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大巨蛋6/15前未完工 北市府:最多只能重罰300萬...

遠雄大巨蛋6/15前未完工 北市府:最多只能重罰300萬...
Photo Credit:李 季霖CC BY 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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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回應,一定會提出申訴。建照是內政部營建署核發,絕對合法。另外也表示,3個月內要大巨蛋完工,又要取得使用執照,根本不可能。

新聞整理 / 闕士淵

遠雄大巨蛋原應於2014年12月28日完工,但遠雄雖欲申請展延350天,今年2月17日遭北市府否決。市府13日又再發出公文,除將自2月18日起算遠雄未能如期完工的每日5萬元罰款、最多罰到300萬,且要求3個月內限期改善,意即遠雄須在6月中取得使用執照,否則可能繼續罰款並再要求限期改善,但也可能終止契約。對此,遠雄集團則表示,北市府是強人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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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報導,遠雄2011年6月30日取得大巨蛋建照,依合約3年內應完工,但遠雄二度申請展延,完工延後至2014年12月28日。然而大巨蛋仍未能如期完工,遠雄於是又以夜間施工、出土量受限為由,希望再展延350天,但北市府2月17日發文否決。

大巨蛋籌備處執行祕書胡培倫指出,北市府不同意工程展延,雙方將進入「協調」,但遠雄無法在表定完工日期取得使用執照,構成違約,13日發文要求「文到之日起3個月內」改善完成,意即大巨蛋6月15日須完工。

胡坦言,契約規定罰款上限為300萬,限期改善時間雖達3個月,罰款只能罰到60天,代表剩下的30天「只能空等遠雄改善。」

至於大巨蛋安檢,胡培倫說,一切與安檢結果不衝突,安檢結果出爐,市府會再視情況向遠雄提出改善或其他要求。

自由報導,議員李慶鋒則指出,這是合約缺陷,沒有重新議約前都是無解,「罰款被上限3百萬掐住了,沒有行政上的強制力,這是一個事實,是合約產生的缺口。」

「刁難我嘛!」遠雄公共事務室副總蔡宗易回應,一定會提出申訴,「當初交通局、環保局都准予350天,我們絕對符合法令規定。」蔡宗易強調,建照是內政部營建署核發,絕對合法。蔡也無奈表示,3個月內要大巨蛋完工,又要取得使用執照,根本不可能。

蔡宗易還表示,有關大巨蛋的安全防護計劃,到目前為止,台北市府已經知道,遠雄全部合於法令規定,但還是要遠雄補提應對恐怖攻擊及全區同時火警時的疏散、維安計劃書,是屬「法令以外」的極限狀況。在經過核算之後,即將完成,並將提交市府審核。

新頭殼報導,至於前新北市議員陳明義24日在政論節目中表示,台北市政府有「1名開公關公司」的市政顧問向遠雄開價5千萬「喬」大巨蛋案;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25日表示,希望陳明義能提出具體人名、事證,如果有這樣的問題,市長柯文哲會親自處理。

中央社報導,林鶴明也強調,外界若想跟市府談事情, 歡迎來市府談判,市府人員不會在外面談,避免外面有人用市長的名義招搖撞騙。有事要找柯文哲,可打1999轉市長室,直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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