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大橋女老師墜橋命案纏訟19年 再審更一審今宣判無罪

▲后豐大橋女老師墜橋命案纏訟19年,今(30)日再審更一審判決出爐,2嫌王淇政與洪世緯被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GoogleMap)
▲后豐大橋女老師墜橋命案纏訟19年,今(30)日再審更一審判決出爐,2嫌王淇政與洪世緯被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GoogleMap)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后豐大橋墜橋命案發生在19年前,台中市一位陳姓女老師與男友王淇政相約在后豐大橋上談判分手,結果墜橋而死,男友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一審各被判處15年、12年半徒刑。兩人提起上訴後逆轉獲判無罪,這次換檢方不服提上訴,結果無罪判決遭撤銷發回更審。而今(30)日台中高分院最新判決出爐,兩人仍是無罪,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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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2002年12月7日,陳女與王淇政在后豐大橋上談判分手,不料卻墜橋而死。檢方一開始認定王淇政與洪世緯合力抬起陳女,將其從橋上丟下致使墜落摔死,一審依殺人罪嫌各判處2人15年、12年半徒刑。

然而王淇政與洪世緯始終否認犯案,不斷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結果於2019年再審時被判處無罪。翻案原因在於關鍵目擊證人王男,前後供詞不一,而再審法官認為不能排除陳女自殺可能,且除了目擊證人證詞,無其他證據證明王淇政與洪世緯合力犯案。

不過檢方上訴後,再審的無罪判決遭撤銷,法官認為案情仍有諸多疑點,全案再度更審。而今日台中高分院判決出爐,王淇政與洪世緯仍維持無罪,全案還可上訴。(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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