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二審宣判:12名被告,剩3名公務員有罪,9名廠商全無罪

高雄氣爆二審宣判:12名被告,剩3名公務員有罪,9名廠商全無罪
Photo Credit: 地球公民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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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今日二審宣判,原本12名被告,高市府官員3人仍被判2年6個月~3年6個月,但原本9名「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公司」的被告都被判無罪。

2014年高雄氣爆案,2018年一審判3名高雄市政府人員、9名廠商人員有罪,二審今(24)日宣判,3名市府官員仍被判2年6個月~3年6個月,但9名廠商全都被判無罪。法官表示,管線埋設時的公務員監工、查驗時未能遷改管線,原料外洩引爆只是早晚問題,廠商無從改變此結果。

一審12人有罪,二審只剩3名公務員有罪

(中央社)震驚社會的高雄石化氣爆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高分院)今日審結宣判,高市府官員趙建喬等3人因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卻未親自詳實查驗未盡義務,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6個月~3年6個月。

這起石化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輕重傷,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被告時任工程司趙建喬(當年負責氣爆箱涵驗收、現為市府顧問)、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4年~4年10個月等徒刑。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審結宣判大逆轉,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趙建喬3年6個月、高市前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邱炳文3年6個月、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6個月;李謀偉等9人改判無罪。可上訴。

單位 被告 一審 二審
高雄市政府 趙建喬|前養工處長 4年10個月 3年6個月
邱炳文|前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 4年10個月 3年6個月
楊宗仁|前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 4年10個月 2年6個月
華運公司 黃建發|領班 4年6個月 無罪
陳佳亨|工程師 4年6個月 無罪
洪光林|控制室操作員 4年6個月 無罪
李長榮化工 李謀偉|前董事長 4年 無罪
王溪州|大社廠廠長 4年 無罪
蔡永堅|大社廠值班組長 4年 無罪
沈銘修|大社廠工程師 4年 無罪
李瑞麟|大社廠操作領班 4年 無罪
黃進銘|大社廠控制室操作員 4年 無罪

判決理由:廠商「無從改變結果」判無罪、市府「努力善後刑度變輕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宣判後說明簡要判決理由,指氣爆案是4吋管線在排水箱涵懸空未積極防蝕,經20多年來遭水流、濕氣鏽蝕,因無法負荷管線內壓力形成破洞,致原料丙烯洩漏累積,案發當天晚間11時56分引爆。

合議庭法官表示,認定當年邱炳文、楊宗仁未按圖施作及未注意4吋管線穿越箱涵,而趙建喬為設計者、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人員,卻未親自詳實查驗,3人都具「保證人」地位卻未盡職責,對公共工程未嚴格把關負有過失責任。

合議庭法官指出,從最初管線埋設時的公務員監工、查驗時未能遷改管線,原料外洩引爆只是時間早晚問題,廠商無從改變此結果,也無防止洩漏的方式,考量多數被害人獲賠、市府災後重建等善後,改判高市府3官員較輕刑度。

榮化董事長李謀偉:謝謝法院判無罪

趙建喬到庭聆聽判決後走出庭外,面對記者緊追詢問只拱手表示謝謝、不好意思。

李謀偉則透過聲明稿表示「謝謝法院的無罪判決」。他說,高雄氣爆是個難以抹滅的悲劇,個人會盡一切的努力,與政府相關部門及業界合作,引進國際先進的技術和經驗,找出工安管理隱藏的漏洞並改善,避免類似的悲劇在台灣再度發生。

他表示,已與其他被告同仁,啟動「財團法人高雄市關懷氣爆受難者社會福利基金會」的籌設,以便補助受難者中碩士以上學位的進修、職業訓練的經費,以及鼓勵受難者對社會公益的參與,藉以補足善款與公部門未予協助的部分,並延續榮化志工隊的精神,持續陪伴受難者與家人,並幫助他們重新出發。

民進黨立委:只判公務員、不判廠商,不符常理

《中央社》報導,曾任高雄氣爆自救會會長的陳冠榮表示,對於判決方面,其實一直以來,不管是在和解還是後續生活的重建上,都承蒙高市府和李長榮化工等幫忙,當然會因此希望所有的被告都能順利的繼續在社會上付出與奉獻。陳冠榮表示,希望大家能把焦點放在40年來的系統性問題,而不是只把責任放在少數幾個人身上。

對此,氣爆案發時擔任高市府副市長的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說,對於判決僅有公務員有罪、廠商完全無罪,顯然不符社會常理和經驗,相當遺憾。

當初一審為何判廠商有罪?高雄氣爆案大事紀

2014年
7月31日
━━ ━┥ 「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公司」間丙烯輸儲管線疑因破洞液壓異常,仍持續輸送丙烯擴大事端,於晚間11時50分在高雄市二聖路和凱旋路口引爆,引發大爆炸。
8月1日 ━━ ━┥ 氣爆現場災區綿延6公里,滿目瘡痍。高雄市政府成立災變中心,請求中央和國軍協助救災。死傷慘重,雄檢增派檢察官及法醫相驗罹難者遺體。
8月8日 ━━ ━┥ 雄檢檢察官與中油人員到榮化及華運公司實地勘驗,確認事發當天操作丙烯和處置等標準作業流程,發現2家公司在操作丙烯「持壓」步驟不確實,後又繼續送料才擴大事端。
8月11日 ━━ ━┥ 雄檢將「他字」案改為「偵字」案,並將氣爆當天值班的榮化公司4名員工、 華運公司3名員工等列為被告。
檢方訊後,認為7人發現液壓、流量、溫度等顯示異常,仍強行輸送丙烯,因而導致丙烯外洩,進而引發大氣爆,涉犯公共危險罪內的「準失火罪」及「業務過失致死」、「傷害等」罪嫌,並諭令分別以50萬元至200萬元交保。
8月17日 ━━ ━┥ 為釐清氣爆案相關案情,雄檢再度傳喚李長榮化工高雄廠廠長王溪洲及廠內操作員等8名相關人員,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等罪嫌諭令王溪洲以500萬元交保,其他人員請回。
8月26日 ━━ ━┥ 雄檢傳喚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和相關員工及搜索榮化,諭令被告李謀偉以2000萬元交保。
8月29日 ━━ ━┥ 雄檢追查氣爆箱涵的設計施作和驗收等違失責任,傳訊箱涵設計時任工務局設計科長的前副市長吳宏謀、水利局副局長廖哲民、養工處長趙建喬後,趙建喬以100萬元交保。
8月30日 ━━ ━┥ 雄檢傳喚高雄市府前監工邱炳文,並向法院聲押,法官審理後裁定以100萬元交保。
12月18日 ━━ ━┥ 雄檢歷時約4個月偵結,分別將涉案廠商榮化公司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員工6人、華運公司3員工及負責箱涵驗收趙建喬及已退休工程員邱炳文、副工程司楊宗仁等,依「準失火罪」、「業務過失致死」、「傷害」及「致重傷害」等罪嫌起訴。
2018年
5月11日
━━ ━┥ 高雄地院一審宣判:
  • 李長榮化工方面,6人均判4年,包括:前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
  • 華運公司方面:3人均判4年6月,包括: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佳亨、控制室操作員洪光林。
  • 高雄市府方面,3人均判4年10月,包括:養工處長趙建喬判、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
2020年
4月24日
━━ ━┥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宣判:
  • 李長榮化工方面,6人無罪
  • 華運公司方面:3人無罪。
  • 高雄市府方面:養工處長趙建喬判3年6個月、高市前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邱炳文判3年6個月、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楊宗仁判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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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修慧

核稿編輯:黃筱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