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轉型大不易:前共產主義東歐國家,如何走向右翼民粹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近幾年的中東歐的極右政治和民主倒退,打破了「自由民主制和資本主義終於戰勝了威權統治」這個天真的想像。
(本文是作者根據在〈東歐—右翼民粹與民主倒退〉講座的發言稿修改而成,分成兩篇刊登。)
這篇文章將探討幾個東歐國家1989年後的資本主義發展軌,以及這些軌跡與民粹極右政治的關係。
說他們是東歐國家,只是相對於在他們西方,如德國、法國、瑞士、英國等較為富裕和已發展的西歐資本主義國家而言。事實上,學界更為常用的是中東歐(Central-Eastern Europe),尤其匈牙利、波蘭、捷克和斯洛伐克組成的Visegrád Group,他們一直都理解自己為「中歐」國家。
為什麼這些中東歐國家值得我們關注?因為在近幾年,這些國家的極右政黨或極右政治—具體來說,是在民間動員上訴諸民粹式的排外論述、在政治上漸漸走向威權和反自由民主—都似乎有崛起的趨勢。既令人意想不到、也令人擔憂。
這些中東歐國家曾是民主典範,他們都是前共產主義國家,在1989年之後幾年間相繼民主化,原來受蘇聯控制的共產黨政權骨牌般倒台,不少人都認為這代表了所謂的「歷史的終結」,自由民主制和資本主義終於戰勝了威權統治。
近幾年的中東歐的極右政治和民主倒退,打破了這個天真的想像。那麼,到底為什麼極右政治會在中東歐崛起,為什麼他們的民主制度會因此而備受威脅,慢慢褪色?我將會指出,這其實和這些國家的資本主義發展軌跡,有糾結的關係。
一樣轉型,三種軌跡
面對共產政權突然倒台,這些中東歐國家在90年代初都面對相同的難題︰如何完成國家的轉型。隨著共產政權崩潰的,不只原來的威權政府、蘇聯控制,還有一整套的計劃經濟體系。這些國家因此要同時處理三個問題:政府民主化、經濟市場化(經濟制度轉軌成以私有產權為主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還有國族建構(也就是如何維持國家的獨立性的問題)。
每個國家的歷史不同,轉型時的經濟制度和處境不同,就相應地有不同的轉型策略。而這些轉型策略,將直接影響到他們的民主制度面對的問題。總結這些中東歐國家的轉型經驗,我們大約可以分辨出三重不同的轉型軌跡。
1. 新自由主義轉型︰波羅的海三國
波羅的海三國立陶宛、愛莎尼亞(台譯愛沙尼亞)與拉脫維亞是最為徹底的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轉型。這三個國家都是前蘇聯加盟共和國,基本上沒有自主權,經濟制度和結構都是面向俄羅斯需要的工業生產,他們甚至沒有自己的國家貨幣。相應地,他們的經濟轉型就相當「國族建構」導向,有很濃重的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或譯認同政治)色彩。
首先,波羅的海三國在獨立和民主化後都經歷了整個中東歐最為徹底的去工業化,急速對西方開放市場,引進資本,轉軌成以原材料出口和低技術勞動密集工業生產(也就是血汗工廠)為主,為的就是切斷和俄羅斯的經濟聯繫,徹底將市場面向西歐。
這做成了大量的產業技術工人失業,但這些工人其實大多數都是俄羅斯裔移民,在民主化後,他們都被剝奪了公民權—在拉脫維亞和愛莎民亞,這其實是該兩國近1/3人口。失去了政治權利,自然也難以組織起來爭取社會經濟保障,他們其實就是承受了整個去工業化經濟轉型的社會成本。
波羅的海三國的另一個新自由化策略,就是香港人都很熟悉的「聯繫匯率」。因為前蘇聯統治時期沒有自己的貨幣,三國獨立之後都重新啟用自己的貨幣,貨幣也就成了國家獨立的象徵。為了盡快建立市場對貨幣的信心,三國都和他國組成了所謂的「貨幣聯盟」(monetary union),也就是像聯繫匯率一樣,由國家的外匯儲備擔保和他國貨幣的固定匯率。譬如愛莎尼亞,就和歐洲經濟強國德國當時的貨幣馬克掛勾;拉脫維亞則和美元掛勾。
貨幣聯盟其實是相當新自由主義的經濟政策,因為簡單來說,這就等於國家不能用貨幣政策來調節宏觀經濟,譬如說調低匯價來刺激出口,也就是把國家干預市場的其中一隻手綁起來了。相應地,因為需要有大量儲備來保障匯率固定不受衝擊,也因為需要以低稅率和低工資來吸引外國資本投資重建經濟,波羅的海三國的社會保障以及勞工權益都近乎不存在。
事實上,波羅的海三國幾乎是西歐的經濟殖民地,西歐資本壟斷了銀行和金融業和控制了大部分的工業和服務業,甚至連中央銀行都是由外資控制。
2. 鑲嵌式新自由主義︰中歐四國
中歐的Visegrád Group四國(匈牙利、波蘭、捷克和斯洛伐克)走的卻是另一條路,可稱之為鑲嵌式的新自由主義(embedded neo-liberalism)。和波羅的海三國不同,這些國家雖然是前蘇聯的衛星國,但仍然主權獨立,有獨立的貨幣和經濟制度。70年代時,更是所謂的市場社會主義改革,也就是「改革開放」的急先鋒,已率先建立了一定規模的商品市場經濟、引入西歐和美國資金,工業生產貼近西歐水平,甚至已在西歐有一定市場。
因為主權相對獨立,這些國家都沒有移民帶來的身份政治問題。因此中歐四國都沒有去工業化的誘因,共產黨時代的經濟體系大都保存下來。
相應地,這些國家即使向西歐和美國資本開放市場,也沒有完全失去經濟主權;相反,外國資金多數是投資到原來的工業體系之中,本國企業和外國資金結成了所謂的發展聯盟︰即由本地工人提供比西歐工人廉價的高技術勞動力、本地企業提供商品市場銷售網絡,外來資本則提供營運資金和新技術以及資本主義企業的管理架構。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公司(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個人部分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 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 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 此外,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2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
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