日赫然發現小雪和阿傑用LINE互傳親密對話,震驚不已;經她追問,小雪坦承外遇,允諾不再與阿傑往來,約定給雙方三個月時間,修復婚姻關係。
不料一週後,小雨察覺兩人又互傳訊息,包括:「我陪妳睡一個晚上…」「…現在很想跟妳做愛」等激情文字,阿傑還要小雪傳裸照給他等。小雨提告,要求阿傑賠償六十萬元精神撫慰金。
結婚才三個月
阿傑稱,他認識小雪的時間較小雨早,不知對方何時結婚,後來小雪透過通訊軟體聯絡他,他保證不會再跟她聯絡,至今也未與小雪碰過面;阿傑否認侵害小雨的配偶權。
男女逾越朋友關係
法官審理認為,無具體事證證明阿傑和小雪有發生性行為,但兩人對話內容逾越一般朋友關係,阿傑也因此向小雨道歉,審酌後認定阿傑應給付小雨十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