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若網友在網路上以「幹X娘」、「雞歪」、「靠么」辱罵特定人,法院通常會直接認定成立公然侮辱罪。
文:林煜騰
三字經、五字經,或單純一聲響徹雲霄的國罵「幹」,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此種言論,沒有任何實質意義,只是單純的想要貶低、惹怒對方,或使得對方難堪。在發言者的心裡或許感到一陣痛快,但聽者往往會感到不自在,甚至覺得被冒犯。
在臺灣人從小到大的家庭或學校教育中,時常會被教導「不要說髒話」或「不要亂罵人」。但除了道德上的非難,是否在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言論規範懲罰這種言論?我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正是要處理此問題。
一、「侮辱」是啥鬼?
刑法第309條第1項的條文提到「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觸犯此罪名的核心行為是「侮辱」。「侮辱」可以是動作,也可以是言論。
依據目前法院多數見解,不管是以語言、文字、圖畫或動作,對他人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的意思(行為),只要是為了使他人難堪(主觀),使得被害人在社會上的人格及地位會遭受到不利的評價,並在精神或心理上受到影響感到痛苦或不堪(客觀結果),就會構成「侮辱」。
舉例而言,如果今天一個人為了讓他的朋友難堪,在大庭廣眾之下,向其潑糞、潑水、丟雞蛋、灑冥紙、打耳光。此種情形,就是行為人用「動作」的方式,向他人表示出「不屑、輕蔑、或攻擊」的意思。而被潑糞的人,在大庭廣眾之下,被突如其來的穢物,弄得全身腥臭,無處可躲,並接受到眾人的關注、姍笑而感到一陣尷尬。此種情況行為人當然就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而在網際網路上,最常見的侮辱行為,就是透過「文字」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也就用俗稱的「髒話」、「粗話」、三字經、五字經,等沒有意義卻會讓他人感受到難堪的言論,責罵他人。
當然,公然侮辱不論是動作或是言語,都要針對「特定人」,或可以被連結到特定人,才會構成。假設,有網友在Facebook單單貼出個「幹」,但沒有指涉任何人;或是對著山谷罵髒話,自然不會有侮辱的問題。
必須特別注意的是,「侮辱」是指以未涉及具體事實、論證的抽象謾罵的情緒性言論,損害他人名譽的情形;至於,若有針對具體事實對進行指責或發表意見,就屬與「誹謗」罪要處理的問題(此會另闢專文討論)。
如果發言時,同時對具體事實有所指摘,並存在「抽象謾罵」的文字時,就有可能同時成立兩罪(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888號刑事判決)。
二、 哪種言論類型構成「侮辱」?
依據統計,從民國89年到98年間,因為網路言論而進入地方法院的「公然侮辱」案件,民、刑事共計約有363件。當然,這並未包含和解的案件在內。若加計和解(私下和解、檢察官或法官促成和解)、檢察官不起訴的案件,因為網路上的公然侮辱言論,而產生的法律糾紛,一定是遠超過這個數字的(註1)。
至於哪些言論會構成公然侮辱?法院一般都會認為要依「行為人之年齡、教育程度、職業與被害人之關係及社會整體之價值觀等情狀」(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易字2241號刑事判決)來判斷。
雖然這個標準很抽象,但透過實際觀察法院的判決,還是可是歸納出幾種常見的類型,本文將此粗分為:「國罵類」、「貶低人格類」、「詛咒類」。不過,絕大部份的時候,網友發表的言論,其實是很難判斷文字是否構成侮辱的「模稜兩可類」。
(一)國罵類
首先,最常見的侮辱言論當然就是「國罵類」。若網友在網路上以「幹X娘」、「雞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自字53號刑事判決)、「靠么」(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663號刑事判決)辱罵特定人,法院通常會直接認定成立公然侮辱罪。
而國罵不限於國語或經典款(如幹、幹X娘)。就算是用非國語,如:粵語「屌你老母」(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易自第646號刑事判決),或是換字「GY,駛你娘」(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簡字第81號刑事判決)、「趕羚羊勒,你就那麼沒肩膀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4686號刑事判決)等方式辱罵,法院依全文脈絡或當下情境判斷,都會傾向認定為公然侮辱。
(二)貶低人格類
除此之外,「貶低人格類」的言論也十分常見。此種言論,並非很明確的「國罵」,但從言論的內容中,卻可以很明顯的感受到,是在貶抑他人的人格或品格。
如直接為他人扣上一個有貶低他人格尊嚴的詞彙,像「你是垃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上易字49號刑事判決)、「你是豬」(臺灣彰化地院102年度簡字第1339號刑事判決)、「你是神經病」(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127號刑事判決)、「妳是賤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3105號刑事判決)。
含蓄一點,像在太陽花學院期間,段宜康指涉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被蔡正元提出告訴,法院就認為此言論構成公然侮辱(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易字第2241號刑事判決)。
或者,複雜一點,有網友因為得知告訴人虐狗,而在網路上發言表示:「幹X娘智障低能下賤超級霹靂啪啦屁眼有三顆、屁股只有半邊,小雞雞只剩兩毫米的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易字120號刑事判決),已經明顯得會貶低他人的人格,造成他人的難堪,自然會構成公然侮辱不在話下。
巴黎奧運迎來性別平等的延伸思考:血友病的運動平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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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巴黎奧運舉辦在即,為響應性別平權,透過調整比賽項目達成有史以來首次男女選手數量完全相同的性別平等,也展現了世界對於「平等」的追求與重視。然而對於血友病族群,雖然在現今的醫療下幾乎可達到與一般人無異的正常生活,但整體環境而言仍對於血友病有迷思與誤解,而無法實現運動平等。關鍵議題研究中心(TNL Research)於2024年2月進行抽樣調查,了解台灣民眾對血友病的既有認知,並期待透過提升正確的認知與理解才能達成運動平等。
血友病病友因先天凝血功能異常,容易造成自發性出血的情形,所以親友或旁人常出於擔心,而限制病友從事各項活動或運動,出於善意的保護卻可能在無形中剝奪了血友病病友運動平等的權利。每年的4月17日為世界血友病日,台灣武田藥廠響應今年血友病聯盟提出的主軸 “Equitable access for All:Recognizing all bleeding disorders”,期望全民可以更加認識血友病、一起為友善血友病運動平等的環境努力。
為了了解台灣民眾對血友病的疾病認知,關鍵議題研究中心(TNL Research)於2024年2月23日至2月29日,針對417名年齡介於16歲到60歲的民眾進行問卷抽樣,其中男性占202位;女性則有215位,發現仍有半數的受試者對於血友病的認知不甚充足或存在著迷思。
逼近六成民眾誤認病友僅能從事低強度運動
觀察發現,多數民眾對於血友病病友運動一事仍存有疑慮,針對病友能否從事運動的問卷分析報告指出,62.8%民眾知曉「患者可透過專業人員評估,來調整或提高自己適合的運動強度」,亦有40.8%民眾具備「病友接受穩定治療且經醫療團隊許可後,也能跟正常人一樣從事許多活動」的正確觀念。
比較可惜的是,58%民眾還是有著「血友病病友停留在只能散步或健走等低強度運動」的刻板印象,另外也有16.5%民眾覺得「患者應避免運動來降低受傷風險」,應證民眾仍可能因為過度擔心、保護,從而影響血友病病友從事活動及運動的權利。
血友病沒有碰不得!正確認知才能讓血友病運動環境更平等
綜合上述調查數據顯示,還是有不少民眾對血友病有著錯誤迷思。目前預防性治療已是國際認可的血友病照護準則,相較於傳統的需求性治療,病友對於日常活動及運動的意願已大幅提升許多,但大眾對於血友病運動環境友善程度仍有待加強。
也曾有病友分享自己在成長的經歷中,因出血常進出醫院,承受許多異樣眼光,使自己變得較為悲觀、內向,不知道如何與其他同儕相處;即便是醫療如此進步的現在,也有小病友分享因為學校師長的擔心,上體育課時都會被提醒可能會受傷,在旁邊休息就好。但運動對於血友病病友不僅是權利也是照顧自己的責任,適當的運動可以提升肌肉耐力來保護關節,進而降低發生出血的機率。
規律預防治療更安心 近一半民眾願與病友參與運動
即使民眾對於血友病病友存在部分錯誤迷思,但針對與「與病友一同運動這件事」,我們發現有48.9%民眾「願意與經過醫療人員評估且獲得許可後的血友病友,共同參與運動」、43.2%民眾表示「雖然會有點擔心,但仍不排斥一起參與運動」;僅7.9%民眾的態度較為保守,這也顯示出台灣多元共融的社會風氣,仍願意在病友經過適當的評估下,尊重他們運動也確保每個人都有公平享受運動快樂的權利,相信只要協助大眾對血友病有更進一步的了解並妥善溝通,病友們的需求都能獲得友善的尊重及同理。
打造令病友安心、盡情揮灑汗水的運動環境
對於運動不知道怎麼開始?世界血友病聯盟依照運動風險將各項運動進行分級,病友可在展開運動前先諮詢醫療專業人員,選擇符合自己身體狀況的運動。依據世界血友病聯盟的建議,病友較適合從事「非接觸型運動」,如:游泳、慢跑、羽球、桌球、高爾夫球、自行車等…,運動前的凝血因子預防性注射、運動暖身以及使用護具都是可以保護病友們安全享受運動的方式。
台灣武田藥廠於血友病治療領域深耕多年,期待能幫助病友在穩定的治療下建立自信心,鼓勵病友勇敢嘗試各項運動,使病友提升日常自我照護的能力、進而提高整體生活品質,讓「動態」活動不再是禁地,讓病友看到自己能擁有更多可能性,享受運動所帶來的挑戰與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