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日曆夥伴計劃使用條款

歡迎使用「Google 日曆夥伴計劃」 (以下統稱「服務」),本服務由 Google Inc. (以下統稱 Google) 所有及運作。使用「服務」即代表您 (以下統稱「」) 接受和同意接受下列條款及細則 (以下統稱「使用條款」)。「使用條款」的各項內容皆不得解讀為我們將任何權利授予第三方受益人。

1. 服務。

1.1 服務說明。

「服務」透過 Google 日曆,以簡單免費的方式為您的「網站」訪客 (詳述於下) 提供活動通知。就「使用條款」之目的,「網站」係指「您」放置 JavaScript 或類似程式語言 (以下統稱「程式碼」) 的網站、站台或其他應用程式,以便「程式碼」在「網站」上提供「Google 日曆按鈕」(以下統稱「按鈕」)。

如果「您」選擇以符合 Google 的規格自訂「服務」,那麼由「網站」傳送至 Google 的「查詢」必須一律出自「網站」,並在適當的欄位中加入「網站」的網域名稱。

除非另行載明,Google 可隨時出於任何原因修改或終止「服務」,不需通知,也不需向「您」、任何「一般使用者」或第三方負責。凡是針對現有「服務」擴充或增強的功能須遵循「使用條款」。

1.2 修改。

Google 有權隨時修改「使用條款」,無須另行通知。您可以隨時到下列網址查看最新版的「使用條款」:www.google.com/policies/terms/。如果「您」不接受某項變更,「您」可以在「網站」上取消「服務」,並從「您」的「網站」移除「程式碼」和「按鈕」,以終止「使用條款」。如果「您」繼續在任何「網站」上使用「程式碼」和/或「按鈕」,即視為「您」接受修改。

1.3 您的義務。

「您」有責任提供執行「使用條款」中「您的義務」時所有必要的軟硬體,其中「您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a) 執行和維護「網站」,(b) 執行和維護您網站的「程式碼」,(c) 適當地提供和顯示「按鈕」,前述義務均遵循「使用條款」的規定,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第 1.4 節「適當行為」之規定。

1.4 適當行為。

「您」不應從事以下行為,亦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進行:(a) 傳輸、銷售、出租、網路聯播、附屬網路聯播、出借,或用於共用商標、共用時段、服務聯盟或其他任何「服務」未授權的用途或相關存取;(b) 與任何第三方在彼此輸送利益,或共享因「服務」或「服務」中內容所得之任何款項和/或權利金的情況下,達成協議或合約;(c) 透過任何自動化、詐騙、惡意或其他不合法的方式,其中包括 (但不限於) 惡意點擊、漫遊器、巨集程式和網際網路代理程式,直接或間接產生網站流量,或對「按鈕」點撃;(d) 對任何「服務」或其他 Google 的技術、內容、資料、常式、演算法、方法、創意設計、使用者介面技術、軟體、元素和說明文件進行任何修改、沿用、翻譯、衍生、解碼、反向工程、反組譯工程或其他試圖取得原始程式碼之行為;(e) 移除、損壞、遮蓋或變更任何「服務」或任何其他 Google 技術、軟體、資料和說明文件中任何 Google 版權聲明、商標或其他所有權聲明;(f) 以「檢索」、「網頁自動尋檢程式」、索引或任何非短時間的方式儲存或快取任何取自「服務」的資訊;(g) 透過使用本「服務」或與其相關具所有權之資訊,建立或嘗試建立替代或相似之服務和產品;(h) 將「程式碼」、「按鈕」和/或「服務」的任何一部分與惡意軟體、間諜軟體,或任何違反「Google 軟體規範」(http://www.google.com/corporate/software_principles.html) 的應用程式、網站或軟體結合或聯用;和/或 (i) 從事任何有損 Google 風評或其他會貶低或詆毀 Google 名譽和商譽的動作或行為。此外,「網站」不應該包含任何色情、仇恨或暴力的內容,或包含任何違法或助長違反任何刑法、任何相關法律或任何第三方權利的資料、產品或服務。

1.5 廣告。

對於包含 Google 所提供內容或資訊的任何網頁和通訊,Google 擁有在其中提供廣告的專用權。「您」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出於任何目的 (包括廣告用途),擷取 Google 提供的網頁或通訊。

2. 所有權。

2.1 Google 權利。

就「使用條款」之目的,「智慧財產權」係指來自下列法令之權利,包括專利法、版權法、半導體晶片保護法、道德權利法、商業機密法、商標法、公平交易法、公開權法、隱私權法、以及任何或所有其他財產法,和任何或所有應用、更新、延伸及修復。以上所有權利現在和未來均有效,並適用於全球各地。在「您」與 Google 的關係間,「您」瞭解 Google 擁有「服務」的所有權利、所有權與利益,包括 (但不限於) 所有「智慧財產權」(包含「Google 日曆夥伴計劃」技術、Google 日曆技術和 Google「品牌特徵」,但不含 Google 對第三方的授權項目),且「您」將不會獲得「服務」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包含「Google 日曆夥伴計劃」技術、Google 日曆技術和 Google「品牌特徵」),除非明訂於本「使用條款」中。AdWords、AdSense、GOOGLE、Google 標誌和其他加上 GOOGLE 和 GOOGLE 日曆等字樣的標誌,均為 Google 的註冊商標。

2.2 品牌特徵授權。

就「使用條款」之目的,「品牌特徵」係定義為各方所保證的商標名稱、註冊商標、服務標誌、標誌、網域名稱及其他獨特品牌特徵。Google 在此同意「您」於「條款」期間以非轉移、非轉讓授權、非排他的授權顯示 Google 的「品牌特徵」,作為促銷或廣告的目的,以供您使用本「服務」並履行下方 2.3 節描述之「您」的義務。「您」在此同意授予 Google 非轉移、非排他的授權,在條款期間使用「您」的「品牌特徵」宣傳「您」使用本「服務」的廣告。任何對 Google「品牌特徵」的使用均須遵守《Google 品牌特徵指南》,網址是:http://www.google.com/permissions/。Google 可不定時修改 Google「品牌特徵」或《Google 品牌特徵指南》,且會在 Google 網站上發佈此類通知。「您」同意「您」與 Google「品牌特徵」有關聯的產品和/或服務均符合 Google 提供與自有「品牌特徵」的相同品質。除了在 2.2 節提及的事項外,在「使用條款」中所述事項皆不得授權或視為授權一方有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給予另一方的「品牌特徵」。「您」對所有 Google「品牌特徵」(包含任何相關的信譽) 之使用都應符合 Google 的利益。在條款期間或之後,「您」都不應反對或協助他人反對 Google「品牌特徵」(除非此類限制是由法律所禁止) 或關於 Google 的註冊,「您」也不應嘗試註冊任何類似 Google 的「品牌特徵」(包含網域名稱),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足以混淆視聽的聲音、外觀和拼字。

2.3 屬性。

「按鈕」應清楚顯示圖形 (可自《活動發佈者指南》取得),以指出此「服務」是由 Google 提供。此圖形可以 (且只能) 連結到位在 http://www.google.com/calendar的 Google 網站,或此類由 Google 在「條款」期間不定時指定的其他網址。

2.4 千禧年數位著作權決議。

對於聲稱侵權的通知,Google 的政策是根據「千禧年數位著作權決議」(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加以回應。如需相關指示和詳細資訊,請參閱 http://www.google.com/dmca.html

3. 隱私權政策。

Google 對於個人資訊的收集和使用均受 http://www.google.com/privacy.html 上的「Google 隱私權政策」所約束。「您」瞭解並同意 Google 可能會在法律要求下,或有充分理由相信為了遵循法定程序或保障 Google、其聯盟或公眾的權利、財產和/或安全的情況下,使用、保留及透露「您」的個人資訊及帳戶內容。Google 所蒐集的個人資訊會在美國或 Google 或其代理商所在地的任何國家進行維護或處理。一旦使用「服務」,您即同意在上述情況下,將資訊傳送到國外地區。

4. 保證與免責聲明。

4.1 Google 免責聲明。

Google 對於服務和品牌特徵均不提供明示或默示之保證,範圍包含但不限於所有權保證、適售性默示保證、作某特殊用途之合適性。本服務和品牌特徵均以是在「原狀」及「現有」的基礎下提供。Google 不保證 Google 服務和品牌特徵將能符合您的需求,或本服務的效能不致中斷或不會發生錯誤,包含透過使用本服務取得的搜尋結果中,有任何錯誤或遺漏。無論在任何情況下,Google 對高於一千美元 ($1000.00) 的金額概不負責。

4.2 您的保證。

您必須保證:(1) 所有「您」提供給 Google 有關本「服務」的資訊均真實且正確;(2) 您已經閱讀並同意在下列網址的 Google 條款及細則合約:www.google.com/policies/terms/;(3) 您有完整的權力和權限簽訂「使用條款」;(4) 您的「品牌特徵」、「內容」(其定義包含所有不是由 Google 提供的編輯、文字、圖形、視聽資料、提供給「網站」之「一般使用者」之其他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範本」,如果有的話)、或網站沒有 (a)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b) 構成誹謗、中傷或敗壞道德的事實,(c) 導致任何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產品責任、對您做為簽約方之違反合約的情況,或造成對第三方的損害,(d) 助長暴力或包含仇恨的言論,(e) 違反任何適用之法律、法令、法規和條例,或 (f) 包含成人內容或宣傳非法活動、賭博或銷售菸酒給未滿二十一 (21) 歲的青少年;(5) 您必須尋求所有必要的政府核准,以實行「使用條款」;(6) 您應該在適用法律的規定下,履行在「使用條款」中列出的「您」的義務。

5. 賠償。

您將免除、保障、並保持 Google 免責於任何第三方的訴訟,或聲稱構成違反「您」在「使用條款」下所做的任何保證、陳述或契約,而針對 Google 的訴訟,包含 (但不限於) 任何第三方訴訟或聲稱內容、網站、或「您」的「品牌特徵」侵犯任何版權、商業機密或第三方商標而針對 Google 的訴訟。您的賠償將包含 (1) 所有與辯護此類申訴相關的律師費和成本,(2) 最終判決的任何損害和成本,以及 (3) 由「您」造成的任何和解費用。Google 應該 (1) 在有此類申訴時通知「您」,(2) 提供「您」合理的資訊、協助和協力辯護相關訴訟 (在「您」要求的範圍內),以及 (3) 給予「您」完整的控制權及專有的權力以辯護及和解此類申訴。您不得在未取得 Google 的同意下,私自達成此類申訴的任何和解或承諾,且不得對 Google 有任何不合理的隱瞞。

6. 責任限制。

Google 對於在「使用條款」或條款及細則下,與任何主題事項相關的責任理論,包含 (但不限於) 合約、侵權行為 (包含疏忽) 或任何其他直接、間接、偶發、特例、必然、處罰及懲戒性或其他此合約有關的損失,或使用及無法使用 Google 服務,包含 (但不限於) 收益損失、利益損失、或資料的遺失、錯誤或毀損、代替貨品、服務或技術的取得成本,Google 均不負任何責任。即使 Google 已被告知或通知可能的傷害賠償,以及儘管任何在此列出的有限補救措施之基本目的未受遵循,此項限制仍然適用。本服務是以免費提供,且雙方同意在「使用條款」下,前述的限制為合理的風險分擔。某些州不允許排除偶發或必然損害賠償之默示保證或責任限制,因此上述條款對您未必適用。

7. 條款與終止。

7.1 條款。

「使用條款」的條款 (以下統稱「條款」) 在「您」將「程式碼」加入「您」的「網站」當日即應生效,此效力應持續到終止條款為止。

7.2 終止。

Google 可以隨時變更、暫停或中止所有或任何「服務」的部分,包含它們的可用性,且可以隨時終止「您」使用本「服務」。此外,任一方可基於任何原因,或不必提出任何理由,隨時終止「使用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下述情況:如果「您」有任何動作致使 Google 形象受損、或損害或減損「Google 品牌特徵」或 Google 的聲譽或善意。如果「您」想終止「使用條款」,「您」必須自「您」的網站移除「程式碼」和「按鈕」。

7.3 申請遭拒。

Google 有權隨時自行決定以任何理由拒絕「您」使用本「服務」的要求,且「您」和 Google 間簽訂的「使用條款」亦告作廢。Google 不須對「您」因要求遭拒絕而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

7.4 終止效力。

在以任何理由終止「使用條款」後 (i) 當中所有授權的權利即宣告終止且 (ii)「您」應該立即自「網站」上刪除所有的 Google「品牌特徵」、「程式碼」和「按鈕」。

7.5 存續。

在以任何理由終止「使用條款」或合約到期後,第 2.1、4、5、6、7.4、7.5、7.6 和 8 節仍有存續效力。任一方均不需對另一方因為終止「使用條款」(在遵循條款的前提下) 後所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

7.6 補救

「您」瞭解「您」在違反服務/授權的限制後,可能造成 Google 無法復原的傷害,其影響的範圍很難清楚界定。因此,「您」同意除了 Google 在法定獲得的任何賠償外,如果此違反事件是由「您」或「您」的任何高級職員、員工、顧問或其他代理人所造成,Google 有權尋求立即的禁制令 (injunctive relief)。

8. 其他。

任何「使用條款」所要求或允許給 Google 的通知,須按照規定的時間視為送達: (i) 如以專人投遞,則在親自送件時視為送達,(ii) 如使用隔夜遞送,則於開立書面收據證明時視為送達,或者 (iii) 如使用要求傳回收據的掛號郵件遞送,則於證明收件後視為送達。所有寄給 Google 的通知均須加註收件人為「Google 法務部門」,並寄到位在下列地址的「Google 總部」:http://www.google.com/corporate/address.html。在未獲得 Google 書面同意前,「您」不得在「使用條款」下,自行指派「您」的權利或委任「您」的義務。「使用條款」乃依循美國加州法,凡抵觸加州法律的條例之法律部分均屬無效。任何與本「使用條款」有關之爭議或訴求將於加州聖塔克拉拉郡進行裁決。雙方均為獨立的立約人。任一方均不能因任何目的視為另一方的員工、代理人、夥伴、或法定代理人,且雙方均沒有權利、權力或權限以另一方的身分產生任何義務或責任。雙方在因下列原因而無法或延遲履行義務時,均無須負責,包含遭遇罷工、資源短缺、暴動、叛亂、火災、水災、暴風雨、爆炸、地震、天災、戰爭、政府行動,或任一方無法合理控制的任何情況。「您」有責任遵守在「使用條款」下所規定關於「您」的義務的部分之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法規。Google 未要求「您」履行某項條款,並不影響 Google 此後隨時要求「您」執行該條款的權利;任何違反條款而由 Google 提出的豁免也不能用來作為該條款本身的豁免。如果「使用條款」中的任何條款被法庭裁定無效,此類條款得以變更和解釋,使其符合原始條款的目標,同時能完整的符合法律內容,且「使用條款」的其他條款仍然保有完整效力。「使用條款」即構成雙方的共識與協議。本「使用條款」及「使用條款」所約束的條款可取代任何之前或附屬的合約或協議。